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转载 】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31日
 


   
  大连市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精神,推进健康大连建设,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增强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根据《辽宁省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实施方案》(辽政办发〔2018〕50号文件印发),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互联网+医疗健康”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建设健康大连为主线,坚持包容审慎、安全有序,坚持创新驱动、融合发展,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优化资源配置,创新服务模式,提升医疗卫生现代化管理水平,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健康需求,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水平、更加便捷、更加满意的卫生和健康服务。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拓展服务。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健康服务需求,以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的健康服务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创新服务的理念,将“互联网+医疗健康”建设融入服务与管理中,打造有利于人民群众、方便人民群众的共享协同服务平台,提升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创新驱动,协同发展。充分认识“互联网+”和大数据的前沿发展和应用,从实际需求出发,探索和研究可持续的建设和运营模式,推进政、产、学、研、用联合协同创新,加强顶层设计和整体规划,加快推动项目实施,真正发挥“互联网+”和大数据在满足人民群众健康医疗需求方面的重要支撑作用。
  --规范有序,安全可控。落实“互联网+”和大数据资源共享开放与信息公开、个人信息保护以及数据权属等方面的制度规定,强化标准体系和安全体系建设,落实各地区、各部门安全管理责任,完善保障措施,提高技术保障能力,有效保护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建立市县两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与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与协同共享。建立基于互联网、大数据技术的分级诊疗信息系统,远程医疗服务覆盖所有医疗联合体和县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效率。三级医疗机构实现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实现院内医疗服务信息互通共享,三甲医院全面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二级以上医疗机构100%实现分时段预约诊疗、候诊提醒、检验检查结果查询、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线上服务功能。实现每个乡镇有1所政府办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基层装备保障能力大幅提高。
  二、工作任务
  (一)打造“互联网+”医疗服务新模式
  加快推进智慧医院建设,运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拓展医疗服务空间和内容,改造优化诊疗流程,贯通诊前、诊中、诊后各环节,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到2020年,三级医疗机构实现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鼓励发展互联网医院,按规定允许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在实体医院基础上,使用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运用互联网技术提供安全适宜的医疗服务。在确保医疗质量和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按规定允许注册或者备案的执业医师为患者在线提供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服务以及随访管理和远程指导,逐步实现患者居家康复,不出家门就能享受优质高效的复诊服务。到2020年,全市三甲医院全面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支持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健康咨询信息平台,开展远程医疗、健康咨询、健康管理服务,促进医院、医务人员、患者之间的有效沟通。(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构建“互联网+”医疗联合体
  积极运用互联网技术,在医疗联合体内加快实现医疗资源上下贯通、信息互通共享、业务高效协同。鼓励医疗联合体内牵头医院建立远程医疗中心,借助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向医疗联合体内医疗机构提供远程会诊、远程影像、远程超声、远程心电、远程查房、远程监护、远程培训等服务,逐步实现医疗联合体内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实时查阅、互认共享以及在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间的授权使用,推动构建有序的“基层检查、上级诊断”分级诊疗格局。到2020年,实现远程医疗服务覆盖全市所有医疗联合体和县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并逐步覆盖有条件的村卫生室,从而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效率。(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三)创新“互联网+”公共卫生服务
  通过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逐步实现现有公共卫生信息系统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联通整合,推动医疗机构与公共卫生机构的信息共享、业务协同。以高血压、糖尿病等为重点,逐步实现老年慢性病在线管理与服务,开展健康状况评估、监测预警、用药指导、跟踪随访、健康管理等服务。加强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的管理和监测,推进数字化接种门诊服务,提供在线接种预约、接种提醒和查询等服务。创新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推进母子健康手册信息化,为妇女儿童提供生育全程医疗保健服务。充分利用互联网,加强对传染病等疾病的智能监测和预测,提高重大疾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信息管理、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等工作。(市卫生健康委)
  (四)实施“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建设应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智能化信息平台,推进网上便捷有效签约服务,为签约居民在线提供健康咨询、慢性病随访、健康管理、延伸处方等服务,推进家庭医生服务模式转变,增进医患互动,改善签约服务感受。探索线上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提升签约服务质量和效率,增强群众对家庭医生的信任度。推进“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医养结合工作的有机融合。二级以上医院要为签约转诊患者建立绿色通道,通过信息化手段丰富家庭医生上转患者渠道,提供优质转诊服务。依托医联体建设,通过远程会诊、在线咨询等方式,加大上级医院对基层的技术支持,加快提升家庭医生团队服务能力。(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五)完善“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服务
  按规定允许医师掌握患者病历资料后,为复诊患者在线开具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处方,经药师审核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推广处方流转平台,建立医师、药师的电子认证体系,发展区域调剂中心和配送中心,支持医疗机构、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药店、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共同参与处方流转、药品物流配送。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和运营药事服务平台,鼓励医院建立前置审方系统,探索建立区域性的审方中心,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居民提供审方、合理用药咨询和精简处方等药事服务。推进智慧药房建设,2020年具备条件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实现处方系统与智慧药房承接系统无缝对接。鼓励医院处方外配、信息共享,改造传统药品保障流程,为患者提供“一站式”药事服务。建设全市医药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医药信息追溯的长效机制,为政府监管和服务提供决策依据。加强基于互联网的短缺药品多源信息采集和供应业务协同。(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
  (六)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医保支付政策
  进一步完善医保支付政策,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诊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建立费用分担机制。加快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对接,实现医疗保障数据与相关部门数据联通共享,逐步拓展在线支付功能,推进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一站式”结算。逐步推动实现居民电子健康卡与社保卡实现通用、脱卡就医,扩大联网定点医疗卫生机构范围,推进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继续完善医保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事前提示、事中监控预警、事后责任追溯。大力推行医保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将临床路径、合理用药、支付政策等规则嵌入医院信息系统,严格医疗行为和费用监管。落实国家、省有关互联网诊疗收费政策,加强使用管理,促进形成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支持互联网医疗服务可持续发展。(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
  (七)加强“互联网+”医学教育和科普服务
  鼓励建立和应用医疗健康教育培训平台,开展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专项培训,通过多样化的医学在线课程和医学教育,满足各专业领域的发展和医务人员业务需要。构建网络化、数字化、个性化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体系,鼓励医疗工作者开展疑难杂症及重大疾病病例探讨交流,提升业务素质。建立网络科普平台,利用互联网提供健康科普知识精准教、信息推送、健康知识查询等便捷服务,普及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居民自我健康管理能力和健康素养。(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协)
  (八)推进“互联网+”人工智能研发及应用服务
  加强临床、科研数据整合共享和应用,支持研发医疗健康相关的人工智能技术、医用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康复辅具等,支持研发基于人工智能的临床诊疗决策支持系统,推动人工智能在医学影像、临床决策支持、语音识别、药物挖掘、健康管理、病理学、中医辨证论治等众多医疗领域中的应用,提高医疗诊断准确率与服务效率。开展基于人工智能技术、医疗健康智能设备的移动医疗示范,逐步实现个人健康实时监测与评估、疾病预警、慢病筛查、主动干预。(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
  (九)推进“互联网+”远程影像诊断服务模式
  加快实施“健康辽宁影像云”建设,构建省、市、县远程影像云平台,联通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在全市普遍实现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的远程影像服务新模式,提供影像资料15年云存储和手机APP随时查询的便民服务,让居民在家门口就可享有大医院优质医疗服务,少跑腿、少花钱,增强就医获得感。2019年,三级公立医疗机构与“健康辽宁影像云”实现对接;到2020年,二级公立医疗机构与“健康辽宁影像云”实现对接,全市所有公立乡镇卫生院均可实现远程影像诊断。(市卫生健康委)
  (十)实现医疗健康信息互通共享
  充分利用政务云、大数据等公共支撑平台,集约建设“互联网+医疗健康”公用基础设施。加快推进统一权威、互联互通的市、县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到2020年,实现省、市、县三级平台互联互通与协同共享。强化人口、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数据采集,畅通部门、区域、行业之间的数据共享通道,实现健康医疗数据汇聚,促进全民健康信息共享应用。(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大数据中心,各区市县政府、金普新区管委会)
  加快建设基础资源信息数据库,完善全员人口、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数据库。各级各类医院逐步实现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检验检查结果的共享,以及在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间的授权使用。大力提升医疗机构信息化应用水平,二级以上医院要健全医院信息平台功能,整合院内各类系统资源,实现集中统一预约检查,提升医院管理效率。二级以上医院的应急救治中心应当与院前急救机构实现互通共享,提供一体化综合救治服务。到2020年,建立基于互联网、大数据技术的分级诊疗信息系统,三级医院实现院内医疗服务信息互通共享。(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大数据中心)
  (十一)落实“互联网+医疗健康”标准和规范
  落实全国医疗健康数据资源目录与标准规范,加强“互联网+医疗健康”标准规范管理,落实医疗服务、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信息共享等基础标准,全面推开病案首页书写规范、疾病分类与代码、手术操作分类与代码、医学名词术语“四统一”.落实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和规范,对照改造升级老旧信息系统,推广应用省统筹区域平台和医院信息平台功能指引、数据标准,统一数据接口,为信息互通共享提供支撑。(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十二)提高医院管理和便民服务水平
  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新模式,利用信息技术,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能,提升群众就医感受。到2020年,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面上线应用健康大连APP,二级以上医院100%实现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验检查结果查询、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线上服务功能。有条件的三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移动护理、生命体征在线监测、智能医学影像识别、家庭监测等服务。支持医学检验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联合互联网企业,发展疾病预防、检验检测等医疗健康服务。逐步实现院前急救车载监护系统与区域或医院信息平台连接,做好患者信息规范共享、远程急救指导和院内急救准备等工作,提高急救效能。推广“智慧中药房”,提高药事服务水平。(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
  (十三)提升基础医疗机构基础设施保障能力
  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乡镇卫生院配备DR、彩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数字化心电图机等医疗设备,为实现远程影像、远程检验、远程心电等服务提供支撑,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到2020年,实现每个乡镇有1所政府办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基层装备保障能力大幅提高。(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推动电信企业加快宽带网络演进升级步伐,部署大容量光纤宽带网络,提供高速率网络接入。按照“宽带大连”建设要求,加快推进覆盖城乡的光线宽带网络建设,2020年高速宽带网络全面覆盖城乡各级医疗机构,保障医疗相关数据传输服务质量。推进城市统一无线网络,完善移动宽带网络覆盖,支撑开展急救车载远程诊疗。(大连市通信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
  (十四)强化医疗质量监管
  贯彻执行国家互联网诊疗行为的管理办法,明确监管底线,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医疗健康服务质量和安全。推进网络可信体系建设,全面应用全国统一标识的医疗卫生人员和医疗卫生机构可信医学数字身份、电子实名认证、数据访问控制信息系统,提升监管能力。实施医疗责任分担机制,实行在线知情同意告知,防范和化解医疗风险。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平台等第三方机构应当确保提供服务人员的资质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并对所提供的服务承担责任。所有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和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平台,需要及时将数据向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进行推送、传输和备份,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过端口对互联网医疗行为进行动态监管,保障互联网医疗服务依法依规开展,做到“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产生的数据全程留痕,可查询、可追溯,满足行业监管需求。(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五)保障数据信息安全
  落实《网络安全法》以及国家关于健康医疗大数据确权、开放、流通、交易和产权保护的法规。落实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分级保护制度和信息安全审查制度,完善身份认证、权限控制、隐私保护、数据备份、灾难应急恢复、升级维护等机制。严格管理患者信息、用户资料、基因数据等,对非法买卖、泄露信息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惩处。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平台、智能医疗设备以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数据应用服务的信息防护,定期开展信息安全隐患排查、监测和预警,增强数据安全预警和溯源能力。患者信息等敏感数据应当存储在境内,确需向境外或第三方机构提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估。(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要将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作为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切实加强对“互联网+医疗健康”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对“互联网+医疗健康”基础设施、信息化能力建设、人才支撑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按照责任分工,加强协同配合,落实和完善相关支持政策措施,共同做好“互联网+医疗健康”相关工作。
  (二)加强推进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对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水平,为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建设健康大连的重要作用。加强“互联网+医疗健康”应用发展政策解读,加大宣传应用发展的重要意义和惠民服务成效,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抓紧制定推进落实具体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三)加强监督检查
  建立“互联网+医疗健康”工作考评机制,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市政府将适时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市卫生健康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指导、通报情况,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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