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19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

作者: 财政部 商务部 【 转载 】

财行〔2019〕137号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下称《资金办法》)、《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19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19〕137号,下称137号文)以及相关规定,按照规范管理、严格审批、权责明确、绩效优先等原则,制订本指南。

一、支持重点

(一)支持经国务院批准的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和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和完善公共服务平台。

(二)鼓励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知识产权局发布的《鼓励进口服务目录》范围内,开展重点服务进口业务,进口国内急需的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服务等。

(三)鼓励企业出口技术。境内企业通过贸易、投资或经济技术合作方式向境外实施的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专有技术转让或许可等技术转移,以及技术转让或许可合同项下提供的技术服务。不包括《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商务部、科技部令2008年第12号)所列的出口技术。

(四)鼓励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开展研发、设计和品牌建设;积极开拓国际市场;鼓励企业和机构建立和完善培训体系,开展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培养引进国际化复合型人才。鼓励企业加快发展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等。

二、支持内容、依据和标准

(一)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1.支持对象

(1)经国务院批准的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下称试点地区)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

(2)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下称示范城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

2.支持内容

资金用于公共服务平台所需生产性设备购置、运营及维护,信息系统、信息安全及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为服务贸易机构提供共性技术支撑、云服务、检验检测、统计监测、信息共享、品牌建设推广、人才培养和引进、贸易促进、知识产权、产业规划、政策研究等公共服务。

3.支持方式

按照《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度外经贸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行〔2019〕134号),对试点地区以及示范城市(即广州市)直接给予1761万元资金扶持,由广州市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支持符合条件的公共服务平台。

4.有关要求

广州市应根据《资金办法》和137号文要求,制定具体支持细则,加强现有平台资源的统筹利用,提高使用效率,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扩大受益范围,于2020年1月31日前向省商务厅报送资金使用情况总结。

(二)重点服务进口

1.申请条件

(1)申请企业应当在试点地区(即广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且符合《资金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2)进口的服务应列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知识产权局发布的《鼓励进口服务目录》。

(3)进口服务应当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进口服务付汇凭证,且付汇金额不低于50万美元。

2.支持方式

对申请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取得付汇凭证的服务进口业务,以服务进口的付汇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9年6月30日最近一期1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支持。

3.申报材料

(1)中央财政2019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资金申请表(附表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文件,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进口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等,企业更名的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证明材料;

(4)《2019年服务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附表2)及电子数据;

(5)《2019年服务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附表3)及电子数据;

(6)进口服务合同复印件;

(7)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

(三)技术出口业务

1.申请条件

申请企业、单位应当符合《资金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及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已在商务部“服务贸易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技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中登记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的实际出口额。(2)出口的技术应当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取得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且企业的技术出口收汇额不低于50万美元。

2.支持方式

对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取得收汇凭证的技术出口业务,以技术出口的收汇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9年6月30日最近一期1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支持。

3.申报材料

(1)中央财政2019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资金申请表(附表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贴息资金申请文件,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出口技术概要等;

(4)《2019年企业技术出口贴息申请表》(附表4)及电子版;

(5)技术出口合同复印件;

(6)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和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复印件;

(7)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复印件;

(8)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

(9)涉及专利权转让的单位需提供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复印件

(10)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复印件。

(四)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1.申请条件

(1)申请企业应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如实填报《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报表。

(2)申请的培训机构、行业协会应具有符合条件的场地、设施,培训机构还应具备服务外包相关专业教材和师资力量。

(3)业务规模以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核准的实际执行额为依据,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下简称规定期间)发生的国际服务外包执行金额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申请研发设计品牌、开拓国际市场、企业人才培训与引进等项目,企业规定期间国际服务外包执行金额应不低于50万美元。

②申请加快发展国际服务外包业务项目,广州市内辖区企业规定期间国际服务外包执行金额应不低于500万美元。

2.支持方式

(1)开展研发、设计和品牌建设

对服务外包企业在规定期间内获得研发成果、设计奖项、服务外包品牌荣誉的给予不同程度的支持:每个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支持;每个设计奖项、服务品牌荣誉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支持,且支持奖项和荣誉项目总数不超过5个。研发成果要在规定期间内获得第三方出具的证书,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设计奖项应为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机构颁发的奖项或国际性奖项。服务外包品牌荣誉应为全国性行业机构以及境外行业机构颁发,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外包专业协会(IAOP)100强、服务外包领军企业和成长型企业、校企合作示范机构等。

(2)开拓服务外包国际市场

对企业、机构、行业协会在规定期间内参加市级以上商务部门组织的境外服务贸易展会等开拓国际市场活动发生的费用给予不超过80%的资金扶持。费用包含:展位费、布展费、场地费、广告宣传费、公共布展费、公共服务费(不含个人费用)等。已获得中小企业开拓市场扶持资金的不再重复支持。

(3)鼓励企业完善人才引进培训体系

①企业开展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对企业在规定期间内开展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按培训费用给予不超过50%的资金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企业申报期间国际服务外包执行金额的3%。培训费用包括师资费用、场地费用、教材费用、委托培训费用等。

②中高端人才引进。对服务外包企业2018年度引进年薪超过30万元的中高端人才,且签订一年以上合同的每人次给予不超过15万元补助。

(4)鼓励机构开展服务外包人才培训

对经备案的培训机构在规定期间开展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按照培训人数规模给予分档扶持。具体为:

——1000人(含)以上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资金扶持;

——500(含)-1000人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资金扶持

——200人(含)以上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资金扶持。

(5)鼓励企业加快发展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以企业在规定期间内实际发生的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收汇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9年6月30日最近一期1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支持。注:根据《服务外包统计调查制度》,业务合同包含产品且明确服务费用占比,如占比高于参考比列的,将按参考比例予以折算计算业务规模。

3.申报材料

申请承接服务外包业务支持项目的企业(单位),均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中央财政2019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资金申请表(附表1);

(2)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民政部门颁发的登记证书复印件;

(3)企业/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文件:包括单位基本信息,服务外包业务发展情况,申请材料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

(4)符合申报条件的业务汇总表(附表5)

(5)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服务外包合同、协议及其翻译件复印件(非企业不需提供);

(6)企业国际服务外包收入明细清单及证明材料,包括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复印件),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承接跨国公司的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而由跨国公司境内机构代为支付的服务外包业务收入,需提供相关业务凭证复印件(非企业不需提供);

(7)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

(8)根据申请支持项目的不同,企业(单位)还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1)申请开拓服务外包国际市场支持项目:

①申请研发、设计和品牌建设支持项目

②《研发成果、设计奖项、品牌荣誉情况表》(附表6)

研发成果、设计奖项、品牌荣誉相关证书或有关凭证复印件,境外机构出具的荣誉证书要提供中文翻译件及有关公证文件复印件;

③研发成果、设计奖项、品牌荣誉与服务外包产业相关性说明;

④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2)申请开拓服务外包国际市场支持项目:

——参展企业(单位)与境外展会主办方或组展方签订的展位数量合同复印件;

——支付参展费的银行付款凭证及参展费发票或支出外汇认购展位的银行付汇凭证复印件;

——场地费、广告宣传费、公共服务费票据或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

——举办活动的凭证(组展通知、签定的协议)复印件(行业协会提供);

——举办活动的费用预算及决算报告(行业协会提供);

——活动总结报告(行业协会提供);

——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3)建立和完善培训体系支持项目

①企业开展服务外包人才培训。

——培训情况报告,包括员工学历结构,研发人员占比,培训形式、培训内容等;

——针对培训费用的规定期间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规定期间培训费用发票或培训支出凭证单据复印件;

——培训人员清单、课程表及考核结果等资料;

——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②申请中高端人才引进支持项目。

——引进高端人才身份及学历证明复印件;

——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税务部门盖章确认的个人所得税缴费明细(纳税需超过半年);

——社保缴费明细(含社保基数等信息);

——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4)申请机构开展人才培训支持项目

——培训申请报告,包括2018年以来教学计划、培训课程、培训规模等;

——规定期间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培训情况汇总表(附表7)及电子版;

——培训花名册签到表复印件;

——培训毕业证书或合格证书复印件(如有);

——与企业签订的培训协议复印件等;

——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⑤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5)申请加快发展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支持项目:

①规定期间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情况表(附表8)

②规定期间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

③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三、其他

(一)申请重点服务进口、技术出口贴息支持的企业,每个企业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二)申请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支持的企业,对每个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资金支持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对每个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资金支持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三)单个企业核定支持金额低于3万元的不予资助。

(四)所有申报材料均须加盖企业或单位公章。

(五)银行出具的收付汇凭证,如以非美元作为计价币种的,应将出口额折算成美元,折算率使用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2019年6月30日最近一期《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汇率。

(六)所有企业(单位)申报资金均需提供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dintegrity.com)出具的《企业/单位诚信信息记录》,如企业有行政处罚记录,需在该平台申请《企业商务诚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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