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规定》的公告(第358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三五八号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价值,促进高质量发展,根据《物权法》、《担保法》、《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规定》,现予发布。本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0年4月22日
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规定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注册商标专用权无形资产的价值,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物权法》、《担保法》、《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
第二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质权登记。
质权登记申请应由质权人和出质人共同提出。质权人和出质人可以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办理。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应当委托代理机构办理。
第三条 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出质人应当将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服务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一并办理质权登记。质权合同和质权登记申请书中应当载明出质的商标注册号。
共有商标办理质权登记的,除全体共有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第四条 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
(二)主合同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
(三)申请人签署的承诺书;
(四)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上述文件为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交其中文译文。中文译文应当由翻译单位和翻译人员签字盖章确认。
第五条 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出质人、质权人的姓名(名称)及住址;
(二)被担保的债权种类、数额;
(三)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四)出质注册商标的清单(列明注册商标的注册号、类别及专用期);
(五)担保的范围;
(六)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符合规定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受理并登记。质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国家知识产权局自登记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双方当事人发放《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应当载明下列内容: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名称(姓名)、出质商标注册号、被担保的债权数额、质权登记期限、质权登记日期。
第七条 质权登记申请不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通知申请人,并允许其在30日内补正。申请人逾期不补正或者补正不符合要求的,视为其放弃该质权登记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通知申请人。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登记:
(一)出质人名称与国家知识产权局档案所记载的名称不一致,且不能提供相关证明证实其为注册商标权利人的;
(二)合同的签订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三)注册商标专用权已经被撤销、被注销或者有效期满未续展的;
(四)注册商标专用权已被人民法院查封、冻结的;
(五)其他不符合出质条件的。
不予登记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 质权登记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撤销登记:
(一)发现有属于本办法第八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二)质权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
(三)出质的注册商标因法定程序丧失专用权的;
(四)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以其他欺骗手段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的。
撤销登记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通知当事人。
第十条 质权人或出质人的名称(姓名)更改,以及质权合同担保的主债权数额变更的,当事人可以凭下列文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事项变更申请书》;
(二)主债权数额变更的,双方签订的有关的补充或变更协议;
(三)申请人签署的相关承诺书;
(四)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出质人名称(姓名)发生变更的,还应按照《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变更注册人名义申请。
第十一条 因被担保的主合同履行期限延长、主债权未能按期实现等原因需要延长质权登记期限的,质权人和出质人双方应当在质权登记期限到期前,持以下文件申请办理延期登记: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期限延期申请书》;
(二)当事人双方签署的延期协议;
(三)申请人签署的相关承诺书;
(四)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主债权未能按期实现,双方又未能达成有关延期协议的,质权人可以出具相关书面保证函,说明债权未能实现的相关情况,申请延期。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延期登记的,应当通知出质人。
第十二条 办理质权登记事项变更申请或者质权登记期限延期申请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在2个工作日内重新核发《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第十三条 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需要注销的,质权人和出质人双方可以持下列文件办理注销申请: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注销申请书》;
(二)申请人签署的相关承诺书;
(三)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注销登记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当事人。
质权登记期限届满后,该质权登记自动失效。
第十四条《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遗失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补发。
第十五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注册商标质权登记的相关信息进行公告。
第十六条 反担保及最高额质权适用本规定。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原《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规定》(工商标字〔2009〕182号)同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1.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
质权人名称(中文):
(英文):
质权人地址:
企业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个人身份证号码:
电话(含地区号):
邮政编码:
代理机构名称:
出质人名称(中文):
(英文):
出质人地址:
企业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个人身份证号码:
电话(含地区号):
邮政编码:
代理机构名称:
出质商标注册号:
担保债权数额:
质权登记期限: 自 至 。
质权人章戳(签字): 出质人章戳(签字):
代理机构章戳: 代理机构章戳: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填 写 说 明
1.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适用本书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质权人/出质人应当按规定填写,不得修改格式。
2.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由质权人和出质人共同提出申请。
3.质权人/出质人名称、质权人/出质人章戳(签字)处加盖的章戳(签字)应当与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质权人/出质人为企业的,填写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自然人的,填写身份证号码;其他类型的,填写证件名称和号码。
4.质权人/出质人地址应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质权人/出质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质权人/出质人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质权人/出质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5.国内质权人/出质人不需填写英文。
6.多个质权人的,在附页其他共同质权人处依次填写。
7.共有商标办理质权登记,出质人名称/地址填写代表人的名称/地址。其他共同出质人名称/地址依次填写在申请书附页上(可再加附页)。
8.委托代理机构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并在“代理机构章戳/代理人签字”处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未委托代理机构的,不需填写。
9.出质商标为多个的,商标注册号可另加附页填写。
10.质权人/出质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质权人/出质人章戳(签字)”处盖章。质权人/出质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处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11.办理事宜并请详细阅读“商标申请指南”(www.cnipa.gov.cn)。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
(附页)
其他共同质权人
1.名称(中文):
(章戳/签字)
(英文):
地址(中文):
(英文):
2.名称(中文):
(英文):
(章戳/签字)
地址(中文):
(英文):
其他共同出质人
1.名称(中文):
(英文):
(章戳/签字)
地址(中文):
(英文):
2.名称(中文):
(英文):
(章戳/签字)
地址(中文):
(英文):
2.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承诺书
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承诺书
一、申请人
质权人:
出质人:
二、质权人承诺
质权人已经准确、完整地了解和知晓出质商标的权利状况、存在的瑕疵和风险,愿意承担因此可能导致的风险。上述权利状况、存在的瑕疵和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在先的转让申请、质权登记、商标许可使用情况;
2.可能导致出质商标专用权丧失的撤销、宣告无效案件情况;
3.商标权属纠纷情况;
4.商标的有效期;
5.出质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或初步审定的商标与出质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情况;
6.其他可能导致商标权灭失、价值贬损的情况。
三、出质人承诺
1.出质人为出质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合法权利人;
2.出质的商标为有效的注册商标;
3.出质的商标不存在被人民法院查封冻结情况;
4.出质人同意将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一并办理质权登记;
5.在注册商标质权登记有效期内,出质人再次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存在与已出质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情形的,将及时通知质权人;
6.出质人将尽职尽责维护出质商标权利,并将涉及商标权灭失、价值贬损情况和案件进展进度及时通知质权人。
四、申请人共同作出以下承诺
(一)申请人为依法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
(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真实有效。申请人签署相关主合同及商标权质押(质权)合同的行为系双方真实意思,符合法律规定。
(三)本承诺书中所有承诺是申请人真实的意思表示,申请人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章戳(签字): 申请人章戳(签字):
(出质人) (质权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3.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事项变更申请书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事项变更申请书
质权人名称(中文):
(英文):
质权人地址:
企业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个人身份证号码:
电话(含地区号):
邮政编码:
代理机构名称:
出质人名称(中文):
(英文):
出质人地址:
企业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个人身份证号码:
电话(含地区号):
邮政编码:
代理机构名称: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编号:
申请变更事项: □ 质权人名称 □ 出质人名称 □ 担保债权数额
变更前担保债权数额:
变更后担保债权数额:
质权人章戳(签字): 出质人章戳(签字):
代理机构章戳: 代理机构章戳: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填 写 说 明
1.办理变更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事项,适用本书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质权人/出质人应当按规定填写,不得修改格式。
2.变更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事项由质权人和出质人共同提出申请。
3.质权人/出质人名称、质权人/出质人章戳(签字)处加盖的章戳(签字)应当与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质权人/出质人为企业的,填写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自然人的,填写身份证号码;其他类型的,填写证件名称和证件号码。
4.质权人/出质人地址应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质权人/出质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质权人/出质人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质权人/出质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5.国内质权人/出质人不需填写英文。
6.多个质权人的,在附页其他共同质权人处依次填写。
7.共有商标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事项变更,出质人名称/地址填写代表人的名称/地址。其他共同出质人名称/地址依次填写在申请书附页上(可再加附页)。
8.委托代理机构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并在“代理机构章戳/代理人签字”处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未委托代理机构的,不需填写。
9.变更多个出质人或质权人名称的,可另加附页填写。
10.质权人/出质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质权人/出质人章戳(签字)”处盖章。质权人/出质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处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11.办理事宜并请详细阅读“商标申请指南”(www.cnipa.gov.cn)。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事项变更申请书
(附页)
变更出质人名称
1.变更前名称(中文):
(英文):
(章戳/签字)
变更后名称(中文):(英文):
2.变更前名称(中文):
(英文):
(章戳/签字)
变更后名称(中文):(英文):
变更质权人名称
1.变更前名称(中文):
(英文):
(章戳/签字)
变更后名称(中文):(英文):
2.变更前名称(中文):
(英文):
(章戳/签字)
变更后名称(中文):(英文):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事项变更申请书
(附页)
其他共同质权人
1.名称(中文):
(章戳/签字)
(英文):
地址(中文):
(英文):
2.名称(中文):
(章戳/签字)
(英文):
地址(中文):
(英文):
其他共同出质人
1.名称(中文):
(章戳/签字)
(英文):
地址(中文):
(英文):
2.名称(中文):
(英文):
(章戳/签字)
地址(中文):
(英文):
4.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事项变更承诺书
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事项变更承诺书
一、申请人
质权人:
出质人:
二、申请人作出以下承诺
(一)申请人为依法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
(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真实有效。申请人签署相关补充或变更协议的行为系双方真实意思,符合法律规定。
(三)出质人名称发生变更的,出质人承诺按照《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及时办理其名下注册商标的变更申请。
(四)本承诺书中所有承诺是申请人真实的意思表示,申请人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章戳(签字): 申请人章戳(签字):
(出质人) (质权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5.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期限延期申请书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期限延期申请书
质权人名称(中文):
(英文):
质权人地址:
企业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个人身份证号码:
电话(含地区号):
邮政编码:
代理机构名称:
出质人名称(中文):
(英文):
出质人地址:
企业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个人身份证号码:
电话(含地区号):
邮政编码:
代理机构名称: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编号:
原质权登记期限: 自 至
延期后质权登记截止期限至:
质权人章戳(签字): 出质人章戳(签字):
代理机构章戳: 代理机构章戳: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填 写 说 明
1.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期限延期,适用本书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质权人/出质人应当按规定填写,不得修改格式。
2.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期限延期由质权人和出质人共同提出申请。
3.质权人/出质人名称、质权人/出质人章戳(签字)处加盖的章戳(签字)应当与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质权人/出质人为企业的,填写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自然人的,填写身份证号码;其他类型的,填写证件名称和证件号码。
4.质权人/出质人地址应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质权人/出质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质权人/出质人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质权人/出质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5.国内质权人/出质人不需填写英文。
6.多个质权人/出质人的,在附页其他共同质权人处依次填写。
7.共有商标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期限延期,出质人名称/地址填写代表人的名称/地址,其他共同出质人名称/地址依次填写在申请书附页上(可再加附页)。
8.委托代理机构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并在“代理机构章戳/代理人签字”处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未委托代理机构的,不需填写。
9.质权人/出质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质权人/出质人章戳(签字)”处盖章。质权人/出质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处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10.办理事宜并请详细阅读“商标申请指南”(www.cnipa.gov.cn)。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期限延期申请书
(附页)
其他共同质权人
1.名称(中文):
(章戳/签字)
(英文):
地址(中文):
(英文):
2.名称(中文):
(英文):
(章戳/签字)
地址(中文):
(英文):
其他共同出质人
1.名称(中文):
(英文):
(章戳/签字)
地址(中文):
(英文):
2.名称(中文):
(英文):
(章戳/签字)
地址(中文):
(英文):
6.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期限延期承诺书
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期限延期承诺书
一、申请人
质权人:
出质人:
二、申请人共同作出以下承诺
(一)申请人为依法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
(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真实有效。申请人签署相关延期协议的行为系双方真实意思,符合法律规定。
(三)本承诺书中所有承诺是申请人真实的意思表示,申请人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章戳(签字): 申请人章戳(签字):
(出质人) (质权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7.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注销申请书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注销申请书
质权人名称(中文):
(英文):
质权人地址:
企业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个人身份证号码:
电话(含地区号):
邮政编码:
代理机构名称:
出质人名称(中文):
(英文):
出质人地址:
企业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个人身份证号码:
电话(含地区号):
邮政编码:
代理机构名称:
注销质权登记证编号:
注销原因:
质权人章戳(签字): 出质人章戳(签字):
代理机构章戳: 代理机构章戳: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填 写 说 明
1.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注销,适用本书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质权人/出质人应当按规定填写,不得修改格式。
2.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注销由质权人和出质人共同提出申请。
3.质权人/出质人名称、质权人/出质人章戳(签字)处加盖的章戳(签字)应当与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质权人/出质人为企业的,填写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自然人的,填写身份证号码;其他类型的,填写证件名称和证件号码。
4.质权人/出质人地址应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质权人/出质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质权人/出质人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质权人/出质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5.国内质权人/出质人不需填写英文。
6.多个质权人的,在附页其他共同质权人处依次填写。
7.共有商标办理质权登记注销,出质人名称/地址填写代表人的名称/地址。其他共同出质人名称/地址依次填写在申请书附页上(可再加附页)。
8.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并在“代理机构章戳/代理人签字”处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未委托代理机构的,不需填写。
9.质权人/出质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质权人/出质人章戳(签字)”处盖章。质权人/出质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处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10.办理事宜并请详细阅读“商标申请指南”(www.cnipa.gov.cn)。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注销申请书
(附页)
其他共同质权人
1.名称(中文):
(英文):
(章戳/签字)
地址(中文):
(英文):
2.名称(中文):
(英文):
(章戳/签字)
地址(中文):
(英文):
其他共同出质人
1.名称(中文):
(英文):
(章戳/签字)
地址(中文):
(英文):
2.名称(中文):
(英文):
(章戳/签字)
地址(中文):
(英文):
8.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注销承诺书
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注销承诺书
申请人
质权人:
出质人:
申请人作出以下承诺
申请人为依法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真实有效。
本承诺书中所有承诺是申请人真实的意思表示,申请人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章戳(签字): 申请人章戳(签字):
(出质人) (质权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9.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补发申请书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补发申请书
申请人名称(中文):
(英文):
申请人地址:
企业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个人身份证号码:
电话(含地区号):
邮政编码:
代理机构名称:
原质权登记证编号:
申请补证理由:
申请人章戳(签字): 代理机构章戳:
代理人签字:
填 写 说 明
1.办理补发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适用本书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填写,不得修改格式。
2.申请人名称、申请人章戳(签字)处加盖的章戳(签字)应当与所附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同时在姓名后面填写证明文件号码。
3.申请人地址应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申请人为企业的,填写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自然人的,填写身份证号码;其他类型的,填写证件名称和证件号码。
4.国内申请人不需填写英文。
5.共有商标申请补发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名称/地址填写代表人的名称/地址。
6.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并在“代理机构章戳/代理人签字”处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未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不需填写。
7.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处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8.办理事宜并请详细阅读“商标申请指南”(www.cnipa.gov.cn)。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补发申请书
(附页)
其他共同质权人
1.名称(中文):
(章戳/签字)
(英文):
地址(中文):
(英文):
2.名称(中文):
(英文):
(章戳/签字)
地址(中文):
(英文):
其他共同出质人
1.名称(中文):
(英文):
(章戳/签字)
地址(中文):
(英文):
2.名称(中文):
(英文):
(章戳/签字)
地址(中文):
(英文):
分享
-
朋友圈
-
QQ好友
-
微信好友
-
QQ空间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
豆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