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五常市玉源谷物有限公司等 52 家企 业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第 344 号)
作者:
国家知识产权局
【
转载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三四四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 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按照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生产五常大米、海伦大豆、海伦大 米、武夷岩茶、武夷红茶、福鼎白茶、建瓯锥栗、建盏、丰城富 硒大米、常宁茶油、安化黑茶、蒲江丑柑、蒲江猕猴桃、邛崃黑 猪、中江挂面、锦屏腌鱼、锦屏茶油、普洱茶、紫阳富硒茶、定 边羊肉、阿克苏红枣等 21 个产品的 52 家企业(名单见附件), 分别向产品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了地理标志产品专用 标志使用的申请,经有关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国家 知识产权局审查合格,现予以注册登记。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 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 理标志产品保护。 特此公告。
附件 52 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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