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民社函〔2020〕6号
各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民政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推动全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民政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民社管函〔2020〕5号)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迅速成立工作机构。在省民政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下,设立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省民政厅分管厅长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厅社会组织管理局,统筹指导推动全省社会组织疫情防控工作。各地要迅速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推动本地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系统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
二、切实强化责任担当。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要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最主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省委决策部署上来,扛起责任,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全力投入到疫情防控工作中来,为打赢全省疫情防控阻击战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充分发挥党组织作用。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在疫情面前,要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冲锋在前,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密切联系群众优势转化为疫情防控的强大动力,让党旗在防控疫情斗争第一线高高飘扬。
四、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和社会组织要积极利用社会组织服务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媒体、报纸杂志等媒介加强宣传,稳定社会公众情绪、增强信心,不信谣、不传谣。对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要及时总结宣传,形成示范带动作用,营造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的良好氛围。先进经验做法、典型事迹、工作建议可即时上报。
五、加强风险防范管控。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加强对疫情防控慈善捐赠款物的监管,指导有关社会组织按照募捐方案及时使用捐赠款物,做好捐赠款物数据的统计、汇总、上报,及时回应社会对捐赠工作的关切。对借机非法敛财行为要坚决打击,从重处罚,绝不姑息。
联系人:徐国杰,联系方式:024-83998481,
邮箱:lnszfjcj@163.com。
附件: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辽宁省民政厅
2020年1月31日
附件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部署要求,为切实加强对各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有效推动广大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在疫情防控中发挥积极作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深入学习领会,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1. 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充分利用“学习强国”和互联网平台,及时跟踪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将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始终坚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群策群力、努力奋斗,就一定能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2. 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牢记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进一步强化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当地党委、政府工作安排,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勇于担当、狠抓落实、扎实工作,切实肩负起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在疫情防控斗争中践行初心使命、奋力担当作为、贡献智慧力量。
二、加强统筹谋划,周密组织部署,将疫情防控责任有效落实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服务各项工作中
3. 切实加强社会组织登记服务窗口疫情安全防护工作。一是要制订完善社会组织登记服务窗口疫情防控具体方案,健全组织协调机制,明确防控责任和落实措施。二是要切实保障防控经费,加强物资贮备,提前准备好社会组织登记服务窗口疫情防控工作所需要的消毒物品、洗涤用品、口罩、红外体温测量仪等物资。三是要采取通风、消毒、体温监测等必要措施保障社会组织登记服务窗口卫生,有效保障前来办事群众以及窗口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四是要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动员人民群众采取网络、电话等方式进行政策咨询和业务办理,尽量减少当面接触,降低疫情发生风险。五是窗口工作人员要以对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自觉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勤洗手、讲卫生、少聚会,在确保安全基础上持续提供优质、高效的登记管理服务工作。
4. 妥善处理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与疫情安全防控的关系。一是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之前,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一般不召集社会组织参加各类研讨、培训、学习等人群聚集的活动,积极探索通过短信、微信、在线平台等方式传达相关精神和有关决策部署。二是对年检、评估、抽查检查等社会组织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各地可以结合当地疫情防控实际需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通过简化手续、优化流程、推迟办理时间、开通线上办理等方式予以灵活安排,并根据疫情变化情况实时调整。三是对于在疫情发生期间不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讹传讹,散布虚假信息,甚至顶风违纪违法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大执法监督和处理处罚力度,从严从快予以依法查办。四是各地可以结合当地疫情发生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全年工作计划和节奏安排。疫情解除前,可以适当聚焦内部建设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基础性工作,重点引导广大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和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开展。疫情解除后,要迅速、全面地转入工作正轨,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抢回工作时间,积极推动2020年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5. 切实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自身疫情防控。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要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的复杂性、严峻性,旗帜鲜明讲政治,全力以赴,主动应对,及时研究部署防控措施,把应对方案做实做细,积极有序地做好各项防控工作。要及时关注中央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情况通报,对当前形势保持清醒认识,始终保持科学理性的态度应对疫情。要坚持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对社会负责,坚持不信谣、不传谣。要做好个人防护和个人卫生,取消非必要外出,尽可能避免到人群密集场所,人人尽到自己的卫生责任,为共同营造科学防治、积极应对疫情的良好氛围作出积极贡献。
三、坚持党建引领,加强分类指导,有效推动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在疫情防控中发挥积极作用
6. 推动社会组织党组织加强党建引领、强化担当意识。会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积极推动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深刻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自觉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扎实做好本行业的疫情预防和控制工作,广泛动员群众、组织群众、凝聚群众,积极参与疫情防控行业治理和基层治理各项工作,引导广大会员和身边群众正确理解、积极配合、科学参与疫情防控,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坚决遏制疫情扩散、夺取防控斗争胜利贡献力量。
7. 加大分类指导力度,推动社会组织积极践行社会责任。推动各级各类社会组织积极弘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大爱精神,按照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总体部署,结合自身特长,依法有序参与各项疫情防控工作。行业协会商会要充分发挥行业引导、规范、自律作用,积极做好会员引导和会员跨区域流动协调管理工作,支持鼓励有条件的会员企业加急生产紧缺防控医药产品和设备,大力推动会员企业加强自律,坚决杜绝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为。学术类、科技类社会组织和专业性社会组织要主动发挥自身凝聚专家学者和专业人才的优势,通过多种形式加强疫情防治宣传,加强科学普及,引导社会公众相信科学,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社会稳定。慈善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要严格按照《民政部关于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要求,科学有序地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社区社会组织要积极响应所在地区党委政府的号召,协助做好疫情排查和宣传教育等工作。网络社会组织要做好网络舆情引导工作,引导网民正确认识疫情态势,加强疫情防控正面引导和宣传。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教育机构、社会工作机构等社会服务机构,要积极利用自身专长,为疫情防控工作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其他社会组织要结合自身实际,有序参与和积极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
8. 引导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认真落实防护举措,保障社会组织自身安全。要组织推动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落实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具体要求,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自觉采取必要的疫情防控措施,切实加强自身安全防护。在疫情应对响应终止之前,不擅自委派工作人员或发动组织志愿者进入湖北省和其他疫情严重地区;各类与防疫工作无关的会议以及探访、慰问、培训、论坛、展览、对外交流等人员聚集的活动尽量取消或者推迟至疫情响应结束后进行。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医疗机构、教育机构等人群聚集的社会服务机构要严格落实主管部门的各项具体要求,将防控工作责任落实落紧落细。各社会组织要加强内部消毒清洁、疫情监测和人员排查,及时消除引发疫情的各种隐患,指导和帮助参与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志愿者等采取相关防护措施。对社会组织中的疑似病例,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四、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总结宣传,有效保障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疫情防控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9. 组建工作小组。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在民政部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成立社会组织管理局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和办公室,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综合处。各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相关处(室)也要组建相应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对本地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系统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督促,强化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
10. 落实防控措施。各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要参照《实施方案》和当地党委、政府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细化制定相关防控措施,并不折不扣的抓好贯彻落实,确保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和广大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推动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在疫情防控中积极发挥作用。
11. 加强宣传引导。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在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开通“疫情防控”专栏,积极发挥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政务微信、政务抖音平台宣传作用,持续加强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舆情信息监测。各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要积极发掘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做好经验总结和宣传推广,形成示范带动作用,营造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的良好氛围,不断凝聚起众志成城、全力以赴、共克时艰的强大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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