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计量比对项目及主导实验室承担机构遴选结果公示
按照2020年省局计量比对工作安排,经过专家组对2020年计量比对申请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价,依据《2020年辽宁省计量比对主导实验室必备要求及评价细则》评分结果排序和工作需要,经局领导同意,拟确定钢卷尺、膜式燃气表检定装置、辐射温度计检定装置、民用热量表、呼吸机、血压计、医用诊断计算机断层摄影装置(CT)X射线辐射源、实验室pH(酸度)计等8个项目为2020年辽宁省计量比对项目,辽宁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沈阳计量测试院、抚顺市计量测试所等三家单位为2020年计量比主导实验室承担机构,现进行公示。
如对遴选结果有异议,请在2020年5月18日前以电话、信函、亲访等方式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反应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信函应署真实姓名,信访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当地邮戳为准。
举报电话:96315-1-3313
通信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处
附件:2020年计量比对项目及主导实验室承担机构遴选结果公示名单
附件
2020年计量比对项目及主导实验室
承担机构遴选结果公示名单
序号 | 计量比对项目 | 主导实验室承担机构 |
1 | 钢卷尺 | 辽宁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
2 | 膜式燃气表检定装置 | 辽宁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
3 | 辐射温度计检定装置 | 辽宁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
4 | 民用热量表 | 沈阳计量测试院 |
5 | 呼吸机 | 沈阳计量测试院 |
6 | 血压计 | 沈阳计量测试院 |
7 | 医用诊断计算机断层摄影装置(CT)X射线辐射源 | 沈阳计量测试院 |
8 | 实验室pH(酸度)计 | 抚顺市计量测试所 |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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