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止朝阳宏基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典当经营许可的公告
经公司申请,依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典当行业监管规定》以及《关于印发<辽宁省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变更和注销工作指引>的通知》(辽金监发〔2019〕22号)要求,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决定自即日起终止朝阳宏基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典当经营许可,并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编码:21095A10003)。
特此公告。
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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