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2020年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主管部门,沈抚示范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局、财政金融局:
为减轻疫情影响,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培养新型高技能人才,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举措>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14号)、《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20〕29号)等文件,将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重点群体,并决定组织高校毕业生2020年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以下简称专业转换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工作组织方式
专业转换培训由省、市分别组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总结以往工作基础上,调整完善政策措施,改进工作方式,扩大实施专业转换培训工作。同时,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主管部门也要落实辽政办发〔2020〕14号文件要求,参照本通知有关规定,启动实施本地专业转换培训。
二、培训对象和专业
(一)培训对象:辽宁籍或在辽宁高校就读的外省户籍的,2018年、2019年、2020年离校未就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类毕业生,下同),2021年毕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二)培训专业:工业机器人操作及应用、大数据开发、人工智能开发、软件系统操作、数字新媒体制作、物联网应用、动漫制作、室内装饰设计、5G通信技术应用、美容形象管理、面点烘焙、数控设备应用与检修、新能源汽车维护等13个专业。
三、培训补贴政策
(一)培训补贴。对参加专业转换培训的高校毕业生,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5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补贴直补培训机构。具体详见高校毕业生2020年专业转换培训目录(附件)。每人每年最多可参加3个不同专业转换培训。学员个人出勤率原则上不得低于90%。每个培训机构的培训专业原则上不得超过4个。
(二)鉴定补贴。对通过初次鉴定并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高校毕业生,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鉴定补贴的标准和申领方法等,按辽人社〔2020〕29号文件执行。
四、省专业转换培训工作程序
(一)确定培训机构。采取社会公开招标方式,根据评审情况最终确定承担专业转换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招标方案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rst.ln.gov.cn)及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网站(www.lnjyw.net.cn)公布。培训机构确定后,将在网站公布培训机构、专业目录等相关信息。
(二)学员报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向培训机构报名参加专业转换培训,确定培训机构及培训专业。登陆辽宁省就业人才服务网(www.lnjyw.net.cn),点击“转换培训”专栏,填报《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培训登记表》并打印、签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高校毕业生的就失业状态等信息,进行内部核查。开班前,高校毕业生携身份证、毕业证书或所在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打印签字的《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培训登记表》(省外高校就读的辽宁籍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户籍证明)等材料,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到培训机构现场审核。审核通过的高校毕业生,在规定的时间到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三)实施培训。培训机构按培训方案进行专业转换培训。为便于管理和培训补贴申领,每月5日、15日、25日为培训机构各班次培训起始时间,培训机构要及时将开班信息按要求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2020年,学员报名和开班时间截止到12月底。
(四)考核评价。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将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的学员名单,提交省人事考试中心进行学员职业技能考核评价。对合格者,省人事考试中心将核发相应证书。
(五)补贴核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专业转换培训实施情况以及技能考核评价情况,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对培训机构补贴金额进行核算。学员获取证书情况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内部核查。
(六)审核公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培训机构提交的申领培训补贴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rst.ln.gov.cn)及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网站(www.lnrc.com.cn)向社会公示培训机构名称、补贴学员名单(含隐藏或遮挡部分数字的身份证号码)、补贴金额等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资金拨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的专业转换培训,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所需资金从省本级失业保险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中列支。每年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培训计划提出资金需求,报省财政厅审定后,纳入省本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执行中,按照培训机构承担的培训任务情况,根据培训进展程度,提前和分段预拨培训补贴资金。在开展培训后10日内,按照预计补贴数额的50%预拨。培训达到正常进度一半时,按照预计补贴数额,再拨付25%;培训结束,验收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在5日内,拨付剩余补贴资金。
五、监督管理制度
(一)协议约定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培训机构、培训机构与学员签订合同协议,对专业转换培训工作有关事项、权利和责任等进行约定。
(二)开班备案制度。培训机构在开班前,将开班申请表、学员花名册、教学计划和大纲、课程表、实习计划等材料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同意后开班。培训机构应合理确定每班学员人数,每班最多不超过50人。实习期限一般不超过培训总期限的1/6。
(三)监控访查制度。培训机构须在培训教室开通远程视频监控,并保持运行良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实施专业转换培训情况进行电话抽查、实地检查。
(四)失信惩戒制度。将高校毕业生和培训机构的违约失信行为纳入诚信档案,失信的高校毕业生不可再参加专业转换培训,失信的培训机构不可再承担专业转换培训工作。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培训,对提升高校毕业生技能、促进就业及培养新型技能人才、优化我省技能人才结构,具有重要意义。各市要结合本地高校毕业生规模、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等实际情况,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培训工作。
(二)强化资金管理。规范实施专业转换培训,保证培训工作质量。强化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对骗取补贴资金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惩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进行信息比对。各市要及时将专业转换培训的信息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汇总比对,防止出现一人多次违规参加培训、重复享受补贴等问题。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 系 人:刘超群 李斯怡
联系电话:024-22955751
2.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 系 人:魏玺恒 董跃研
联系电话:024-31977885 024- 31977817
3.省人事考试中心
联 系 人:罗 辑 王 伟
联系电话:024-22966549 024-22955819
附件:高校毕业生2020年专业转换培训目录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
202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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