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汇康口服液医疗机构制剂品种备案的公告
沈阳市大东区中医院(辽宁省肿瘤医院中西医结合大东医院)于2019年11月11日备案通过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汇康口服液”(备案号:辽药制备字Z20190042000),经备案后监督检查发现,存在备案资料与配制实际不一致情况。依据《总局关于对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的公告》(2018年第19号)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取消该医疗机构该制剂品种的备案。
特此公告。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8日
分享
-
朋友圈
-
QQ好友
-
微信好友
-
QQ空间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
豆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