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科院、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和省科技厅《关于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辽科发〔2020〕29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现就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任务

科研助理是科研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科研助理岗位指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岗位。近年来承担国家、省级、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或创新平台的大连市域内企事业单位是开发科研助理岗位的实施主体,原则上每个科技项目或创新平台均要根据科研任务实际需求,设置短期阶段性或长期的科研助理岗位。全年力争吸纳高校毕业生1000人以上。

二、岗位设置原则

(一)国家、省项目

1.2018—2020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每个项目设置不少于3个科研助理岗位。

2.2019、2020年度省科技重大专项,每个项目设置不少于3个科研助理岗位。

3.“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每个项目设置不少于2个科研助理岗位。

4.2019、2020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每个项目设置不少于2个科研助理岗位。

5.国家基金委—辽宁省政府联合基金在研项目,每个项目设置不少于2个科研助理岗位。

6.2019、2020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原则上每个项目设置不少于2个科研助理岗位。

7.辽宁省新型研发机构,每家单位设置不少于2个科研助理岗位。

8.2019、2020年度兴辽英才计划团队项目,每个项目设置不少于2个科研助理岗位。

9.省科技厅批建运行的省级科技创新平台,每个平台设置不少于1个科研助理岗位。

10.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大学科技园、孵化器等,每家单位设置不少于1个科研助理岗位。

11.2019、2020年度省级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获补助的规上企业每家设置不少于1个科研助理岗位。

(二)市级科技项目、平台

1.2018—2020年,科技重大专项项目、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每个项目设置不少于3个科研助理岗位。重点科技研发计划项目,每个项目设置不少于2个科研助理岗位。双重项目、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每个项目设置不少于1个科研助理岗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每个项目设置不少于1个科研助理岗位。

2.2018—2020年高层次人才创新、重点领域创新团队项目 每个项目设置不少于2个科研助理岗位。

3.2018—2020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个企业岗位设置不少于1个。

4.批建运行的市级科技创新平台,每个平台岗位设置不少于1个。

5.人工智能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每个新型研发机构岗位设置不少于3个。

6.海聚计划、引智项目,每个项目岗位设置不少于1个。

7.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备案众创空间,每个岗位设置不少于1个。

8.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每个岗位设置不少于1个。

9.其他类科技项目、平台,每个岗位设置不少于1个。

三、资金保障政策

项目或平台承担单位可结合自身情况,按规定从科研项目经费等渠道开支科研助理的相关经费。

1.在科研项目经费中,“劳务费”科目及结余资金均可按照有关规定用于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支出。在研项目如需调整预算,可由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调整。

2.对于新立项项目,应结合科研助理的聘用情况认真测算经费需求,据实列支。

3.鼓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现有经费渠道,配套专门资金为科研助理岗位提供长期稳定支持。

四、有关要求

1.设置科研助理岗位是助力我市科技创新转型升级的重要机遇,对科研和就业具有“双赢”的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和义务,及时保质保量开发足额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2.项目或平台承担单位均需按照岗位设置原则,结合科研任务实际,合理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明确岗位职责,细化经费标准,并自行组织好招聘、面试等相关工作,采取包括签订服务协议等多种方式进行聘任。同时,将每月工作进展情况和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清单报市科技局相关业务处室。

3.要高度重视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引导,认真落实相关要求,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及工作成效。

4.市科技局相关处室是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督导落实的责任部门,负责指导归口领域落实工作,研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形成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和就业清单。

5.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下一步,我局将严肃严格地把各项目单位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落实情况纳入项目验收和平台运行评估并增加权重,同时作为年度申报、推荐科技计划项目和平台的依据。

五、联系方式

规划与平台处 39989827

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处  39989885

社会发展与农村科技处  39989856

成果转化与科技奖励处  39989850

外国专家与国际合作处  39989838

区域科技创新与科技人才处  39989875

科技创业处  39989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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