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一批新设升级延续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批结果公告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的规定,经过审查和公示,决定批准新设升级延续下列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见附表),现予公告。。 

  请获得资质的单位到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三楼16号窗口(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19号)办理领证事宜,领取证书时请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联系电话:024-83988551    62789125 

  附表:批准新设升级延续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名单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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