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水利厅变更沈阳浑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地下水源取水许可决定书
沈阳浑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取水许可申请书(编号:辽沈浑申字2020第20108号)收悉,经材料审查和专家评审,决定予以变更许可。
一、变更事项
你单位原地下水源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浑南产业区和浑南商贸区范围内,共2个水厂。原许可年取水总量为1460万立方米,日最大取水量为4万立方米,取水井数27眼,主要供浑南产业园和浑南大道沿线范围的市政生活用水。本次变更内容为浑南商贸区水源的4眼取水井位置变更, 8号井由浑南区商贸区水源迁至浑南区古城子村,12号井、13号井、14号井由浑南区商贸区水源迁至浑南区兴农村。其他事项不变。
二、有关要求
1.你公司应做好取水计量及数据传输设备运行维护工作,并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核准,保证取水信息实时准确传入辽宁省水资源监控信息平台系统。
2.你公司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厅报送本年度取水情况和下一年度取水建议计划,自觉接受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3.你公司应当根据国家技术标准和有关要求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实施节水改造、加强用水管理,推进节约用水工作,按照取水许可管理要求缴纳水资源费。
辽宁省水利厅
2020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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