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支持生猪产业加快生产发展若干措施

作者: 云南省政府 【 转载 】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云南省支持生猪产业加快生产发展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支持生猪产业加快生产发展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恢复生猪生产的决策部署,抢抓机遇,促进我省生猪产业转型升级,提出以下措施。

一、支持各地发展生猪生产。对2020年新增生猪出栏30万头以上的县、市、区,省财政各给予一次性奖补300万元,新增20万头以上的各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等负责)

二、支持引进优质良种猪。对具备有关资质的企业2020年从国际知名育种公司引进原种猪的,省财政按4000元/头给予一次性奖补,从省外引进优良种猪的,省财政按800元/头给予一次性奖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等负责)

三、加快推进规模养殖场建设。在省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对2020年新建存栏600头以上的种猪场和新建单栋设计存栏10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圈舍、设施设备投入等形成的资产性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省财政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用于动物防疫、粪污处理、养殖环境控制、自动饲喂等基础设施建设。(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等负责)

四、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在省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新增生猪产业资产性投资,纳入我省培育绿色食品产业龙头企业鼓励投资办法奖补范围,实际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生猪养殖重点县2020年财政涉农整合资金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要优先用于发展生猪产业。国家级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资金,重点用于生猪养殖场设施建设。充分发挥生猪养殖带贫作用,鼓励村集体利用小额信贷资金、村集体土地建设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引入大型生猪养殖企业租赁养殖,不断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鼓励各地出台大型生猪养殖企业帮扶中小养殖户恢复生猪生产的政策措施,采取“公司+农户”、托管租赁、入股加盟等方式,带动散养户增养补栏。(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等负责) 

五、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积极为符合担保条件的种猪场和年出栏50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提供信贷担保服务,收取政策性农担业务贷款主体担保费率不超过0.8%。积极稳妥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拓宽抵质押品范围,将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生猪活体纳入可接受抵质押品目录,积极探索开展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生猪活体抵押贷款试点。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给予种猪场和生猪规模养殖场贷款贴息支持的有关政策,缓解生猪养殖企业流动和建设资金压力。(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云南银保监局、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负责)

六、加大生猪养殖用地保障力度。生猪养殖及辅助设施用地按设施农用地管理,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要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生猪养殖用地规模根据生产及投资规模合理确定,辅助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在养殖用地面积的10%以内,使用耕地的不得超过20亩,使用非耕地的不得超过25亩。生猪养殖项目使用林地的,开辟绿色通道,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全力保障生猪养殖项目使用林地定额。(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省农业农村厅等负责)

七、统筹做好生猪养殖项目指导服务。加快推进年出栏5000头及以上生猪养殖场环评告知承诺制试点,对年出栏500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项目实行在线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无需办理环评审批。调整生猪养殖项目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批程序,暂停执行兴办生猪饲养场选址距离规定,简化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批程序。各级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草等部门要主动做好生猪养殖场项目选址、立项、用地审批、用水、用电、环保、禁养、贷款贴息、金融担保等指导服务,加快推进新建生猪养殖项目落地投产。(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利厅、省财政厅、云南银保监局、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负责)

八、强化补贴补助政策落实。认真落实非洲猪瘟扑杀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加快养猪生产有关设施设备试验鉴定,合理增加生猪生产的农机购置补贴品目,对生猪养殖场(户)购置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装备应补尽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等负责)

九、建立“一清单四制度”。建立生猪养殖重点县、重点龙头企业、重点项目清单和企业服务制度、部门协调制度、定期调度制度、督促检查制度,推动生猪养殖项目加快落地。将恢复生猪生产工作列入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定期通报各地恢复生猪生产进度,及时督促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地区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省政府督查室、省农业农村厅等负责)

2020年6月9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支持生猪产业加快恢复生产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解读如下。

一、《若干措施》出台背景

生猪产业是我省农业农村经济的主导产业,是保障民生需求的基本产业。生猪产值占牧业总产值的60%,占农林牧渔总产值的20%左右。2019年以来,受猪周期、环保禁养以及非洲猪瘟叠加影响,生猪产能发生下滑,生猪产业发展面临严峻挑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猪稳产保供工作。2019年底,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专题研究生猪问题。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对做好生猪恢复生产提出明确要求,务必像抓粮食一样抓生猪生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施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的意见》将猪肉与水稻、小麦、玉米作为国内基本自给的必保农产品。

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部署。2019年12月25日省委常委会第158次(扩大)会议专题研究生猪稳产保供工作。今年3月2日省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安排部署生猪恢复生产工作。5月19日省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工作领导小组第15次会议决定将生猪作为全省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重点产业之一。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采取了一系列扶持生猪生产、保障猪肉供应的政策举措,特别是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我省生猪恢复生产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产能持续回升,情况好于全国平均水平。

今年一季度,全省生猪存栏2418.5万头,较2019年末的2342.5万头增3.3%,其中能繁母猪存栏244万头,较2019年末的223.5万头增9.4%。但是,我省生猪恢复生产基础还不稳固,能繁母猪还有缺口,仔猪量少价高,养殖成本持续攀升,中小养殖场户不敢养、没钱养问题仍然突出。《若干措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恢复生猪生产的决策部署,立足当前我省生猪产业恢复生产实际,围绕解决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加大政策扶持,强化责任落实,全力保持生猪生产恢复好势头,推动构建生产高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布局合理、产销协调的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更好满足居民猪肉消费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若干措施》主要内容

按照“突出重点环节,弥补关键短板”的工作思路,围绕生猪标准化养殖圈舍建设、增加生猪基础产能两项核心工作,从9个方面提出政策措施。

第一条“支持各地发展生猪生产”。对2020年完成新增生猪出栏30万头以上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财政各给予一次性奖补300万元,新增20万头以上的各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根据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公布的2019年、2020年各县区生猪出栏数据进行奖励。

第二条“支持引进优质良种猪”。对具有有关资质的企业2020年从国际知名育种公司引进原种猪的,省财政按4000元/头给予一次性奖补;从省外引进优良种猪,省财政按800元/头给予一次性奖补。依据企业2020年实际引种情况据实奖励。

第三条“加快推进规模养殖场建设”。在云南省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对2020年新建存栏600头以上的种猪场和新建单栋设计存栏10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圈舍、设施设备投入等形成的资产性投资达到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省财政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用于动物防疫、粪污处理、养殖环境控制、自动饲喂等养殖基础设施建设,同时结合《云南省培育绿色食品产业龙头企业鼓励投资办法(试行)》、《支持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和冷链物流建设的政策措施》等政策,进一步加大发展生猪生产支持力度。依据能繁母猪场、育肥场设计存栏面积、2020年实际投资形成的资产以及相关支出发票等凭证对规模养殖场据实奖补。

第四条“加大财政涉农整合资金投入”。引导涉农整合资金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加大生猪产业发展支持力度,同时鼓励各地出台大型生猪养殖企业帮扶中小养殖户恢复生猪生产的政策措施。

第五条“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降低生猪养殖项目信贷担保服务收费标准,积极稳妥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开展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生猪活体抵押贷款试点;落实生猪养殖项目流动性资金短期贷款贴息支持政策。

第六条“加大生猪养殖用地保障力度”。生猪养殖辅助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在养殖用地面积的10%以内,使用耕地的不得超过20亩,使用非耕地的不得超过25亩。开辟生猪养殖项目使用林地绿色通道,全力保障生猪养殖项目使用林地定额。

第七条“统筹做好生猪养殖项目指导服务”。简化环评审批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批程序,做好生猪养殖场项目选址、立项、用地审批、用水、用电、环保、禁养、贷款贴息、金融担保等指导服务。

第八条“强化补贴补助政策落实”。加强推动非洲猪瘟扑杀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生猪养殖项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

第九条“建立一清单四制度”。建立“生猪养殖重点县、重点龙头企业、重点项目”清单和“龙头企业服务制度、部门协调制度、定期调度制度、督促检查制度”,强化服务指导,推动生猪养殖项目加快落地。将恢复生猪生产工作列入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定期通报各地恢复生猪生产进度,及时督促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地区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三、《若干措施》的突出特点

(一)突出重点环节,弥补关键短板。针对我省生猪恢复生产基础不稳固、能繁母猪缺口大、养殖用地落实难、养殖农户信心不足等突出问题,聚焦生猪标准化养殖圈舍建设、扩大生猪基础产能两项重点环节,加大用地保障、生猪标准化养殖圈舍建设财政奖补力度,加快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提升全省生猪规模化养殖水平;加大国内、国外引种扶持力度,引进优质良种猪,补充生猪基础产能,弥补我省生猪生产发展的关键短板。

(二)强化政策扶持,调动各方积极性。充分发挥财政奖补资金、金融政策激励引导作用和土地、防疫、环评政策支持作用,出台含金量高、创新突破大、针对性强的生猪产业政策措施,调动县级人民政府、生猪养殖企业主体发展生猪生产的积极性。主动做好生猪养殖场项目选址、立项、用地审批、用水、用电、环保、禁养、贷款贴息、金融担保等指导服务,营造良好的支持生猪养殖发展环境,合力推动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增强猪肉供应保障能力。

(三)建立推进制度,强化责任落实。一方面加强服务指导和部门协调。建立生猪养殖项目清单以及服务、部门协调、调度、督促检查制度,解决生猪养殖项目落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另一方面加强督查通报,强化责任落实。将恢复生猪生产工作列入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定期通报各地恢复生猪生产进度,及时督促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地区,确保如期完成生猪生产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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