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水利厅关于辽阳市天然气基础设施项目华润高压燃气管道工程(中燃太子河西岸高压管道-华润燃气河东合建站)(2020-211000-45-03-077102)穿太子河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

 

辽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中燃太子河西岸高压管道—华润河东合建站高压燃气管道工程穿越太子河工程建设方案的请示》(辽华燃字〔2020〕17号)收悉。辽宁省水利工程建设技术审核中心进行了技术审查,并形成了审查意见(详见附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辽阳市天然气基础设施项目华润高压燃气管道工程(中燃太子河西岸高压管道-华润燃气河东合建站)穿太子河防洪评价报告。工程建设方案及主要技术措施按省水利工程建设技术审核中心审查意见执行。

二、工程建设期间,你单位应加强废水、废渣、废料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质污染。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运施工设施及废渣废料,恢复河道原貌。

三、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辽阳市水务局和防汛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主动配合河道整治、堤防加固等水利工程建设。

四、工程竣工验收时,你单位应邀请辽阳市水务局参加,并于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辽阳市水务局提交相关验收资料。

五、工程建设涉及公路、桥梁、铁路桥梁等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你单位应与有关管理单位达成一致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工程涉及其他事宜由你单位自行协调解决。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应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国家标准。

 

附件:中燃太子河西岸高压管道—华润河东合建站高压燃气

管道工程穿越太子河建设方案暨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

见(辽水技审〔2020〕49号)

 

 

辽宁省水利厅

 2020年6月22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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