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水利厅致广大取用水户的公开信

各取用水户: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深入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全面摸清取水口及取水监测计量现状,依法整治取用水突出问题,规范取用水行为,保障全省水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辽宁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水利部关于印发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用水统计调查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取用水户应当增强责任意识,履行应尽的社会义务,做好以下工作:

1.根据当地水利部门安排,积极主动开展取水口核查登记,如实填报拥有的取水口的基本信息,不得瞒报、谎报、弄虚作假。

2.全面规范自身取水行为,依法取得取水许可证,安装合格的取水计量设施,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

3.定期报送取用水情况。取水许可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和服务业取用水户需按季度报送取水用水量,5万立方米以下的工业和服务业取用水户需按年度报送。农业取用水户按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求上报取用水量。

4.对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私自改变取水用途、不安装取水计量设施、拒不缴纳或拖延缴纳水资源费、拒不报送取用水量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取用水户,我厅将会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查处。

5.对发现有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社会公众可向我厅进行举报,举报邮箱:lnsltszyglc@163.com

 

    辽宁省水利厅

    202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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