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柴河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的通知
辽宁省水资源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柴河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结果进行审查的请示》收悉。根据《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建管〔2003〕271号)、《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SL258—2017)及有关规定,省水利工程建设技术审查中心组织专家于2019年5月15日对柴河水库大坝安全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柴河水库大坝安全类别为二类坝的意见。
现将我厅审定的柴河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印发给你们。请你公司及水库管理单位,加强柴河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范规程开展大坝安全监测及资料分析整编工作,做好水库大坝安全检查、维修养护等各项工作,做好水库调度规程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的修编工作,并报相关部门审批,确保水库大坝安全运行。
辽宁省水利厅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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