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水利厅关于2019年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奖励及加强奖励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水利(务)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水利工程质量奖励实施方案》(辽水规计〔2018〕150号),经考核,辽宁省水利厅对2019年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先进的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7个、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30个、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6个给予资金奖励。对质量管理考评为一等的3个市各奖励40万元,10个县(市)各奖励20万元;对质量管理考评为二等的4个市各奖励30万元,20个县(市)各奖励15万元,6个区各奖励10万元(详见附件)。奖励资金来源为省财政安排的水利工程质量奖励补助资金,资金文号为辽财指农〔2020〕124号。
为强化奖补资金使用管理,提出要求如下:
一、奖补资金主要用于质量检测设备投入、质量监督检查和检测、责任碑和质量责任信息档案建设等。有关市、县(市、区)要根据工程建设任务和监督重点,合理安排资金,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得到有效监控,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二、有关市、县(市、区)要规范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加强奖补资金的使用监管,做到专款专用,并及时拨付资金,加快资金支出进度。严禁挪用、挤占和滞留。
三、各市、县(市、区)要商同级财政积极落实资金,确保本地区质量监督检查和检测工作的全面开展。
附件:水利工程质量奖励单位及奖补资金分配表
辽宁省水利厅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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