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同意设立景德镇陶瓷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批复

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关于申请设立国家级景德镇陶瓷文化生态保护区的请示》(赣文旅文〔2019〕169号)收悉。
  根据《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令第1号)和《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我部对景德镇陶瓷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申报设立工作进行了审核论证。经初审、考察评估和专家评审等程序,确认其符合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设立条件,现批复同意在江西省景德镇市设立“景德镇陶瓷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请你厅加强指导,将该生态区建设与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建设协同实施,按照《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令第1号)和《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推动出台景德镇陶瓷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落实各项保护措施。请在一年内形成景德镇陶瓷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经省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后发布实施,并报文化和旅游部备案。我部将按照有关规定对该生态区规划建设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检查。在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区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或有工作建议,请及时向我部反馈。
    
  文化和旅游部        
  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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