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大连市科技创新券补助资金结算办法

2020年度大连市科技创新券补助资金结算办法

一、根据《关于修订印发〈大连市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的通知》(大科高发[2018]94号),制定2020年度大连市科技创新券资金结算发放办法。

二、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受理及结算2020年度大连市科技创新券工作。

三、本年度创新券额度已经公示,即日下达计划,获得创新券额度的企业在大连科技信息网上创新券系统中按时提交结算材料。

四、考虑到今年疫情影响,本年度科技创新券采取即发即兑的方式,同时启动创新券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兑付结算对应相关凭证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五、企业进行创新券结算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税务发票

科技局官方网络平台公布的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服务机构属于事业单位性质的,可以提供财政收款收据;服务机构之间互开发票,不予受理。

有效时间内开据的发票原件拍照上传,税务系统所查发票真伪截图打印出来,加盖公章上传及与发票相对应的支付给服务机构的付款凭证原件上传。

2、服务合同及相关材料

(1) 大型科学仪器和检验检测使用项目需提供服务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分析、测试、技术服务、试验报告等(原件),单笔服务项目超过1万元需另附与服务机构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原件)。

(2)查新检索项目需提供科技查新报告,原件上传。

(3)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咨询项目、社会培训项目、管理咨询项目、软件开发项目、研发设计项目、产学研技术合作项目、技术经纪人培训、技术战略规划、技术搜索、技术评估、委托开发、技术解决方案、知识产权等服务,均需提供与服务机构签订的合同,原件上传。

六、服务机构提供的发票收款内容按照以下规定填写:

1、大型科学仪器和检验检测使用项目发票或财政收款收据内容为“检测费”、“测试费”、“检验检测费”、“试验费”、“技术服务费”、“技术研发费”、“检测服务费”、“系统开发费”、“设计费”、“鉴定费”、“实验测试费”、“分析费”等。

2、科技政策培训项目、社会培训、技术经纪人培训的项目发票内容为“培训费”。

3、查新检索项目的发票内容为“查新费”。

4、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咨询项目、管理咨询项目的发票或财政收款收据内容为“高企咨询费”、“咨询费”。

5、软件开发项目的发票或财政收款收据内容为“软件研发费”、“技术开发费”、“技术研发费”。

6、研发设计项目的发票或财政收款收据内容为“技术研发费”、“科研开发费”、“科研设计费”、“研发费”、“设计费”、“研发设计费”、“代理设计费”。

7、产学研技术合作项目的发票或财政收款收据内容为“技术开发费”、“技术研发费”、“技术服务费”、“技术咨询费”、“技术转让费”、“科研开发费”、“科研设计费”。

8、技术战略规划、技术搜索、技术评估、委托开发、技术解决方案、知识产权服务等技术转移类项目发票内容为:“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技术咨询费”、“技术服务费”、“研发服务费”、“技术评估费”等。

七、资金发放

1、结算汇总后,经过专家审评,会将结果在网上公示,企业向大连市科学技术局开具收款收据,正面加盖财务专用章背面加盖企业公章,注意印章不要遮挡填写的文字部分,按时送达到指定地点。

收据付款单位:大连市科学技术局;收款事由:创新券补贴。收据背面需注明企业全称、开户行全称及账号(与网上提交材料一致,如有变更,请自行修改网上信息)、法定代表人及电话(手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手机)。

2、大连市科学技术局收到财政资金后,根据收据将资金发放给企业。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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