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对2020年度生猪贷款贴息项目开展审核工作询价的函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对2020年度生猪贷款贴息项目开展审核工作询价的函
发布时间:20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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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计划,我厅将对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的生猪贷款贴息项目开展审核工作,现发布询价信息如下:
一、工作内容和质量标准
(一)工作内容
对全省13个市(除大连外)的生猪贷款贴息项目(中央项目资金总额3380万元)进行审核,主要包括审核项目单位“贴息时间、贴息对象、贴息范围、贴息比例及贷款机构”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贴息时间。贴息时间从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贴息期内到期的贷款,按照实际付息时间计算;对贴息期内尚未到期的贷款,按照贴息截止时间计算。
二是贴息对象。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及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以当地动监部门出具的出栏证明为准)。
三是贴息范围。用于购买饲料和购买母猪、仔猪等方面的生产流动资金和用于新建和改扩建猪场的建设资金(以贷款合同中明确的用途为准)。
四是贴息比例。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对符合贴息条件的贴息对象银行贷款贴息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
五是贷款机构。经国家批准设立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二)质量标准
1.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畜〔2019〕188号)和《关于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辽财农〔2019〕382号)和《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促进生猪稳产保供的通知》(辽农畜〔2020〕77号)有关具体方案要求,开展审核工作。
2.审核方法(核查单位数量100%、资金额度100%),采取资料核查、调查问询等形式,对生猪贷款贴息项目单位的资金补贴情况进行审核,形成全省生猪贷款贴息项目补贴资金审核情况报告。
3.承担任务的单位应在2021年2月20日前完成项目补贴资金审核工作并向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提交报告。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2. 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供应商必须是会计师事务所; 5.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工作。
三、询价小组的组成
询价小组由采购单位评审专家2人和监督人员1人组成,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询价小组。
四、评审办法
相关单位需对项目审核工作报价,询价采购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在符合采购要求、满足质量和服务要求的前提下,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五、报价一览表编制要求
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只能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并对本项目标需求做出实质性响应。报价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六、报价一览表的密封、标记和报送的截止时间、地点
报价一览表应密封、加盖密封章,并在外包装上标明询价函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报价一览表于2020年12月14日17:00前递交到辽宁省农业农村厅畜牧产业发展处。同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见附件3)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4),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置。
联系人:郑丽杰,电话:024-23447278,15904049877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综合楼B座419室。
邮编:110001
附件:1.报价一览表
2.询价函收到回执单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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