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印发《辽宁省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行为规范》的通知
作者: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转载
】
各区市县、先导区价格主管部门、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社会事业管理局):
现将辽宁省物价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
市卫生计生委在外网网站发布审批的公立医疗机构名录并及时调整,各地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审批权限及时公布和调整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目录。
大连市物价局 大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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