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性社会组织进一步审慎举办大型活动的通知
作者:
大连市民政局
【
转载
】
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根据大连市疫情防控总指挥部工作部署,现就全市性社会组织进一步审慎举办大型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坚持“非必要不举办”“严控活动规模”的原则举办大型活动。对于必要举办的大型活动,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活动举办单位(主办、承办单位)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制定活动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严格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要求。
二、原则上不举办超过300人的室内聚集性活动。提倡通过线上、视频、直播等形式,减少会议现场参会人员、缩短会议时间。
三、全市性社会组织举办大型活动,应当在活动正式举办前15日,向同级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
四、疫情防控条件不具备、疫情防控管理不到位的大型活动一律不举办。
特此通知。
大连市民政局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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