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提高城乡低保等人员补助标准 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同步提高
作者:
大连市财政局
【
转载
】
为全面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确保此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同步提高,经市政府批准,我市今年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
此次调整后,我市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750元提高到780元,增幅4%;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40元提高到580元,增幅7.4%;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500元提高到1560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975元提高到1014元;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2250元提高到2340元,增幅4%;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15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605元,增幅7%;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执行全省统一标准,按照参加工作时间等,分别由每人每月465元、503元、543元、580元提高到500元、541元、584元、624元,增幅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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