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关于印发加快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一、支持企业聚焦主业做大做强做优
1.1加快培育接续发展的企业梯队
政策标题:鼓励大企业提档升级奖励
内容概要:支持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品牌领军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实施"倍增计划",对列入纳统且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
服务对象:纳入青岛市规模以上统计的制造业企业
实施程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发布申报指南,企业自行申报并提交申请材料,经区(市)初审、市级审核、社会公示等,确定奖补对象和金额,预算批复后拨付奖补资金。
政策起止时间:从2021年1月1日开始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运行监测协调处
联系电话:85911260
政策依据文件:《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政发〔2020〕17号)。
1.2大力培育竞争优势突出的企业
1.2.1政策标题:制造业单项冠军奖励
内容概要:支持企业聚焦主业,持续提升自主研发、工艺改进和服务型制造能力,对新认定的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一次性奖励。
服务对象:经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
实施程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发布申报指南,企业自行申报并提交申请材料,经区(市)初审、市级审核、社会公示等,确定奖补对象和金额,预算批复后拨付奖补资金。
政策起止时间:从2021年1月1日开始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配置促进处
联系电话:85911315
政策依据文件: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1〕70号)
1.2.2政策标题:服务型制造奖励
内容概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服务对象: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分别认定的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
实施程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发布申报指南,企业自行申报并提交申请材料,经区(市)初审、市级审核、社会公示等,确定奖补对象和金额,预算批复后拨付奖补资金。
政策起止时间:从2021年1月1日开始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配置促进处
联系电话:85911315
政策依据文件: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5部门单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0〕101号)
1.3全面打造智能制造标杆企业
政策标题: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奖励
内容概要:强化标杆引领、示范带动,对经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服务对象: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智能制造标杆企业
实施程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发布申报指南,企业自行申报并提交申请材料,经区(市)初审、市级审核、社会公示等,确定奖补对象和金额,预算批复后拨付奖补资金。
政策起止时间:从2021年1月1日开始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产业处
联系电话:85912660
政策依据文件:《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智能制造工作要点的通知》(鲁工信装〔2021〕29号)。
二、支持企业聚焦实物投入转型升级
2.1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
政策标题: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奖补
内容概要:对实施技术改造并达到一定标准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照企业年度设备投资不超过16%的比例给予奖补,单个企业当年获得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600万元;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智能家电、高端装备、新材料、高端化工等产业领域实施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可视情按上述比例通过财政奖补或股权投资等方式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
服务对象: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实施程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发布申报指南,企业自行申报并提交申请材料,经区(市)初审、市级审核、社会公示等,确定奖补对象和金额,预算批复后拨付奖补资金。
政策起止时间:从2021年1月1日开始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规划与技术改造处
联系电话:85911248
政策依据文件:《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和中小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青发〔2020〕14号)、《中共青岛市委关于加快建设创业城市的十条意见》(青发〔2020〕16号)
2.2支持企业推广应用工业机器人
政策标题:工业机器人购置奖补
内容概要:对年度内投入50万元以上购置使用工业机器人产品的制造业企业,按照机器人设备投资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
服务对象:在青岛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实施程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发布申报指南,企业自行申报并提交申请材料,经区(市)初审、市级审核、社会公示等,确定奖补对象和金额,预算批复后拨付奖补资金。
政策起止时间:从2021年1月1日开始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产业处
联系电话:85912660
政策依据文件:《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智能制造工作要点的通知》(鲁工信装〔2021〕29号)
2.3鼓励引导企业绿色低碳发展
2.3.1政策标题:国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配套奖补
内容概要:对承担国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的企业,按照国家补助金额的50%给予最高1000万元配套补助。
服务对象:承担国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的企业
实施程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发布申报指南,企业自行申报并提交申请材料,经区(市)初审、市级审核、社会公示等,确定奖补对象和金额,预算批复后拨付奖补资金。
政策起止时间:从2021年1月1日开始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绿色发展处
联系电话:85916711
政策依据文件:《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797号)
2.3.2政策标题: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奖励
内容概要:对获得国家绿色制造、工业节能节水、绿色数据中心等示范项目或荣誉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服务对象:获得国家绿色制造、工业节能节水、绿色数据中心等示范项目或荣誉称号的企业
实施程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发布申报指南,企业自行申报并提交申请材料,经区(市)初审、市级审核、社会公示等,确定奖补对象和金额,预算批复后拨付奖补资金。
政策起止时间:从2021年1月1日开始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绿色发展处
联系电话:85916711
政策依据文件:《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关于印发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4〕3001号)、《关于印发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6〕87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
2.3.3政策标题:国家绿色设计产品推广
内容概要:鼓励将国家认定的绿色设计产品纳入青岛政府采购网网上商城的特色展馆(本地产品馆)。
服务对象:国家认定的绿色设计产品
实施程序:经国家认定并公布的绿色设计产品即可享受。
政策起止时间:从2021年1月1日开始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绿色发展处
联系电话:85916711
政策依据文件:《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
2.3.4政策标题:绿色低碳项目金融支持
内容概要: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对符合条件的绿色制造、工业节能节水等绿色低碳项目给予绿色信贷等金融支持。
服务对象:符合条件的绿色制造、工业节能节水等绿色低碳项目
实施程序:配合金融机构和有关部门征集绿色制造、工业节能节水等绿色低碳项目,向金融机构推荐企业名单
政策起止时间:从2021年1月1日开始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绿色发展处
联系电话:85916711
政策依据文件:《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228号)
2.4推动化工产业转型升级
2.4.1政策标题:支持化工企业搬迁入园奖补
内容概要:对企业依据《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规定》,搬迁进入省级化工园区实现改造升级的化工投资项目,按照不超过设备(化工装置和设施)投资10%的比例给予奖补,单个企业通过财政奖补或股权投资等方式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
服务对象:纳入全市保留化工生产企业名单的企业,搬迁进入董家口化工产业园或平度新河化工产业园,且在2020年1月1日以后建成,企业原址2021年1月1日后停止化工生产经营活动。
实施程序:青岛市化工专项行动办每年发布申报指南,企业自愿申报并提交申请材料,经区(市)初审、市级审核、社会公示等,确定奖补对象和金额,预算批复后拨付奖补资金。
政策起止时间:从2021年1月1日开始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青岛市化工专项行动办
联系电话:66016912
政策依据文件:《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150号)。
2.4.2政策标题:购买化工企业安全环保公众责任保险
内容概要:将全市未列入山东省政府确定关闭退出名单的所有化工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和仓储经营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探索由政府出资为其购买安全环保公众责任保险,降低化工产业安全环保风险。
服务对象:全市未列入山东省政府确定关闭退出名单的所有化工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和仓储经营企业。
实施程序:青岛市化工专项行动办发布实施方案;区市筛查企业名单;企业签署政策知情同意书;招标确定承保公司(承保公司连年承保,企业名单每年核定),由政府出资为企业购买安全环保公众责任保险,每年预算批复后支付保费。
政策起止时间:从2021年1月1日开始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青岛市化工专项行动办
联系电话:66016925
政策依据文件:《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字〔2018〕18号)。
三、支持企业聚焦创新能力提升发展质效
3.1支持企业创新能力建设
3.1.1政策标题: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奖励
内容概要:积极布局建设一批制造业创新中心,对注册为企业独立法人并获准建设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30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服务对象:注册为企业独立法人并获准建设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实施程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发布申报指南,企业自行申报并提交申请材料,经区(市)初审、市级审核、社会公示等,确定奖补对象和金额,预算批复后拨付奖补资金。
政策起止时间:从2021年1月1日开始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处
联系电话:85911215
政策依据文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推进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科〔2016〕273号)、《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南(试行)》(鲁工信技〔2019〕57号)
3.1.2政策标题:工业设计中心和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
内容概要: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服务对象: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
实施程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发布申报指南,企业自行申报并提交申请材料,经区(市)初审、市级审核、社会公示等,确定奖补对象和金额,预算批复后拨付奖补资金。
政策起止时间:从2021年1月1日开始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处
联系电话:85911215
政策依据文件:《关于印发制造业设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计划(2019-2022年)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9〕218号)、《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山东省加快工业设计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鲁工信发〔2021〕2号)
3.2提升企业工业设计能力
政策标题:采购工业设计服务奖补
内容概要:推动工业设计合作创新,鼓励制造业企业通过采购工业设计服务,加快发展定制设计、网络协同设计、云设计和体验交互设计,对设计费用超过30万元的重点工业设计采购项目,在项目合同执行完毕后,按照企业实际支付设计费用的4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
服务对象:符合政策要求的制造业企业。
实施程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发布申报指南,企业自行申报并提交申请材料,经区(市)初审、市级审核、社会公示等,确定奖补对象和金额,预算批复后拨付奖补资金。
政策起止时间:从2021年1月1日开始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处
联系电话:85911215
政策依据文件:《关于印发制造业设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计划(2019-2022年)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9〕218号)、《山东省加快工业设计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鲁工信发〔2021〕2号)
3.3推广应用首台(套)创新产品
政策标题:首台(套)技术装备奖励
内容概要:加强产品技术集成和功能创新,推动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突破,对通过省级认定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的企业,按照认定年度产品销售额的5%给予奖补,成套设备最高奖补150万元,单台设备(关键核心零部件)最高奖补100万元。
服务对象:经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产品
实施程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发布申报指南,经认定为山东省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产品的企业自行申报并提交申请材料,经区(市)初审、市级审核、社会公示等,确定奖补对象和金额,预算批复后拨付奖补资金。
政策起止时间:从2021年1月1日开始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产业处
联系电话:85912660
政策依据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财政部、国资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知识产权局《关于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意见》(发改产业〔2018〕558号)
四、支持重点产业聚焦短板培育新动能
4.1做大做强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
政策标题: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重点项目奖补
内容概要:支持智能家电、轨道交通装备等入选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的产业补链强链,对新设立的关键零部件独立法人企业首次投资建设项目,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竣工投产后按照设备投资的20%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服务对象: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智能家电、轨道交通装备等)的产业链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
实施程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发布申报指南,企业自行申报并提交申请材料,经区(市)初审、市级审核、社会公示等,确定奖补对象和金额,预算批复后拨付奖补资金。
政策起止时间:从2021年1月1日开始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电子信息产业处、交通装备产业处
联系电话:85913370、85913022
政策依据文件: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三批)的通知》(鲁政发〔2021〕8号)
4.2推动超高清视频示范应用
政策标题:试点建设4K应用示范小区奖补
内容概要:鼓励广电和电信运营商加快"双千兆"传输网络建设,选取若干住宅小区试点建设4K应用示范小区,提升4K内容和应用服务供给水平。对符合条件的应用示范小区,按照运营商建设投入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奖补。
服务对象:基础电信业务运营企业青岛市分公司
实施程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发布申报指南,企业自行申报并提交申请材料,经区(市)初审、市级审核、社会公示等,确定奖补对象和金额,预算批复后拨付奖补资金。
政策起止时间:从2021年1月1日开始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电子信息产业处
联系电话:85913370
政策依据文件:《超高清视频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工信部联电子〔2019〕56号)、《青岛市超高清视频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青政办字〔2019〕20号)
4.3鼓励软件产业加快发展
4.3.1政策标题:软件业务收入上规模奖励
内容概要:对软件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亿元、1亿元、5000万元、1000万元且纳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范围的企业,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15万元奖励。
服务对象:青岛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且纳入青岛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范围。
实施程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发布申报指南,企业自行申报并提交申请材料,经区(市)初审、市级审核、社会公示等,确定奖补对象和金额,预算批复后拨付奖补资金。
政策起止时间:从2021年1月1日开始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软件与信息服务处
联系电话:85913330
政策依据文件:《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提升"五名"高标准创建中国软件名城的实施意见》(青政字〔2018〕24号)
4.3.2政策标题:入选国家重点软件企业奖励
内容概要:对首次获得"中国软件百强""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
服务对象:青岛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且纳入青岛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范围。
实施程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发布申报指南,企业自行申报并提交申请材料,经区(市)初审、市级审核、社会公示等,确定奖补对象和金额,预算批复后拨付奖补资金。
政策起止时间:从2021年1月1日开始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软件与信息服务处
联系电话:85913330
政策依据文件:《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提升"五名"高标准创建中国软件名城的实施意见》(青政字〔2018〕24号)
4.3.3政策标题:优秀软件产品奖励
内容概要:对获得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等称号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首版次高端软件""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称号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服务对象:青岛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且纳入青岛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范围。
实施程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发布申报指南,企业自行申报并提交申请材料,经区(市)初审、市级审核、社会公示等,确定奖补对象和金额,预算批复后拨付奖补资金。
政策起止时间:从2021年1月1日开始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软件与信息服务处
联系电话:85913330
政策依据文件:《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提升"五名"高标准创建中国软件名城的实施意见》(青政字〔2018〕24号)
4.4加强产业数字化能力建设
政策标题:5G基站奖补
内容概要:全面推进5G网络基站建设,对完成市政府2021年度5G基站建设目标的电信运营企业,每个新建开通并采取独立组网模式的基站(含共建共享基站)给予1万元补助,单个电信运营企业或采取共建共享模式的联合企业最高补助5000万元。补助资金自2022年起分两年兑现,由市、区(市)两级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负担。
服务对象: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青岛市分公司
实施程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申报指南,企业自行申报并提交申请材料,经区(市)初审、市级审核、社会公示等,确定奖补对象和金额,预算批复后拨付奖补资金。
政策起止时间:从2021年1月1日开始至2021年12月31日止。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互联网处
联系电话:85913081
政策依据文件:《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四批)的通知》(鲁政发〔2021〕13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争创千兆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字〔2021〕51号)
五、聚焦要素保障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5.1培养高素质企业家队伍
政策标题:制造业企业管理人才培训资金。
内容概要:着力打造领军人才引领、优秀企业家运营、品牌工匠支撑的制造人才队伍,分批次举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班,重点加大对产业领军人才、高级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提升培训规模和质效。
服务对象:服务对象:以在青岛市注册,各类制造业企业有关管理人员为主。
实施程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发布申报指南,列入年度计划培训的人员自行申报并提交申请材料,经区(市)初审、市级审核等,确定奖补对象和金额,预算批复后拨付奖补资金。
政策起止时间:从2021年1月1日开始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服务处
联系电话:85912665
政策依据文件: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弘扬企业家精神支持企业家干事创业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鲁发〔2019〕17号)、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创造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青发〔2020〕3号)
5.2支持企业大力开拓市场
政策标题:制造业开拓市场补贴资金。
内容概要:立足国内大循环,引导企业线上线下拓展新兴市场,对参加列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年度市场开拓计划、由行业协会组织的国内知名专业展会的企业,按其实际发生的展位费给予最高10万元补助;行业协会组织开展的产品展销、供需对接等开拓市场活动,根据实际费用,单项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
服务对象:在青岛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一年以上的制造业企业;近两年无严重违规行为的全市性制造业行业协会。
实施程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发布申报指南,已参加年度市场开拓计划展会项目的制造业企业,由组织参展项目的行业协会汇总提交申请材料;已参加年度市场开拓计划展会项目的全市性制造业行业协会,自行提交申请材料,经协会初审、市级审核、社会公示等,确定奖补对象和金额,预算批复后拨付奖补资金。
政策起止时间:从2021年1月1日开始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服务处
联系电话:85912665
政策依据文件:替换为六稳六保政策《青岛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政发〔2017〕4号)
5.3加大青岛制造品牌宣传推广
政策标题:青岛制造品牌宣传推广资金
内容概要:立足培育新锐品牌、提升优质品牌,持续打造青岛金花梯队,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持续开展"品牌之都、工匠之城"品牌整体宣传,全面提升青岛制造品牌影响力。
服务对象:青岛制造品牌建设重点企业
实施程序: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服务商,根据招标内容进行宣传。
政策起止时间:从2021年1月1日开始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处
联系电话:85911215
政策依据文件:《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新一代"青岛金花"培育行动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字〔2019〕71号)等。
5.4强化"亩产效益"评价结果运用
政策标题:"亩产效益"评价结果运用
内容概要:根据每年度公布的工业企业A、B、C、D四类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对上述非投资类政策支持的企业进行差别化配置,其中A类和B类企业获得的专项资金按照100%给予拨付(对未列入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的企业参照执行),C类企业按照80%给予拨付,D类企业不予支持,推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
服务对象:申报青岛市先进制造业专项资金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
实施程序:根据青岛市工业运行工作专班每年度公布的工业企业A、B、C、D四类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对上述非投资类政策支持的企业进行差别化配置资金。
政策起止时间:从2021年1月1日开始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运行监测协调处、市场配置促进处、相关业务处室
联系电话:85911260、85911392
政策依据文件:《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省工信厅关于做好2021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鲁工信运〔2021〕43号)、《印发2021年青岛市"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青工专〔20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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