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艺术职业教育和旅游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章程

作者: 文化和旅游部 【 转载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文化艺术职业教育和旅游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是文化和旅游部设立的行业人才培养专项,旨在引导文化艺术职业教育和旅游职业教育进一步面向行业产业需要培养人才,同时充分发挥文化和旅游部参与共建院校的人才培养优势,更好参与行业产业建设。

第二条  行动计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紧围绕文化强国建设,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遵循行业人才培养规律,坚持实践导向和问题导向。

 

第二章  内容与实施对象

    第三条  行动计划包含“大学生团队实践扶持项目”“‘双师型’师资培养扶持项目”“专业研究生重点研究扶持项目”3个子项目。

第四条  大学生团队实践扶持项目面向文化艺术高职院校、旅游高职院校、文化和旅游部参与共建院校的学生,重在提升学生“双创”能力。支持开展文化艺术和旅游领域发展前沿或行业产业急需的创新设计或创业实践;支持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方面的实践;支持开展服务乡村振兴的行业产业实践。鼓励申报院校将项目与行业产业协作机制建设或创新创业平台孵化有机结合。

第五条  “双师型”师资培养扶持项目面向文化艺术中高职院校和旅游中高职院校的专业骨干教师,重在强化教师紧密对接行业产业的意识,提升教师对学生职业发展的指导能力。支持教师赴一线企事业单位进行挂职锻炼并承担关键岗位任务或参与重要项目、活动;支持整合业界优质资源,指导学生开展艺术实践、工艺流程再造或产品研发设计;支持就“订单班”与委托单位联合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课程、教材开发等。

第六条  专业研究生重点研究扶持项目面向艺术专业学位研究生(MFA)和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MTA)培养单位的MFA和MTA专业学位研究生。重在引导研究生密切关注行业产业发展,聚焦现实问题,深入实践调研,开展对策分析。支持开展文化艺术和旅游领域的应用型研究。已有一定调研和研究基础的优先考虑。

 

第三章  评价与实施程序

第七条  评价原则为:大学生团队实践扶持项目主要考察行业产业转化和应用价值,技术、流程、工艺、模式创新,与相关领域的有机融合等,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双师型”师资培养扶持项目主要考察实践教学能力,资源整合能力和教学改革创新能力,坚持“立德树人”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

专业研究生重点研究扶持项目主要考察提出问题的价值、预期成果的现实意义,研究方法的科学性和创新性,坚持培育“四个自信”,强化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担当。  

    第八条  实施程序分4个阶段。

    (一)申报和推荐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印发实施工作通知。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组织本地区相关院校申报,并进行推荐。文化和旅游部有关直属单位、文化和旅游部参与共建院校可直接推荐。推荐单位履行审核责任。

    (二)评审和公示

    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组织专家对推荐项目进行评审,严格评审纪律和保密纪律,确保评审结果公平公正,对立项项目名单进行为期7天公示。

    (三)立项和实施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印发立项通知。项目实施需按照申报书中提出的方案进行,取得预期成果。项目周期为1年。    

(四)验收和结项

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组织结项验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审核,对验收通过的给予结项证明,按司局级项目认定,后期以适当方式对成果进行宣传和转化运用。

 

第四章  经费与项目管理

第九条  项目经费由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预算经费给予保障,每个立项项目给予一定经费支持,用于项目组成员开展项目相关的交通费、食宿费、调研费、资料费、会务费等,不得用于购买任何种类的硬件设备,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个人发放。立项后向项目单位一次性拨付项目经费。项目单位履行监督审计责任,确保项目经费正确有效使用。

第十条  项目管理和项目实施工作本着公开、透明原则,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项目评审接受纪检监督。

第十一条  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委托有关单位协助开展项目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承诺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不侵犯第三方权益,否则取消该单位后续2年申报资格。

第十三条  对未通过结项验收的项目,责成项目单位说明原因并视具体情况给予延期或撤项决定。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第十四条  在保障各方权益的基础上,文化和旅游部拥有项目成果优先使用权、传播权、出版权等相关权益。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文化和旅游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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