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第八版)》解读
来源:水运局 2021-11-05 16:05:00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最新要求,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强化精准完善港口高风险岗位人员管控措施。交通运输部修订印发了《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八版)》。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进一步加强国际转国内航线船舶靠港作业疫情防控。落实我部、外交部、国家卫健委、海关总署、国家移民管理局共同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国际转国内航线船舶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自抵达境内入境口岸后满14天,所有船员未出现任何疑似新冠肺炎症状,且两份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经相关主管部门同意,装卸人员等有关人员方可上船作业;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入境口岸所在地联防联控机制规定,需满21天方可入境的船舶,从其规定。
二是强化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接收。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通知要求,推动地方联防联控机制对入境的国际航行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进行接收,并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有关规定开展分类收运处置。
三是精准规范作业人员防护要求。引航员等进入密闭空间作业的、与国际航行船舶船员近距离接触的装卸人员要严格规范穿戴防护服;推动地方联防联控机制根据实际情况评估明确室外露天作业的登临国际航行船舶作业人员防护服穿戴要求。
四是优先加强新冠疫苗免疫接种。推动地方联防联控机制对引航员等高风险岗位人员优先加强新冠疫苗免疫接种(加强针),优化居家健康监测时间,加快人员周转,提升工作效率。
五是进一步明确从港口登轮作业的船舶航修企业的作业人员属于本工作指南的适用范围。推动地方联防联控机制督促严格落实船舶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接收、船舶航修、供水供油、第三方检验服务等企业、单位疫情防控和专班管理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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