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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沈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公示按照《市农经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7年沈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沈农经发[2017]82号)有关要求,经公开申报、县区(市)推荐、市级评审以及市政府主管领导审定,确定了2017年沈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固定资产投资补助项目计划,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农经委农产品加工处或市财政局农业处反映。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82703835 22827141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229号 邮编:110001
沈阳市农村经济委员会 2018年1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