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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9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移民局、知识产权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 为进一步加大降费力度,切实减轻社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经研究,决定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7月1日起,降低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出入境证照类收费、商标注册收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对2019年7月1日前应交未交的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补缴时应按原标准征收。 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2019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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