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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金民工程一期项目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民政部办公厅 金民工程一期项目试点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政民生工作以及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决策部署,充分利用国家和部省两级资源,统筹推进民政信息化发展,全面推动金民工程建设成果广泛应用,加快形成全国民政信息化“一盘棋”格局,按照试点先行、总结经验、全面推广的工作步骤,实现金民工程在全国全面应用,制定本试点方案。 表1. 金民工程部署模式、应用模式、数据交换模式对照表
三、试点范围和时间 (一)试点范围。试点地区选择综合考虑工作基础、发展水平、地方积极性、人员队伍、支撑环境等因素,同时兼顾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和不同层级,分2批开展。 第1批试点地区:包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广东、陕西、西藏、新疆等9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青岛市。其中,陕西、西藏、新疆采用“统一应用+内部交换”模式;江苏、福建和青岛采用“统一应用+统一数据交换平台”模式;上海、浙江、江西、广东采用“自建应用+接口调用”模式。 第2批试点地区:拟选择8-10个地区开展,具体地点待调研评估后确定。 (二)试点时间。第1批试点地区于2019年8-12月开展试点应用,2020年第一季度完成试点总结,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第2批试点地区于2020年第二季度开展试点应用,第三季度完成试点总结。2020年第四季度,开展非试点地区应用推广,实现全行业全覆盖应用。 四、试点内容 (一)建立“互联网+民政服务”平台。通过金民工程试点应用,依据不同的部署应用模式利用民政统一的云服务平台和省级平台,形成上下协同、纵横联动、综合支撑的“互联网+民政服务”平台,为全国各级各类民政业务提供统一、规范的政务服务事项管理、运行管理、电子监察等服务,并与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同时,以数据集中和共享为途径,推动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构建全国民政信息资源共享体系,为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提供平台支撑。 (二)提高民政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以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结合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运行实施,在试点地区开展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会事务等业务系统示范应用,与试点地区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实现各类民政服务事项名称、编码、流程和办事要件在部、省、市、县四级统一,提升试点地区民政政务服务流程化、规范化、便捷化水平,通过试点使用发现问题、完善功能、积累经验。 (三)开展“互联网+民政服务”典型应用。鼓励试点地区结合本地区情况,聚焦脱贫攻坚、群众关心、社会关切事项开展应用服务,在金民工程项目成果基础上,与第三方平台和社会资源积极对接,拓展应用领域,创新民政服务模式,线上线下互动,积极开展跨省民政服务事项办理应用实践,提供有特色、可复制推广的“互联网+养老”、“互联网+儿童”、“互联网+社区”、“互联网+社会救助”、“互联网+婚姻服务”、“互联网+殡葬服务”等民政服务新业态。 (四)破解民政统计数据与业务数据“两张皮”问题。针对目前民政统计数据与业务数据间不一致和“两张皮”问题,在试点地区,同步开展升级后的民政统计系统与金民工程建设的社会救助系统、社会事务系统、儿童福利系统等以及本地区自建系统间的无缝对接,从数据产生源头加强过程管理和逐级审核,减少手工录入环节,减少人为干预,实现“一数一源、一源多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工作在民政部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民政部网信办统筹,业务司局和试点地区共同参与、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试点地区建立由厅(局)负责同志负责,信息化部门和业务处室人员共同组成的工作专班,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分工、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确保试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形成工作合力。民政部信息中心、业务司局和试点地区在试点工作中密切协作、形成合力。信息中心重点做好统筹协调、技术支撑、人员培训、成果交流。业务司局加强业务指导和系统使用推广,规范业务流程和服务事项清单,创新“互联网+”与业务融合新模式。试点地区应提供必要的终端设备(高拍仪、人脸识别等)以及软硬件支撑环境,按照实施方案开展系统培训、用户管理或数据交换共享等工作,并及时反馈存在的问题。 (三)加强资金支持。为确保金民工程应用系统长期持续运行,试点地区要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将金民工程试点所需经费(培训费、外设购置费、数据迁移费、系统维护费等)纳入部门财政预算中,为系统运行维护、培训、安全防护、数据交换共享和数据回流等提供经费保障。 (四)做好总结推广。试点工作完成后,试点地区对本地试点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及时进行总结,并形成报告报民政部。民政部将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及时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