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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351项辽宁省地方标准的通告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废止351项辽宁省地方标准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市监标创〔2019〕48号)要求,加快清理和废止一般性工业产品标准、产品检验方法标准以及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标准等地方标准,将地方标准依法严格限定在“满足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范围内。我局会同相关单位开展了集中复审工作,经过认真梳理、分析研判、清理建议和对外公示,现决定即日起废止《工业废渣混凝土多孔砖》等辽宁省地方标准351项。 特此通告。 附件:辽宁省地方标准废止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