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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新技术规范的通知大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执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新技术规范的 各有关单位: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0&、NH:-N等)安装技术 规范》(HJ/T353-2019)、《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 NS 等)验收技术规范》(HJ/T354-2019)、《水污染源在线 监测系统(CODcr、NH3-N等)运行技术规范》(HJ/T355-2019)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NH3-N等)数据有效性判 别技术规范》(HJ/T356-2019)等四个水污染源在线监测新 技术规范已于2020年3月24日起正式实施。为了确保我市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按新技术规范建设、安装、调试及运 行,现就全面执行新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排污单位对照新技术规范开展全面自查,对 不符合新技术规范的水污染源在税监测系统及其组成部分 于2020年9月31日前完成整改,并到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进 行自动监控设施验收备案,整改后的水污染源在纟戋监测系统 及其组成部分应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符合新技术规 范要求的在线监测系统应按照新技术规范运行、判别数据有 效性。 二、 各相关排污单位在整改过程中原则上应采取“双机 并行”的方式,即需新建的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及其组成 部分只有到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完成验收备案工作后,原有的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及其组成部分方可停用。如无法做到 “双机并行”,需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开展手工监测, 并报送监测数据。 三、 各相关排污单位在整改过程中,凡涉及到水污染源 在线监测系统的新建、拆除等的,均应依法到属地生态环境 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四、 我局将组织对各相关排污单位整改情况开展检查。 凡在规定的整改期限未完成整改工作的,我局将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中的有关规定依法进 行查处。 新技术规范等文件可到dlhbgyc2@163. com下载,登录 密码:82779913c 联系人:韩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356-2019代替 HJ/T 356-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data validity of wastewater on-line monitoring system (CODCr, NH3-N et al.) (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出版集团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1 9 - 12 - 24 发布 20 20 - 03 - 24 实施
生 态 环 境 部 发 布
目 次1 适用范围 1 3 术语和定义 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范水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要求,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利用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获取的化学需氧量(CODCr)、氨氮(NH3-N)、总磷(TP)、总氮(TN)、pH值、温度和流量等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判别流程、数据有效性判别指标、数据有效性判别方法以及有效均值的计算。本标准适用于利用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获取的化学需氧量(CODCr)、氨氮(NH3-N)、总磷(TP)、总氮(TN)、pH值、温度和流量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判别。 本标准是对《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 356-2007) 的修订。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2007 年,原起草单位为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名称修改为《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 ——删除了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分析仪与实验室国家标准方法进行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的数据有效性判别要求; ——增加了数据有效性判别流程; ——增加了明渠流量计的数据有效性判别要求; ——增加了有效监测数据数量的规定; ——增加了有效月均值的计算; ——修订了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水质自动分析仪与实验室国家标准方法进行 实际水样比对试验和标准样品试验的数据有效性判别要求; ——修订了数据有效性的相关规定; ——修订了缺失数据的处理。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 356-2007)废止。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19 年 12 月 24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0 年 3 月 24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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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利用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获取的化学需氧量(CODCr)、氨氮(NH3-N)、总磷(TP)、总氮(TN)、pH 值、温度和流量等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判别流程、数据有效性判别指标、数据有效性判别方法、有效均值的计算以及无效数据的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利用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获取的化学需氧量(CODCr)、氨氮(NH3-N)、总磷(TP)、总氮(TN)、pH 值、温度和流量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判别。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 标准。 GB/T 6920 水质 pH 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T 11893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3195 水质 水温的测定 温度计或颠倒温度计测定法 HJ 355-2019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技术规范
HJ 828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HJ/T 70 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氯气校正法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 wastewater on-line monitoring system 由实现水污染源流量监测、水污染源水样采集、水污染源水样分析及分析数据统计与上 传等功能的软硬件设施组成的系统。 3.2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 wastewater on-line monitoring equipment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中用于在线连续监测污染物浓度和排放量的仪器、仪表。 3.3 有效数据 validity data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正常采样监测时段获得的经审核符合质量要求的数据。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运行状态分为正常采样监测时段和非正常采样监测时段。 正常采样监测时段获取的监测数据,根据本标准第 5 章、第 6 章规定的数据有效性判别标准,进行有效性判别。 非正常采样监测时段包括仪器停运时段、故障维修或维护时段、校准校验时段,在此期 间,无论在线监测系统是否获得或输出监测数据,均为无效数据。 数据有效性判别流程见图 1。
图1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流程图
5.1.1 CODCr、TOC、NH3-N、TP、TN 水质自动分析仪
对每个站点安装的 CODCr、TOC、NH3-N、TP、TN 水质自动分析仪进行自动监测方法与表 1 中规定的国家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的比对试验,两者测量结果组成一个测定数据 对,至少获得 3 个测定数据对。比对过程中应尽可能保证比对样品均匀一致,实际水样比对 试验结果应满足 HJ 355-2019 表 1 的要求。按照下列公式(1)、(2)分别计算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的绝对误差、相对误差:
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绝对误差计算公式: C = xn — Bn (1) 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相对误差计算公式: x - B
ΔC = n n ′ 100% n (2)
式中:C——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绝对误差,mg/L; ΔC——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相对误差,%; xn——第 n 次测量值,mg/L; Bn——第 n 次国家环境监测分析方法的测定值,mg/L; n——比对次数。
对每个站点安装的pH 水质自动分析仪、温度计进行自动监测方法与表 1 中规定的国家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的比对试验,两者测量结果组成一个测定数据对,比对过程中应尽可 能保证比对样品均匀一致,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结果应满足 HJ 355-2019 表 1 的要求。按照下列公式(3)计算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的绝对误差: 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绝对误差计算公式: C = x-B (3) 式中:C——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绝对误差,pH 无量纲或℃; x——pH 水质自动分析仪(温度计)测量值,pH 无量纲或℃; B——国家环境监测分析方法的测定值,pH 无量纲或℃。
表1 实际水样国家环境监测分析方法
标准样品试验包括自动标样核查、标准溶液验证。 对每个站点安装的 CODCr、TOC、NH3-N、TP、TN 水质自动分析仪,采用有证标准样品作为质控考核样品,用浓度约为现场工作量程上限值 0.5 倍的标准样品进行自动标样核查 试验,试验结果应满足 HJ 355-2019 表 1 的要求,否则应对仪器进行自动校准,仪器自动校
准完成后应使用标准溶液进行验证(可使用自动标样核查代替该操作),验证结果应满足 HJ 355-2019 表 1 的要求。按照下列公式(4)计算标准样品试验相对误差:
ΔA = x - B B ′ 100%(4)
式中:ΔA——标准样品试验相对误差,%; x——标准样品测试值,mg/L; B——标准样品标准值,mg/L。
对每个站点安装的超声波明渠流量计进行自动监测方法与手工监测方法的比对试验, 比对试验的方法按照HJ 355 的相关规定进行,比对试验结果应满足 HJ 355-2019 表1 的要求。
6.1.1 正常采样监测时段获取的监测数据,满足本标准第 5 章规定的数据有效性判别标准, 可判别为有效数据。 6.1.2 监测值为零值、零点漂移限值范围内的负值或低于仪器检出限时,需要通过现场检查、实际水样比对试验、标准样品试验等质控手段来识别,对于因实际排放浓度过低而产生 的上述数据,仍判断为有效数据。 6.1.3 监测值如出现急剧升高、急剧下降或连续不变时,需要通过现场检查、实际水样比对试验、标准样品试验等质控手段来识别,再做判别和处理。 6.1.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运维记录中应当记载运行过程中报警、故障维修、日常维护、校准等内容,运维记录可作为数据有效性判别的证据。 6.1.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应可调阅和查看详细的日志,日志记录可作为数据有效性判别的证据。
6.2.1 当流量为零时,在线监测系统输出的监测值为无效数据。 6.2.2 水质自动分析仪、数据采集传输仪以及监控中心平台接收到的数据误差大于 1%时, 监控中心平台接收到的数据为无效数据。 6.2.3 发现标准样品试验不合格、实际水样比对试验不合格时,从此次不合格时刻至上次校准校验(自动校准、自动标样核查、实际水样比对试验中的任何一项)合格时刻期间的在线监测数据均判断为无效数据,从此次不合格时刻起至再次校准校验合格时刻期间的数据, 作为非正常采样监测时段数据,判断为无效数据。 6.2.4 水质自动分析仪停运期间、因故障维修或维护期间、有计划(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地维护保养期间、校准和校验等非正常采样监测时间段内输出的监测值为无效数据,但对该时段数据作标记,作为监测仪器检查和校准的依据予以保留。
6.2.5 判断为无效的数据应注明原因,并保留原始记录。
正常采样监测时段获取的有效数据,应全部参与统计。 监测值为零值、零点漂移限值范围内的负值或低于仪器检出限,并判断为有效数据时, 应采用修正后的值参与统计。修正规则为:CODCr 修正值为 2mg/L、NH3-N 修正值为0.01mg/L、TP 修正值为 0.005mg/L、TN 修正值为 0.025mg/L。
有效日均值是对应于以每日为一个监测周期内获得的某个污染物(CODCr、NH3-N、TP、TN)的所有有效监测数据的平均值,参与统计的有效监测数据数量应不少于当日应获得数据数量的 75%。有效日均值是以流量为权的某个污染物的有效监测数据的加权平均值。 有效日均值的加权平均值计算公式如式(5)所示:
Cd = n i=1 ån CiQi Q (5)
式中:Cd——有效日均值,mg/L; Ci——第 i 个有效监测数据,mg/L; Qi——Ci 对应时段的累积流量,m3。
i=1 i
有效月均值是对应于以每月为一个监测周期内获得的某个污染物(CODCr、NH3-N、TP、TN)的所有有效日均值的算术平均值,参与统计的有效日均值数量应不少于当月应获得数据数量的 75%。 有效月均值的算术平均值计算公式如式(6)所示:
Cm =
式中:Cm——有效月均值,mg/L; n i=1 n Cd i .(6)
Cdi——第 i 个有效日均值,mg/L; n——当月参与统计的有效日均值的数量。
正常采样监测时段,当 CODCr、NH3-N、TP 和 TN 监测值判断为无效数据,且无法计算有效日均值时,其污染物日排放量可以用上次校准校验合格时刻前 30 个有效日排放量中的最大值进行替代,污染物浓度和流量不进行替代。
非正常采样监测时段,当 CODCr、NH3-N、TP 和 TN 监测值判断为无效数据,且无法计算有效日均值时,优先使用人工监测数据进行替代,每天获取的人工监测数据应不少于 4 次,替代数据包括污染物日均浓度、污染物日排放量。如无人工监测数据替代,其污染物日排放量可以用上次校准校验合格时刻前 30 个有效日排放量中的最大值进行替代,污染物浓度和流量不进行替代。 流量为零时的无效数据不进行替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355-2019 代替 HJ/T 355-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 (CODCr、NH3-N 等)运行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operation of wastewater on-line monitoring system (CODCr, NH3-N et al.) (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出版集团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1 9 - 12 - 24 发布 20 20 - 03 - 24 实施
生 态 环 境 部 发 布
目 次前 言 ii 1 适用范围 1 3 术语和定义 1 7 检查维护要求 4 10 运行比对监测要求 10 11 运行档案与记录 10 附录 A(资料性附录)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基本情况 12 附录 C(资料性附录)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参数设置记录表 15 附录 I(资料性附录)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比对监测报告 24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实施污染源污染物排放监测,规范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运行技术 要求,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运行单位为保障水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稳定运行所要达到的运行单位及 人员要求、参数管理及设置、采样方式及数据上报、检查维护、运行技术及质控、系统检修 和故障处理、档案记录等方面的要求,并规定了运行比对监测的具体内容。 本标准是对《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 355-2007)的修订。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2007 年,原起草单位为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名称修改为:《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运行技术规范》; ——删除了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分析仪的运行技术要求; ——增加了参数管理及设置要求; ——增加了水样采集的方式和监测数据的获得频次以及数据上报的要求; ——增加了超声波明渠流量计的现场比对要求; ——增加了参考性的统一的运行技术表格; ——调整了日常运行维护工作的内容; ——调整了运行过程中的质控手段,明确了各指标的计算方法。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 355-2007)废止。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J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江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 2019 年 12 月 24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0 年 3 月 24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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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运行技术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为保障水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稳定运行所要达到的运行单位及人员要求、参数管理及设置、采样方式及数据上报、检查维护、运行技术及质控、系统检修和故障处理、 档案记录等方面的要求,并规定了运行比对监测的具体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通过 HJ 354 验收的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各组成部分以及所采用的流量计、水质自动采样器、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自动分析仪、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 分析仪、氨氮(NH3-N)水质自动分析仪、总磷(TP)水质自动分析仪、总氮(TN)水质自动分析仪、温度计、pH 水质自动分析仪等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的运行。本标准适用于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单位的日常运行和管理。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 标准。 GB/T 6920 水质 pH 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T 11893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3195 水质 水温的测定 温度计或颠倒温度计测定法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HJ 15 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91.1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 212 污染源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HJ 353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安装技术规范 HJ 35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验收技术规范 HJ 356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 HJ 493 水质 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 53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636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828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HJ/T 70 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氯气校正法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 wastewater on-line monitoring system 指由实现废水流量监测、废水水样采集、废水水样分析及分析数据统计与上传等功能的 软硬件设施组成的系统。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 wastewater on-line monitoring equipment 指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中用于在线连续监测污染物浓度和排放量的仪器、仪表。 指某个采样点某时刻一次采集到的水样。 指同一个采样点连续或不同时刻多次采集到的水样的混合体。 水质自动采样系统 automatic water sampling system 指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中用于实现采集瞬时水样及混合水样、超标留样、平行监测留 样、比对监测留样的系统,供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分析测试用。 仪器运行参数 on-line monitoring equipment operating parameters 指在现场安装的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上设置的能表征测量过程以及对测量结果产生 影响的相关参数。
率。 指在某个周期内,仪器实际获得的有效数据个数占该周期内应获得的有效数据个数的比
指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处于非正常采样监测时段进行维护操作时其所处的状态,包括
对仪表维护、检修、校准,及水质自动采样系统的维护等。 自动标样核查 auto-check with standard solution 指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自动测量标准溶液,自动判定测量结果的准确性。
运行单位应具备与监测任务相适应的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实验室环境,明确监测人员 和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有适当的措施和程序保证监测结果准确可靠。应备有 所运行在线监测仪器的备用仪器,同时应配备相应仪器参比方法实际水样比对试验装置。
运行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通过相应的培训教育和能力确认/考核等活动。
5.1.1 在线监测仪器量程应根据现场实际水样排放浓度合理设置,量程上限应设置为现场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的 2~3 倍。当实际水样排放浓度超出量程设置要求时应按 9.7 的要求进行人工监测。 5.1.2 针对模拟量采集时,应保证数据采集传输仪的采集信号量程设置、转换污染物浓度量程设置与在线监测仪器设置的参数一致。
5.2.1 对在线监测仪器的操作、参数的设定修改,应设定相应操作权限。 5.2.2 对在线监测仪器的操作、参数修改等动作,以及修改前后的具体参数都要通过纸质或电子的方式记录并保存,同时在仪器的运行日志里做相应的不可更改的记录,应至少保存 1 年。 5.2.3 纸质或电子记录单中需注明对在线监测仪器参数的修改原因,并在启用时进行确认。
pH 水质自动分析仪、温度计和流量计对瞬时水样进行监测。连续排放时,pH 值、温度和流量至少每 10 min 获得一个监测数据;间歇排放时,数据数量不小于污水累计排放小时数的 6 倍。
CODCr、TOC、NH3-N、TP、TN 水质自动分析仪对混合水样进行监测。 连续排放时,每日从零点计时,每 1 h 为一个时间段,水质自动采样系统在该时段进行时间等比例或流量等比例采样(如:每 15 min 采一次样,1 h 内采集 4 次水样,保证该时间段内采集样品量满足使用),水质自动分析仪测试该时段的混合水样,其测定结果应计为该时段的水污染源连续排放平均浓度。 间歇排放时,每 1 h 为一个时间段,水质自动采样系统在该时段进行时间等比例或流量等比例采样(依据现场实际排放量设置,确保在排放时可采集到水样),采样结束后由水质自动分析仪测试该时段的混合水样,其测定结果应计为该时段的水污染源排放平均浓度。如 果某个采样周期内所采集样品量无法满足仪器分析之用,则对该时段作无数据处理。
6.2.1 应保证数据采集传输仪,在线监测仪器与监控中心平台时间一致。 6.2.2 数据采集传输仪应在 CODCr、TOC、NH3-N、TP、TN 水质自动分析仪测定完成后开始采集分析仪的输出信号,并在 10 min 内将数据上报平台,监测数据个数不小于污水累计排放小时数。 6.2.3 CODCr、TOC、NH3-N、TP、TN 水质自动分析仪存储的测定结果的时间标记应为该水质自动分析仪从混匀桶内开始采样的时间,数据采集传输仪上报数据时报文内的时间标记与水质自动分析仪测量结果存储的时间标记保持一致;水质自动分析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应能存储至少一年的数据。 6.2.4 数据传输应符合 HJ 212 的规定,上报过程中如出现数据传输不通的问题,数据采集传输仪应对未传输成功的数据作记录,下次传输时自动将未传输成功的数据进行补传。
每天应通过远程查看数据或现场察看的方式检查仪器运行状态、数据传输系统以及视频 监控系统是否正常,并判断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是否正常。如发现数据有持续异常等 情况,应前往站点检查。
7.2.1 每 7d 对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至少进行 1 次现场维护。 7.2.2 检查自来水供应、泵取水情况,检查内部管路是否通畅,仪器自动清洗装置是否运行正常,检查各仪器的进样水管和排水管是否清洁,必要时进行清洗。定期对水泵和过滤网 进行清洗。 7.2.3 检查监测站房内电路系统、通讯系统是否正常。 7.2.4 对于用电极法测量的仪器,检查电极填充液是否正常,必要时对电极探头进行清洗。 7.2.5 检查各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标准溶液和试剂是否在有效使用期内,保证按相关要 求定期更换标准溶液和试剂。 7.2.6 检查数据采集传输仪运行情况,并检查连接处有无损坏,对数据进行抽样检查,对 比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数据采集传输仪及监控中心平台接收到的数据是否一致。 7.2.7 检查水质自动采样系统管路是否清洁,采样泵、采样桶和留样系统是否正常工作, 留样保存温度是否正常。 7.2.8 若部分站点使用气体钢瓶,应检查载气气路系统是否密封,气压是否满足使用要求。
7.3.1 每月的现场维护应包括对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进行一次保养,对仪器分析系统进行维护;对数据存储或控制系统工作状态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监测仪器接地情况,检查监测 站房防雷措施。 7.3.2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根据相应仪器操作维护说明,检查和保养易损耗件,必要
时更换;检查及清洗取样单元、消解单元、检测单元、计量单元等。 7.3.3 水质自动采样系统:根据情况更换蠕动泵管、清洗混合采样瓶等。 7.3.4 TOC 水质自动分析仪:检查 TOC-CODCr 转换系数是否适用,必要时进行修正。对TOC 水质自动分析仪的泵、管、加热炉温度进行一次检查,检查试剂余量(必要时添加或更换),检查卤素洗涤器、冷凝器水封容器、增湿器,必要时加蒸馏水。 7.3.5 pH 水质自动分析仪:用酸液清洗一次电极,检查 pH 电极是否钝化,必要时进行校准或更换。 7.3.6 温度计: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水温比对试验,必要时进行校准或更换。 7.3.7 超声波明渠流量计:检查流量计液位传感器高度是否发生变化,检查超声波探头与水面之间是否有干扰测量的物体,对堰体内影响流量计测定的干扰物进行清理。 7.3.8 管道电磁流量计:检查管道电磁流量计的检定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7.4.1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根据相应仪器操作维护说明,检查及更换易损耗件,检查关键零部件可靠性,如计量单元准确性、反应室密封性等,必要时进行更换。 7.4.2 对于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所产生的废液应以专用容器予以回收,并按照 GB 18597 的有关规定,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得随意排放或回流入污水排放口。
运行人员在对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进行故障排查与检查维护时,应作好记录。
7.6.1 保证监测站房的安全性,进出监测站房应进行登记,包括出入时间、人员、出入站房原因等,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7.6.2 保持监测站房的清洁,保持设备的清洁,保证监测站房内的温度、湿度满足仪器正常运行的需求。 7.6.3 保持各仪器管路通畅,出水正常,无漏液。 7.6.4 对电源控制器、空调、排风扇、供暖、消防设备等辅助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检查。 7.6.5 其它维护按相关仪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仪器维护保养、易耗品的定期更换工作。
8.1.1 对 CODCr、TOC、NH3-N、TP、TN 水质自动分析仪按照 8.2.1 的要求定期进行自动标样核查和自动校准,自动标样核查结果应满足表 1 要求。 8.1.2 对 CODCr、TOC、NH3-N、TP、TN、pH 水质自动分析仪、温度计及超声波明渠流量计按照 8.2.2、8.3 及 8.4 要求定期进行实际水样比对试验,比对试验结果应满足表 1 的要求,实际水样国家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见表 2。
表1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运行技术指标
表2 实际水样国家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
8.2 CODCr、TOC、NH3-N、TP、TN 水质自动分析仪
8.2.1.1 选用浓度约为现场工作量程上限值 0.5 倍的标准样品定期进行自动标样核查。如果自动标样核查结果不满足表 1 的规定,则应对仪器进行自动校准。仪器自动校准完后应使用标准溶液进行验证(可使用自动标样核查代替该操作),验证结果应符合表 1 的规定,如不符合则应重新进行一次校准和验证,6 h 内如仍不符合表 1 的规定,则应进入人工维护状态。标样自动核查计算公式如下:
ΔA = x-B ′ 100% B (1)
式中:ΔA——相对误差; B——标准样品标准值,mg/L; x——分析仪测量值,mg/L。 8.2.1.2 在线监测仪器自动校准及验证时间如果超过 6 h 则应采取人工监测的方法向相应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数据,数据报送每天不少于 4 次,间隔不得超过 6 h。 8.2.1.3 自动标样核查周期最长间隔不得超过 24 h,校准周期最长间隔不得超过 168 h。
8.2.2.1 针对 CODCr、TOC、NH3-N、TP、TN 水质自动分析仪应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实际水样比对试验。试验结果应满足表 1 中规定的性能指标要求,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的结果不满足表 1 中规定的性能指标要求时,应对仪器进行校准和标准溶液验证后再次进行实际水样比对试验。 8.2.2.2 如第二次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结果仍不符合表 1 规定时,仪器应进入维护状态,同时此次实际水样比对试验至上次仪器自动校准或自动标样核查期间(按 8.2.1 规定所进行的仪器自动校准)所有的数据按照 HJ 356 的相关规定执行。 8.2.2.3 仪器维护时间超过 6 h 时,应采取人工监测的方法向相应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数据,数据报送每天不少于 4 次,间隔不得超过 6 h。 8.2.2.4 按照 HJ 353 规定的水样采集口采集实际废水排放样品,采用水质自动分析仪与国家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见表 2)分别对相同的水样进行分析,两者测量结果组成一个测定数据对,至少获得 3 个测定数据对。按照公式(2)或公式(3)计算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的绝对误差或相对误差,其结果应符合本标准表 1 的规定。
C = xn-Bn (2)
DC = xn-Bn ′ 100% Bn (3)
式中:C——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绝对误差,mg/L; x ——第n次分析仪测量值,mg/L; n
B ——第n次实验室标准方法测定值,mg/L; n ΔC——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相对误差; x ——第n次分析仪测量值,mg/L; n B ——第n次实验室标准方法测定值,mg/L。 n
8.3.1 每月至少进行 1 次实际水样比对试验,如果比对结果不符合表 1 的要求,应对 pH 水质自动分析仪和温度计进行校准,校准完成后需再次进行比对,直至合格。
8.3.2 按照 HJ 353 规定的水样采集口采集实际废水排放样品,采用 pH 水质自动分析仪和温度计分别与国家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见表 2)分别对相同的水样进行分析,根据公式 (4)计算仪器测量值与国家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测定值的绝对误差。
C = x-B (4)
式中:C——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绝对误差,无量纲或℃; x——pH水质自动分析仪(温度计)测量值,无量纲或℃; B——实验室标准方法测定值,无量纲或℃。
8.4.1 每季度至少用便携式明渠流量计比对装置对现场安装使用的超声波明渠流量计进 行 1 次比对试验(比对前应对便携式明渠流量计进行校准),如比对结果不符合表 1 的要求, 应对超声波明渠流量计进行校准,校准完成后需再次进行比对,直至合格。 8.4.2 除国家颁布的超声波明渠流量计检定规程所规定的方法外,可按以下方法进行现场 比对试验,具体按现场实际情况执行。 8.4.2.1 便携式明渠流量计比对装置:可采用磁致伸缩液位计加标准流量计算公式的方式进行现场比对。 8.4.2.2 液位比对:分别用便携式明渠流量计比对装置(液位测量精度≤1 mm)和超声波明渠流量计测量同一水位观测断面处的液位值,进行比对试验,每 2 min 读取一次数据,连续读取 6 次,按下列公式计算每一组数据的误差值,选取最大的 Hi 作为流量计的液位误差。
Hi = H1i -H2i (5)
式中:Hi——液位比对误差; H1i ——第 i 次明渠流量比对装置测量液位值,mm; H2i ——第 i 次超声波明渠流量计测量液位值,mm; i——1,2,3,4,5,6。 8.4.2.3 流量比对:分别用便携式明渠流量计比对装置和超声波明渠流量计测量同一水位 观测断面处的瞬时流量,进行比对试验,待数据稳定后,开始计时,计时 10 min,分别读取明渠流量比对装置该时段内的累积流量和超声波明渠流量计该时段内的的累积流量,按公式 (6)计算流量误差。
ΔF = F1 -F2 F1 ′ 100%(6)
式中: ΔF ——流量比对误差; F1 ——明渠流量比对装置累积流量,m3; F2 ——超声波明渠流量计累积流量,m3。 以月为周期,计算每个周期内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实际获得的有效数据的个数占应获得 的有效数据的个数的百分比不得小于 90%,有效数据的判定参见 HJ 356 的相关规定。
8.6.1 应按照 HJ 91.1、HJ 493 以及本标准的相关要求对水样分析、自动监测实施质量控制。 8.6.2 对某一时段、某些异常水样,应不定期进行平行监测、加密监测和留样比对试验。 8.6.3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所使用的标准溶液应正确保存且经有证的标准样品验证合格 后方可使用。
9.1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需维修的,应在维修前报相应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备案;需停运、 拆除、更换、重新运行的,应经相应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批准同意。 9.2 因不可抗力和突发性原因致使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停止运行或不能正常运行时,应 当在 24 h 内报告相应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并书面报告停运原因和设备情况。 9.3 运行单位发现故障或接到故障通知,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赶到现场处理并排除故障,无 法及时处理的应安装备用仪器。 9.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经过维修后,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应确保其维修全部完成并通过校准和比对试验。若在线监测仪器进行了更换,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确保其性能指 标满足本规范内表 1 的要求。维修和更换的仪器,可由第三方或运行单位自行出具比对检测报告。 9.5 数据采集传输仪发生故障,应在相应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修复或更换,并 能保证已采集的数据不丢失。 9.6 运行单位应备有足够的备品备件及备用仪器,对其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清点,并根据实 际需要进行增购。 9.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因故障或维护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时,应及时向相应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报告,必要时采取人工监测,监测周期间隔不大于 6 h,数据报送每天不少于 4 次, 监测技术要求参照 HJ 91.1 执行。
运行工作管理应从参数设置和管理、检查维护、自动标样核查、自动校准、比对试验、 检修和故障处理、比对监测以及记录与档案等几个方面来进行,运行工作检查表见附录 J。
按照比对分析项目及 HJ 493 的要求,做好比对试验所需采样器具的日常清洗、保管和整理工作。
确保比对试验样品与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分析所测样品的一致性,样品的采集和保存 严格执行 HJ 91.1、HJ 353 以及 HJ 493 的有关规定。
10.2.3.1 比对监测时,应记录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是否按照 HJ 353 进行采样并在报告中说明有关情况。 10.2.3.2 比对监测应及时正确地做好原始记录,并及时正确地粘贴样品标签,以免混淆。
比对监测时,应核查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参数设置情况,必要时进行标准溶液抽查, 核查标准溶液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在记录和报告中说明有关情况;比对监测所使用的标准样品和实际水样应符合现场安装仪器的量程;比对监测期间,不允许对在线监测仪器进行任何调试。
比对监测期间应对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进行比对试验,并符合表 1 的要求。
11.1.1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的技术档案包括仪器的说明书、HJ 353 要求的系统安装记录和 HJ 354 要求的验收记录、仪器的检测报告以及各类运行记录表格。 11.1.2 运行记录应清晰、完整,现场记录应在现场及时填写。可从记录中查阅和了解仪器 设备的使用、维修和性能检验等全部历史资料,以对运行的各台仪器设备做出正确评价。与 仪器相关的记录可放置在现场并妥善保存。
运行记录表格参见附录 A~附录 J,各运行单位可根据实际需求及管理需要调整及增加
a)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基本情况参见附录 A b) 巡检维护记录表参见附录 B c)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参数设置记录表参见附录 C d) 标样核查及校准结果记录表参见附录 D e) 检修记录表参见附录 E f) 易耗品更换记录表参见附录 F g) 标准样品更换记录表参见附录 G h) 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结果记录表参见附录 H i)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比对监测报告参见附录 I j) 运行工作检查表参见附录 J
(资料性附录)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基本情况
表 A.1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基本情况
本表格内容为参考性内容,现场可根据实际需求制订相应的记录表格。
(资料性附录) 巡检维护记录表
表 B.1 巡检维护记录表
本表格内容为参考性内容,现场可根据实际需求制订相应的记录表格。
(资料性附录)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参数设置记录表
表 C.1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参数设置记录表
续表
本表格内容为参考性内容,现场可根据实际需求制订相应的记录表格。
(资料性附录) 标样核查及校准结果记录表
表 D.1 标样核查及校准结果记录表
本表格内容为参考性内容,现场可根据实际需求制订相应的记录表格。
(资料性附录) 检修记录表
表 E.1 检修记录表 1
本表格内容为参考性内容,现场可根据实际需求制订相应的记录表格。
表 E.2 检修记录表 2
续表
本表格内容为参考性内容,现场可根据实际需求制订相应的记录表格。
(资料性附录) 易耗品更换记录表
表 F.1 易耗品更换记录表
本表格内容为参考性内容,现场可根据实际需求制订相应的记录表格。
(资料性附录) 标准样品更换记录表
表 G.1 标准样品更换记录表
本表格内容为参考性内容,现场可根据实际需求制订相应的记录表格。
(资料性附录) 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结果记录表
表 H.1 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结果记录表
本表格内容为参考性内容,现场可根据实际需求制订相应的记录表格。
(资料性附录)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比对监测报告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比对监测报告 项目名称:
委托单位:
运行单位:
(比对监测单位) 二〇 年 月 日 本报告内容为参考性内容,可根据实际需求制订相应的报告格式
比对监测报告说明
1. 报告无本(单位)业务专用章、骑缝章及 章无效。
2. 报告内容需填写齐全、清楚、涂改无效;无三级审核、签发者签字无效。
3. 未经本(单位)书面批准,不得部分复制 本报告。
4. 本报告及数据不得用于商品广告,违者必究。
一、 基本情况
表 1 项目基本情况
二、 比对监测结果测试人员: 水质自动分析仪生产厂商: 测试地点: 水质自动分析仪型号、编号: 标准核查采用的标准溶液(浓度): mg/L
表 2 监测仪器比对监测结果
表 3 监测仪器标准溶液核查测试原始记录表
表 I.4 监测仪器实际水样比对检测原始记录表
三、 系统运行情况核查
表 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工况核查结果
(资料性附录) 运行工作检查表
表 J.1 运行工作检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354-2019代替 HJ/T 354-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 (CODCr、NH3-N 等)验收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heck and acceptance of wastewater on-line monitoring system (CODCr, NH3-N et al.) (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出版集团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1 9 - 12 - 24 发布 20 20 - 03 - 24 实施
生 态 环 境 部 发 布
目 次 1 适用范围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验收条件 2 5 建设验收要求 3 7 联网验收要求 9
前 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验收技术要求,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验收条件及验收程序,水污染源排放口、流量监 测单元、监测站房、水质自动采样单元及数据控制单元的验收要求,流量计、水质自动采样 器及水质自动分析仪的验收方法和验收技术指标,以及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维护方 案的验收内容。 本标准是对《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 354-2007)的修订。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2007 年,原起草单位为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名称修改为《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验收技术规范》; ——删除了数据采集传输仪和 UV 水质自动监测仪的验收要求; ——增加了流量监测单元、水质自动采样单元、数据控制单元的验收要求; ——增加了超声波明渠流量计、水质自动采样器、总氮(TN)水质自动分析仪的验收方法及指标; ——增加了验收报告和比对监测报告的编制要求; ——修改了污染源排放口和监测站房的验收要求; ——修改了化学需氧量(CODCr)、总有机碳(TOC)、氨氮(NH3-N)、总磷(TP)、pH水质自动分析仪及温度计水质自动分析仪的验收方法及指标。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 354-2007) 废止。 本标准的附录 A 和附录 B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河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 中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 2019 年 12 月 24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0 年 3 月 24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ii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验收技术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验收条件及验收程序,水污染源排放口、流量监 测单元、监测站房、水质自动采样单元及数据控制单元的验收要求,流量计、水质自动采样 器及水质自动分析仪的验收方法和验收技术指标,以及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维护方 案的验收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按照HJ 353建设安装的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各组成部分以及所采用的流量计、水质自动采样器、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自动分析仪、总有机碳(TOC)水质 自动分析仪、氨氮(NH3-N)水质自动分析仪、总磷(TP)水质自动分析仪、总氮(TN) 水质自动分析仪、温度计、pH水质自动分析仪等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的验收。 本标准所规范的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适用于化学需氧量(CODCr)、氨氮(NH3-N)、总磷(TP)、总氮(TN)、pH值、温度及流量监测因子的在线监测。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 标准。 GB/T 6920 水质 pH 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T 11893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5562.1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 GB/T 50093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 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HJ 91.1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 212 污染源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HJ 353-2019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安装技术规范 HJ 35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运行技术规范 HJ 53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636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828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HJ/T 70 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氯气校正法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 wastewater on-line monitoring system 指由实现水污染源流量监测、水污染源水样采集、水污染源水样分析及分析数据统计与
上传等功能的软硬件设施组成的系统。
3.2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 wastewater on-line monitoring equipment 指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中用于在线连续监测污染物浓度和排放量的仪器、仪表。
3.3
指某个采样点某时刻一次采集到的水样。
3.4
指同一个采样点连续或不同时刻多次采集到的水样的混合体。
3.5
水质自动采样单元 automatic water sampling unit 指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中用于实现采集实时水样及混合水样、超标留样、平行监测留 样、比对监测留样的单元,供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分析测试。 3.6
指实现控制整个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内部仪器设备联动,自动完成水污染源在线监测 仪器的数据采集、整理、输出及上传至监控中心平台,接受监控中心平台命令控制水污染源 在线监测仪器运行等功能的单元。 3.7
指在运行过程中仪器自动记录测试条件、故障、维护等状态信息及日常校准、参数变更 等维护记录。 3.8
指用以表示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不同测试数据属性的标识。
4.1.1 提供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选型、工程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及性能等相关技术资料。 4.1.2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已依据 HJ 353 完成安装、调试与试运行,各指标符合 HJ 353-2019 中表 3 的要求,并提交运行调试报告与试运行报告。
4.1.3 提供流量计、标准计量堰(槽)的检定证书,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符合 HJ 353-2019 中表 1 中技术要求的证明材料。 4.1.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所采用基础通信网络和基础通信协议应符合 HJ 212 的相关要求,对通信规范的各项内容做出响应,并提供相关的自检报告。同时提供环境保护主管部 门出具的联网证明。 4.1.5 水质自动采样单元已稳定运行一个月,可采集瞬时水样和具有代表性的混合水样供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分析使用,可进行留样并报警。 4.1.7 数据控制单元已稳定运行一个月,向监控中心平台及时发送数据,期间设备运转率应大于 90%;数据传输率应大于 90%。设备运转率及数据传输率参照公式(1)、(2)进行计算。
设备运转率= 实际运行小时数′100% 企业排放小时数(1)
式中:实际运行小时数——自动监测设备实际正常运行的小时数; 企业排放小时数——被测的水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的实际小时数。 数据传输率= 实际传输数据数′100% 规定传输数据数
(2)
式中:实际传输数据数——每月设备实际上传的数据个数; 规定传输数据数——每月设备规定上传的数据个数。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在完成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并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后,应 进行建设验收、仪器设备验收、联网验收及运行与维护方案验收。
5.1.2 污染源排放口具有符合 GB/T 15562.1 要求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5.1.3 污染源排放口应设置具备便于水质自动采样单元和流量监测单元安装条件的采样口。
5.2.1 三角堰和矩形堰后端设置有清淤工作平台,可方便实现对堰槽后端堆积物的清理。 5.2.2 流量计安装处设置有对超声波探头检修和比对的工作平台,可方便实现对流量计的检修和比对工作。 5.2.3 工作平台的所有敞开边缘设置有防护栏杆,采水口临空、临高的部位应设置防护栏
杆和钢平台,各平台边缘应具有防止杂物落入采水口的装置。
5.3.2 监测站房密闭,安装有冷暖空调和排风扇,空调具有来电自启动功能。 5.3.3 新建监测站房面积应不小于 15 m2,站房高度不低于 2.8 m,各仪器设备安放合理, 可方便进行维护维修。 5.3.5 监测站房的基础荷载强度、面积、空间高度、地面标高均符合要求。 5.3.6 监测站房内有安全合格的配电设备,提供的电力负荷不小于 5 kW,配置有稳压电源。 5.3.7 监测站房电源引入线使用照明电源;电源进线有浪涌保护器;电源应有明显标志; 接地线牢固并有明显标志。 5.3.8 监测站房电源设有总开关,每台仪器设有独立控制开关。 5.3.9 监测站房内有合格的给、排水设施,能使用自来水清洗仪器及有关装置。 5.3.10 监测站房有完善规范的接地装置和避雷措施、防盗、防止人为破坏以及消防设施。
5.4.1 实现采集瞬时水样和混合水样,混匀及暂存水样,自动润洗及排空混匀桶的功能。 5.4.3 实现 pH 水质自动分析仪、温度计原位测量或测量瞬时水样功能。 5.4.4 CODCr、TOC、NH3-N、TP、TN 水质自动分析仪测量混合水样功能。 5.4.7 水质自动采样单元的管路为明管,并标注有水流方向, 5.4.8 管材应采用优质的聚氯乙烯(PVC)、三丙聚丙烯(PPR)等不影响分析结果的硬管。 5.4.9 采样口设在流量监测系统标准化计量堰(槽)取水口头部的流路中央,采水口朝向与水流的方向一致;测量合流排水时,在合流后充分混合的场所采水。
5.5.1 数据控制单元可协调统一运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采集、储存、显示监测数据及运行日志,向监控中心平台上传污染源监测数据。 5.5.2 可接收监控中心平台命令,实现对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控制。如触发水质自动采样单元采样,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进行测量、标液核查、校准等操作。 5.5.3 可读取并显示各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的实时测量数据。
5.5.4 可查询并显示:pH 值的小时变化范围、日变化范围,流量的小时累积流量、日累积流量,温度的小时均值、日均值, CODCr、NH3-N、TP、TN 的小时值、日均值,并通过数据采集传输仪上传至监控中心平台。 5.5.5 上传的污染源监测数据带有时间和数据状态标识,符合 HJ 355-2019 中 6.2 条款。 5.5.6 可生成、显示各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监测数据的日统计表、月统计表、年统计表。
6.1.1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的各种电缆和管路应加保护管地下铺设或空中架设,空中架设的电缆应附着在牢固的桥架上,并在电缆、管路以及电缆和管路的两端设置明显标识。电 缆线路的施工应满足 GB/T 50168 的相关要求。 6.1.2 必要时(如南方的雷电多发区),仪器设备和电源设有防雷设施。 6.1.3 各仪器设备采用落地或壁挂式安装,有必要的防震措施,保证设备安装牢固稳定。 6.1.5 此处未提及的要求参照仪器相应说明书相关内容,应满足 GB/T 50093 的相关要求。
6.2.2 具有自动零点校准(正)功能和量程校准(正)功能,且有校准记录。校准记录中应包括校准时间、校准浓度、校准前后的主要参数等。 6.2.5 意外断电且再度上电时,应能自动排出系统内残存的试样、试剂等,并自动清洗, 自动复位到重新开始测定的状态。 6.2.6 应具有故障报警、显示和诊断功能,并具有自动保护功能,并且能够将故障报警信号输出到远程控制网。 6.2.8 应具有接收远程控制网的外部触发命令、启动分析等操作的功能。
用便携式明渠流量计比对装置(液位测量精度≤0.1 mm)和超声波明渠流量计测量同一水位观测断面处的液位值,进行比对试验,每2 min记录一次数据对,连续记录6次,按下列公式计算每一组数据对的误差值Hi,选取最大的Hi作为流量计的液位比对误差。
Hi = 式中:Hi——液位比对误差,mm; H1i - H2i (3)
H1i——第i次明渠流量比对装置测量液位值,mm;
H2i——第i次超声波明渠流量计测量液位值,mm; i——1,2,3,4,5,6。
用便携式明渠流量计比对装置和超声波明渠流量计测量同一水位观测断面处的瞬时流 量,进行比对试验,待数据稳定后,开始计时,计时 10 min,分别读取明渠流量比对装置该时段内的累积流量 F1 和超声波明渠流量计该时段内的累积流量 F2,按公式(4)计算流量比对误差ΔF。
ΔF = F1 - F2 F1 ′ 100% (4)
式中:ΔF——流量比对误差,%; F1——明渠流量比对装置累积流量,m3; F2——超声波明渠流量计累积流量,m3。
水质自动采样器采样量设置为V1,按照设定的采样比例执行自动采样,采样结束后,取出采样瓶,量取实际采样量V2,重复测定3次,按照公式(5)计算采样量误差ΔV,取3次采样量误差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判值。
ΔV = V2 -V1 V1 ′100% (5)
式中:ΔV——采样量误差,%; V1——设定的采样量,ml; V2——实际量取的采样量,ml。
将水质自动采样器恒温箱温度控制装置设置温度为4 ℃。运行1 h温度稳定后,每隔10 min测量其温度Ti,连续测量6次,按照公式(6)计算每个测量值相对4 ℃的绝对误差值ΔTi, 取最大者为温度控制误差。
ΔTi = 式中:ΔTi——绝对误差值,℃; Ti——实际测量温度,℃; i——1,2,3,4,5,6。 Ti - 4 (6)
CODCr水质自动分析仪、TOC水质自动分析仪、NH3-N水质自动分析仪、TP水质自动分析仪、TN水质自动分析仪参照此方法测定24 h漂移。 采用浓度值为工作量程上限值80%的标准溶液为考核溶液,水质自动分析仪以离线模式, 以1 h为周期,连续测定24 h。取前3次测定值的算术平均值为初始测定值x0,按照公式(7)
计算后续测定值xi与初始测定值x0的变化幅度相对于现场工作量程上限值的百分比RD,取绝对值最大RDmax为24 h漂移。
式中:RD——漂移,%; RD = xi - Ax0 × 100% (7)
xi——第i(i ≥ 3)次测定值,mg/L; x0——前三次测量值的算术平均值,mg/L; A——现场工作量程上限值,mg/L。 pH水质自动分析仪的电极浸入pH=6.865(25 ℃)的标准溶液,读取5 min后的测量值为初始值x0,连续测定24 h,每隔1 h记录一个测定瞬时值xi,按照公式(8)计算后续测定值xi 与初始测定值x0的误差D,取绝对值最大Dmax为24 h漂移。
D = 式中:D——漂移; xi——第i次测定值; x0——初始值。 xi - x0 (8)
采用有证标准样品作为准确度试验考核样品,分别用两种浓度的有证标准样品进行考核, 一种为接近实际废水排放浓度的样品,另一种为接近相应排放标准浓度2~3倍的样品,水质 自动分析仪(pH水质自动分析仪除外)以离线模式,以1 h为周期,每种有证标准样品平行测定3次。 按照公式(9)计算3次仪器测定值的算术平均值与有证标准样品标准值的相对误差。两 种浓度标准样品测试结果均应满足表2的要求。
ΔA =
式中:ΔA——相对误差,mg/L; x - B × 100% B(9)
B——标准样品标准值,mg/L; xˉ——3次仪器测量值的算术平均值,mg/L。 pH水质自动分析仪的电极浸入pH=4.008(25 ℃)的有证标准样品,连续测定6次,按照公式(10)计算6次测定值的算术平均值与标准值的误差。
A = x - B (10)
式中:A——误差; B——标准溶液标准值; xˉ——6次仪器测量值的算术平均值。
水质自动分析仪器以在线模式,以1 h为周期,测定实际废水样品3个,每个水样平行测定2次(pH水质自动分析仪测定6次),实验室按照国家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表1)对相
同的水样进行分析,按照公式(11)、公式(12)计算每个水样仪器测定值的算术平均值与 实验室测定值的绝对误差或相对误差,每种水样的比对结果均应满足表2的要求。 其中,CODCr、NH3-N、TP、TN水质自动分析仪测定水质自动采样器采集的混合水样, pH水质自动分析仪测定瞬时水样。
C =
ΔC = x - x - Bn
Bn × 100% (11)
(12)
Bn 式中:C——实际水样比对测试绝对误差,mg/L; ΔC——实际水样比对测试相对误差,%; x——水样仪器测定值的算术平均值,mg/L; Bn——实验室标准方法的测定值,mg/L。 表 1 实际水样国家环境监测分析方法
表 2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验收项目及指标
续表
数据控制单元和监控中心平台之间通信稳定,不应出现经常性的通信连接中断、数据丢 失、数据不完整等通信问题。 数据控制单元在线率为90%以上,正常情况下,掉线后应在5分钟之内重新上线。数据
采集传输仪每日掉线次数在5次以内。数据传输稳定性在99%以上,当出现数据错误或丢失时,启动纠错逻辑,要求数据采集传输仪重新发送数据。
为了保证监测数据在公共数据网上传输的安全性,所采用的数据采集传输仪,在需要时 可按照HJ 212中规定的加密方法进行加密处理传输,保证数据传输的安全性。一端请求连接另一端应进行身份验证。
采用的通信协议应完全符合HJ 212的相关要求。
系统稳定运行一个月后,任取其中不少于连续7天的数据进行检查,要求监控中心平台接收的数据和数据控制单元采集和存储的数据完全一致;同时检查水污染源在线连续自动分 析仪器存储的测定值、数据控制单元所采集并存储的数据和监控中心平台接收的数据,这3 个环节的实时数据误差小于1%。
在连续一个月内,系统能稳定运行,不出现除通信稳定性、通信协议正确性、数据传输 正确性以外的其他联网问题。
在水污染源在线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现场验收过程中,人为模拟现场断电、断水和断气等 故障,在恢复供电等外部条件后,水污染源在线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应能正常自启动和远程控 制启动。在数据控制单元中保存故障前完整分析的分析结果,并在故障过程中不被丢失。数 据控制系统完整记录所有故障信息。
能够按照规定要求自动生成日统计表、月统计表和年统计表。报表格式参照HJ 353-2019 附录C。
8.1 运行与维护方案应包含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情况说明、运行与维护作业指导书及记录表格,并形成书面文件进行有效管理。 8.2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情况说明应至少包含如下内容: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水污染在线监测系统构成图,水质自动采样系统流路图,数据控制系统构成图、所安装的水污染源在 线监测仪器方法原理、选定量程、主要参数、所用试剂,以及按照 HJ 355 中规定建立的各组成部分的维护要点及维护程序。 8.3 运行与维护作业指导书内容应至少包含如下内容:水污染在线监测系统各组成部分的维护方法,所安装的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的操作方法、试剂配制方法、维护方法,流量监
测单元、水样自动采集单元及数据控制单元维护方法。
9.3 验收报告应附验收比对监测报告、联网证明和安装调试报告。
(规范性附录) 验收报告格式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报告
报告编号:
企业名称(加盖公章):排放口名称: 监测点位名称: 运行单位: 委托验收单位(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表 1 基本情况
表 2 安装验收
续表
续表
表 3 仪器设备基本功能验收
表 4 监测方法及测量过程参数设置验收
续表
表 5 比对监测验收 表 6 联网验收
表 7 运行与维护方案验收
表 8 验收结论
表 9 验收组成员
(规范性附录) 比对监测报告格式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比对监测报告 □□□□□[ ]第□□号
验收单位: 监测单位名称: 运行单位: 委托单位: 报告日期:
□□□(监测单位名称) (加盖监测业务专用章)
监测报告说明
1. 报告无本监测单位业务专用章、骑缝章及 章无效。2. 报告内容需填写齐全、清楚、涂改无效;无三级审核、签发者签字无效。 3. 未经监测单位书面批准,不得部分复制本报告。 4. 本报告及数据不得用于商品广告。
单位名称(盖章):法人代表: 联系人: 地址:□□省□□市□□区□□□路□□号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一、前言
企业基本情况; 产品生产基本情况; 污染治理设施基本情况; 自动监测设备生产厂家、设备名称、设备型号。 (检测单位)于 □□年□□月□□日至□□月□□日对该公司安装于□□□□□□的水污染源在线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设备)进行了比对监测。 二、监测依据
(1) HJ 91.1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2) HJ/T 92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 (3) HJ/T 273 固定污染源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4) CJ/T 3008.1~5 城市排水流量堰槽测量标准 (5) JJG 711 明渠堰槽超声波明渠流量计(试行) (6) HJ 828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7) HJ/T 70 高氯废水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氯气校正法 (8) HJ 53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9) HJ 53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10) GB/T 11893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11) HJ 636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12) GB/T 6920 水质 pH 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三、评价标准
参照 HJ 354 中要求进行验收比对监测,所有项目的结果应满足表 1 的要求。 表 1 验收标准
注:依据比对监测项目增减列项。
四、工况
表 2 排污企业生产工况核查表
五、监测仪器测量过程参数设置核查(示例)
表 3 监测仪器测量过程参数设置核查表
续表
六、监测结果
(每个项目一个测试报告) 表 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比对监测结果表
监测: 编写: 审核: 批准: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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