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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自7月1日起,我市对2020—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月平均工资额。按照国家、省、市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020-202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3886元。同时,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所在区(市)县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月平均工资额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月缴存基数。 自2020年7月1日起,各缴存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职工2019年月平均工资额。 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同一缴存单位执行相同缴存比例。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可以持经营情况相关材料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至5%以下或者缓缴,期限不超过12个月。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我市自1993年7月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累计有7.5万个单位、近295万名职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目前人均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6696元,人均月缴存额1514元。截至2020年6月底,全市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2227.99亿元;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1551.45亿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355.96亿元,支持近52万户职工家庭购房4506万平方米。住房公积金已成为我市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改善住房条件的重要资金渠道。 相关解释:职工工资额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确定,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部分。 办理程序: 2020—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和缴存比例调整均可以网上申报。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可登录大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厅办理,未开通网上业务的单位,可就近选择住房公积金各网点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