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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

作者:大连市科技局【转载】

为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高质量发展,完善孵化服务体系,提高孵化服务水平,发挥孵化器在加速科研成果转化、加快培育新动能、促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推动科技和经济融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大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参照《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国科火字〔2019〕239号),制定本评价指标体系。

    一、评价原则

    1.目标导向原则。以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提升孵化器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导向。

2.科学客观原则: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对孵化器综合能力、整体水平、社会贡献和可持续发展状况进行客观评价。

3.动态调整原则:评价指标体系将随着我市孵化器发展水平的提升实行动态调整,以保障孵化器不断适应创新创业的新需求。

二、主要内容

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由服务能力、孵化绩效、可持续发展三个一级指标和一个加分项指标构成,满分为105分。

1.服务能力主要从投融资服务、公共技术服务、创业导师服务、资源整合能力等方面设置7项指标,综合考察孵化器专业化服务能力。

2.孵化绩效主要从在孵企业营收、融资、科技含量、成长性、带动就业等方面设置9项指标,综合考察孵化质量。

3.可持续发展主要从孵化器收入增长、收入结构、服务团队建设、促进区域发展等方面设置5项指标,综合考察孵化器运营管理能力。

4.加分项指标主要针对孵化器在承担社会职能、组织创新创业大赛等相关工作方面增设2项指标,实现对孵化器的综合考察。

    三、组织实施

1.以大连市市级孵化器为对象,每年由市科技局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组织专家进行评价,并发布评价结果。

2.大连市各级孵化器按照火炬计划统计和评价指标体系的有关要求,按期如实上报有关数据、报告和佐证资料。

3.各区(市)县、先导区科技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大连市各级孵化器的数据统计、报告、评价工作负有核实、指导、监督职责。

四、结果应用

1.孵化器评价结果以评价得分排序为依据,分为优秀(85分以上)、良好(70-84分)、合格(60-69分)和不合格(59分以下)四个评价等级。

2.注重评价质量和效果,重点关注具有成长性、示范性、带动性的市级孵化机构。

3.考核评价结果将作为实行动态管理重要环节和政策兑现依据,按照《大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科技创业平台补贴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予以奖励补助。

4、连续两次考核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取消其孵化器资格,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各级孵化器。

五、指标体系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权重

指标

类型

服务

能力

30%)

1.1孵化器孵化基金总额

5%

定量

1.2创业导师平均对接企业数量

4%

定量

1.3孵化器签约中介服务机构数量与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

5%

定量

1.4孵化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和开展技术服务情况

4%

定性

1.5孵化器开展产学研合作、推动大中小融通等方面的工作及成效

5%

定性

1.6孵化器开展“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链条建设工作及成效

3%

定性

1.7孵化器开展国际合作和引进国际创新资源方面的工作和成效

4%

定性

孵化

绩效

49%)

2.1孵化器在孵企业总收入增长比例

5%

定量

2.2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

5%

定量

2.3孵化器新增在孵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

5%

定量

2.4孵化器新增毕业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

5%

定量

2.5孵化器在孵企业研发总投入占在孵企业总收入的比例

5%

定量

2.6孵化器在孵企业知识产权授权数与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

5%

定量

2.7孵化器在孵企业中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

10%

定量

2.8孵化器在孵企业和毕业企业中上市(挂牌)、被并购或销售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企业数量

5%

定量

2.9孵化器在孵企业吸纳大专以上人员就业人数占在孵企业总人数的比例

4%

定量

可持续

发展

21%)

3.1孵化器总收入增长比例

6%

定量

3.2孵化器综合服务收入和投资收入占孵化器总收入的比例

5%

定量

3.3专业孵化服务人员与在孵企业比例

4%

定量

3.4孵化器带动区域创新创业情况

3%

定性

3.5孵化器对区域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

3%

定性

加分项

指标

5%)

4.1在孵企业参加创业大赛数量或获奖企业数量

3%

定量

4.2在重大公共事件、扶贫攻坚中承担社会责任情况

2%

定性

六、指标说明

(一)服务能力

1.1孵化器孵化基金总额孵化基金是指由孵化器自己建立或者合作建立,用于扶持在孵企业发展的专项基金。考察孵化器投资能力。

1.2创业导师平均对接企业数量创业导师对接企业数量是指与创业导师签订辅导协议的企业总数。创业导师平均对接企业数量指创业导师对接企业数量与创业导师数量的比例。考察孵化器创业导师服务能力。

1.3孵化器签约中介服务机构数量与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签约中介机构数量是指与孵化器签订合同的为在孵企业提供各类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的数量,包括会计、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等。考察孵化器为在孵企业对接社会网络资源的能力。

1.4孵化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和开展技术服务情况指孵化器开展线上线下平台建设、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的情况。考察孵化器技术服务提供能力。

1.5孵化器开展产学研合作、推动大中小融通发展等方面的工作及成效指孵化器与高校、科研院所、大企业等主体合作,开展技术对接、成果转化、联合研发、人才培养、资金融通、品牌嫁接、资源共享等方面的合作情况。考察孵化器对接技术和市场资源能力。

1.6孵化器开展“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链条建设工作及成效指孵化器提供覆盖从种子苗圃、创业团队、小微企业、到成熟企业的全流程服务情况。考察孵化器全链条服务能力。

1.7孵化器开展国际合作和引进国际创新资源方面的工作和成效指孵化器与国外孵化机构、高校、企业等开展合作、参与“一带一路”国际科技合作,以及在引进人才、项目、资本等方面的工作和成效。考察孵化器开展国际化建设、整合国际创新资源的能力。

(二)孵化绩效

2.1孵化器在孵企业总收入增长比例指孵化器本年度在孵企业总收入相比上一年度企业总收入增长比例。考察孵化器在孵企业成长性。

2.2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指孵化器内获得股权、债权等多种融资的在孵企业的数量与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考察孵化器投融资服务成效。

2.3孵化器新增在孵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指孵化器当年新增入孵企业数量占评价周期末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考察孵化器的孵化效率。

2.4孵化器新增毕业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指孵化器当年新增毕业企业数量占评价周期初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考察孵化器的孵化成效。

2.5孵化器在孵企业研发总投入占在孵企业总收入的比例指孵化器在孵企业研发总投入占在孵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考察在孵企业研发能力。

2.6孵化器在孵企业当年知识产权授权数与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指孵化器内在孵企业当年知识产权授权数(包括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与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考察在孵企业研发创新成效。

2.7孵化器在孵企业中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指在孵企业中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和高新技术企业剔除重复的数量之和占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考察孵化器在孵企业整体发展质量。

2.8孵化器在孵企业和毕业企业中上市(挂牌)、被并购或销售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企业数量指孵化器在孵企业和毕业企业中,上市(挂牌)、被其他企业收购或控股的、或销售收入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的存量。考察孵化器成功培育企业能力。

2.9孵化器在孵企业吸纳大专以上人员就业人数占在孵企业总人数的比例孵化器在孵企业吸纳大专以上人员就业人数与在孵企业从业人员总人数的比例。考察孵化器带动高质量就业成效。

(三)可持续发展

3.1孵化器总收入增长比例指孵化器当年总收入比上一年度总收入增长比例。考察孵化器持续运营能力。

3.2孵化器综合服务收入和投资收入占孵化器总收入的比例指孵化器除房屋及物业收入外的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考察孵化器收入结构的可持续性。

3.3专业孵化服务人员与在孵企业比例:指孵化器内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与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考核孵化器服务企业的能力。

3.4 孵化器带动区域创新创业情况指孵化器参与区域创业孵化政策研究落实,推动孵化器联盟、协会建设,提升区域孵化整体水平开展的工作及成效,开展创新创业活动营造区域创新创业文化氛围情况。

3.5孵化器对区域产业发展促进情况指孵化器在服务区域产业发展、促进区域产业集聚、打造产业创新生态方面开展的工作及成效。

(四)加分项

4.1在孵企业参加创业大赛数量或获奖企业数量。指推荐在孵企业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报名成功数量或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市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数量。

4.2在重大公共事件、扶贫攻坚中承担社会责任情况。指在重大疫情和扶贫攻坚等公共事件中,积极响应政府号召,主动为在孵企业减负,扶贫帮困,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1. 附则

    本评价指标体系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市科技局负责本评价指标体系的解释。《大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大科创业发〔2020〕4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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