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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2021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通知现就我市2021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专项资金的单位,须为大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业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主营业务符合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且经营资信状况良好。每个企业(单位)在申报年度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单位)联合申报,须由承担项目主体内容的单位作为申报主体,合作单位应出具同意其作为申报主体的证明。 二、专项资金支持方向 根据《大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大文产办发〔2019〕1号)关于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方向的规定,本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创意设计、影视传媒、演艺娱乐、文化旅游、广告会展、动漫游戏六大领域文化产业。 三、专项资金支持方式 2021年度专项资金采取项目补贴、贷款贴息、奖补三种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支持(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种支持方式)。已获得以前年度省、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能重复申报。 四、申报要求 按照属地化原则,各申报单位向本单位注册地所在地区文产部门申报。本次申报实行线上申报,网上申报地址为:http://wcb.runsky.com。各申报单位要按照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原则,认真填写相关表格,上传相应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重复申报、虚假申报(各地区文产部门工作联系电话详见附件)。 五、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定为9月6日-9月24日,申报截止日后,申报系统将会关闭,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