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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2017年关于扶持蔬菜果树种苗业发展的通知大农发〔2017〕206号 各区市县农发(农业、农林水利、农林水务、农海)局,各先导区社管局,委属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现代农业种苗产业发展,增强我市种苗产业市场竞争力,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和现代农业发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配套规章、《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7〕第1号)和《辽宁省果树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2004〕第171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扶持蔬菜果树种苗业发展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 (一)种苗企业。在我市从事蔬菜、果树种子(苗)选育、生产、经营的育繁推一体化或具有一定规模的种子(苗)生产企业或农民合作社(以下简称种苗企业)。 (二)种苗引繁示范基地,从国内外引进优良品种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从事蔬菜、果树品种试验和示范推广,并且能够向农民推介新品种,经市农委审核小组评选认定的引繁基地。 (三)农业科技创新品种,在我市从事蔬菜、果树种子(苗)研究,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开展示范推广。 二、补助标准 每个育繁推种苗企业补助20—30万元;种苗生产企业补助10—20万元;每个引繁基地补助10—20万元;每个创新品种补助10万元。 三、申报条件与申报材料 (一)种苗企业申报条件与申报材料 1.资质 凡地址注册在大连辖区内从事蔬菜、果树品种选育与种苗生产、经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从事种苗行业经营期满2年以上,均可自愿申报。 2.经营情况 蔬菜、果树种子(苗)年销售额100万元以上。 3.其它 (1)具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有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 (2)依法从业、诚信经营,近3年内未出现重大种子质量事故,没有出现种子违法行为或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 (3)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的,应征求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4)必须取得《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5)拥有自主创新品种的育繁推种苗企业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①机构。有专门科研育种部门。 ②人员。有固定专门从事科研育种人员。 ③设施。拥有科研实验室育苗基地。 ④品种审定数量。近几年内拥有1个以上以企业名义单独申请并通过省级以上部门登记的品种或获得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 获得自主创新品种的种苗企业,予以优先扶持。 4.种苗企业申报材料 (1)《大连市种苗企业评选认定表》; (2)申报企业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资格证等的复印件; (3)申报育繁推种苗企业(合作社)需提供自有品种审定或登记备案证书的复印件,以及育种人员及育繁基地证明材料; (4)申报企业申请之日前1年的年度会计报表及中介机构审计报告复印件。审计报告应体现种苗生产量、销售量、销售额,育苗基地情况及自主知识产权品种的种子(苗)销售量、销售额等有关财务指标; (5)企业管理制度、售后服务体系的证明材料; (6)授权品种书面协议或合同的证明材料; (7)其它材料: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型创新企业、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等称号的企业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引繁基地项目申报条件与申报材料 1.申报条件 (1)引繁基地有较高的科技含量,有一定的规模和后续发展能力,试验示范基地开展多品种试验示范,蔬菜种苗基地面积不少于10亩,果树种苗基地面积不少于30亩; (2)引繁基地有技术人员和技术依托单位,基地有专门的生产记录和科技试验数据管理档案; (3)引繁基地有一定技术服务能力,能承担对周边地区技术,信息服务任务,有能力定期举办观摩、展示、农民培训等活动; (4)能够推荐优良品种。 种苗生产企业与引繁基地两个项目不得兼报。 2.引繁基地项目申报材料 (1)《大连市引繁科技示范基地评选认定申请表》; (2)基地规模证明材料; (3)技术人员和技术依托单位等相关合同证明材料; (4)开展展示、观摩、农民培训等有关证明材料; (5)推荐优良品种证明材料。 (三)创新项目申报条件与申报材料 1.申报条件 (1)创新项目必须是2016年以来自主获得省级以上相关部门确认或认可; (2)创新项目具有一定推广价值和应用前景; (3)创新项目没有知识产权纠纷。 育繁推种苗企业与科技创新品种两个项目不能兼报。 2.创新项目申报材料 (1)《大连市农业科技创新项目申报表》; (2)取得省级以上部门登记或审批证书复印件; (3)品种推广有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申请。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受理项目申请,并对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确认后,上报市农委。市农委组织评选认定。 五、评选认定 (一)成立评审组。市农委成立专家组和审核小组,对项目进行评选和认定。 1.专家评选。根据申报企业综合情况,按照《大连市种苗企业评选认定表》、《大连市农业引繁示范基地评选认定表》有关情况,提出评价意见。 2.审核认定。审核小组根据专家组的评价意见,研究确定种苗企业和引繁基地、创新项目认定名单。 (二)项目公示。审核小组将评定的结果在大连农业信息网上公示7天以上,无异议的,由大连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发文公布。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区发展实际,切实将发展种苗业作为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业科技水平、增加农民收入和保持农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支柱产业。要精心组织,切实将优秀的种苗业推荐上来。 (二)做好项目审查。要认真做好项目申报材料和申报企业现场查询,加强项目申报管理,严格把关,做到项目管理有迹可寻,经得起监督检查,对于审查通过的项目,做好推荐并形成推荐意见。 (三)按时项目申报。要按时上报种苗企业申报材料以及推荐文件上报。申报材料按照排序要求胶印装订一式二份于6月30日前上报市农委科教处。 大连市农村经济委员会 2017年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