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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金普新区集聚人才十项重点政策

作者:大连金普新区人社局【转载】

为落实中央和省市对人才工作的意见要求,大力吸引集聚各层次、各门类人才到新区创新创业,努力实现“山海关不住,人才到金普”的工作目标,特制定金普新区集聚人才十项重点政策。

  一、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安家费补贴

  全职引进的尖端人才、领军人才、高端人才、青年才俊,最高分别给予2000万元、520万元、240万元、60万元安家费补贴,分5年发放。

  二、“试婚”式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资助

  鼓励支持“试婚”式柔性引才,特别是引进海归人才。柔性引进的尖端人才、领军人才、高端人才,按照技术创新、项目合作等实际成效,以及用人单位每年实际支付其税前劳动报酬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每人每年最高分别给予4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

  三、本地在职高层次人才津贴

  已在新区工作的在职尖端人才、领军人才、高端人才按月给予人才津贴,标准分别为每月6000元、3600元和2400元。青年才俊可直接参加已在新区工作的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薪酬补贴遴选。

  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薪酬补贴

  给予每年遴选不超过500名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其中新引进的和已在新区工作的紧缺人才分别不超过300名和200名)薪酬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岗位紧缺程度确定,最高不超过20万元,分5年发放。

  五、“名校优才”生活补贴

  国内双一流大学(全日制)和全球排名前200的海外高校毕业生来新区就业创业,按照博士、硕士、学士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生活补贴,分5年发放。

  六、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安居保障

  在新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执行大连市人才住房保障政策,享受租房补贴或购房补贴。租房补贴按照博士2500元/月、硕士1500元/月、本科1000元/月的标准分季度发放,保障期3年。在新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房的,购房补贴按照博士10万元、硕士6万元、本科4万元的标准,分3年发放。首批推出1000套人才公寓供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申请使用,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以租住期间最低市价购买所租人才公寓住房。

  七、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

  对于在新区获得大连市遴选支持的中国籍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青年项目的,分别给予120万元、120万元、40万元的个人生活补贴;获得大连市遴选支持的外国籍创新人才长期项目人选,按照每人每年最高120万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资助。

  八、奖励优秀企业家

  对新区新当选中国500强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奖励200万元,其中当选前100强的奖励300万元;对经认定为“独角兽”和“瞪羚”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最高分别奖励100万元和2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省、市优秀企业家称号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

  九、评选奖励“金普工匠之星”

  每年在全区评选不低于10名“金普工匠之星”,一次性给予每人12万元奖励;评选不低于200名“金普工匠能手”,一次性给予每人1万元奖励。

  十、实施重点企业人才自主评价

  针对在新区注册并依法纳税的产业领军企业、科技创新企业和重点行业新建或扩建企业,按照经济贡献、研发平台级别、固定投资规模等要件遴选出部分重点企业,给予其人才自主认定的权限。企业自主认定的人才,经政府委托第三方机构市场化认定后,给予奖励补贴,补贴资金由企业和政府各自承担50%,补贴标准由企业自主确定,其中政府补贴额度不超过个人工资薪金应纳税额的新区留成部分。

  本政策中涉及到的高层次人才、城市发展紧缺人才、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的分类标准按照大连市人才政策规定标准执行,涉及补贴、资助、津贴、奖励,凡与大连市人才政策统一的,其资金数额均含大连市给予的部分。同一项目或待遇符合新区多项人才政策的,按照“从新、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本政策中没有包含在内的特殊人才认定以及各类人才遇到的实际问题,金普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召开会议以“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解决。涉及重大事项或重要的决策安排,由金普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

  本政策自2019年9月22日起施行,具体实施以实施细则为准,由金普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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