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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第6号《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和管理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局长王众孚二〇〇三年四月十七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和管理,依照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三条 本办法有关商品的规定,适用于服务。

关于商标网上申请系统上线二维码扫码支付功能的通知

为深化落实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措施,进一步便利商标申请人在线缴费,即日起,在网上申请系统缴费平台现有缴费渠道外,增加开放二维码扫码支付功能,用户可通过微信扫码进行缴费。

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财办建〔2020〕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有关工作部署,促进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2020年,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继续在全国选择若干重点城市(含直辖市所属区、县,下同),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以习

关于发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第354号)

第三五四号  为加强我国地理标志保护,统一和规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制定《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0年4月3日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我国地理标志保护,统一和规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国外

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

说 明为适应《商标法》第三次修正,进一步规范和做好商标审查和商标审理工作,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借鉴国外审查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多年商标审查、审理实践,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新增了声音商标审查标准、审查意见书在审查实务中的运用标准、《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适用标准、《商标法》第五十条的适用标准、《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审理标准、利害关系人的认定标准,并针对《商标法》第十条的部分修改对审查标准进行了相应修订,同时删减、新增了部分审查案例,丰富、完善了商标审

关于印发《“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知发管字〔2018〕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局各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推进完善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把违法成本显著提上去,把法律威慑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创新知识产权监管方式,充分运用“互联网+”相关技术手段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效率和水平,营造更好的创新、投资和营商环境,有力促进扩大开放和中国经济竞争力提升,制定《“互联网

2019年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方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知识产权局: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对知识产权执法体制作出重要调整,商标、专利执法职责交由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承担。为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优势,提升知识产权执法效能,市场监管总局会同知识

 
专利代理条例

(1991年3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号发布 2018年9月6日国务院第23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n为了规范专利代理行为,保障委托人、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的合法权益,维护专利代理活动的正常秩序,促进专利代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

 
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令第10号  《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已经2013年9月2日国家版权局局务会议通过,并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现予公布,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 国 家 版 权 局 局长 蔡赴朝 国家

 
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令第 8 号  《 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已经2010年10月19日国家版权局第1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版权局局长 柳斌杰

 
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版发[201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版权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充分发挥版权在推动经济发展、文化繁荣方面的积极作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第6号  《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已经2009年4月21日国家版权局第1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6月15日起施行。    国家版权局局长 柳斌杰  

 
国家版权局废止第三批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 令 第7号《国家版权局废止第三批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09年4月21日国家版权局第1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国家版权局 局长 柳斌杰

 
著作权行政投诉指南

为指导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就侵权行为向有关行政机关投诉,国家版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写了《著作权行政投诉指南》,现予公布。 2006年4月30日著作权行政投诉指南根

 
关于在打击侵犯著作权违法犯罪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2006)

第一条 为加强公安机关和著作权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双方)的协作与配合,严厉打击侵犯著作权违法犯罪活动,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及相关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和繁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行政执

 
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2005)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政保护,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根据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指令,通过互联网自动提供作品、录音录像制品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200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发展,增强我国信息产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鼓励软件登记,并对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软件著作

 
国外著作权认证机构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管理办法(1996)

一、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外著作权的保护,加强对国外著作权认证机构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申请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国外著作权人及有关权利人的组织,必须是国家版权局已

 
著作权涉外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1996)

第一条 为加强对著作权涉外代理机构的管理,维护著作权人及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著作权涉外代理是指著作权涉外代理机构以委托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办理涉外著作权中财产权的转让

 
关于对出版境外音像制品合同进行登记的通知(199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各音像出版单位和复制单位:  为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际著作权条约的实施,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的精神,防止未经授权或假授权出版境外音像制品,保护著作权人和音像制品制作者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1994)

第一条 为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  第三条 各省

 
录音法定许可付酬标准暂行规定(1993)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以录音的形式使用已发表的作品,依本规定向著作权人付酬,但著作权人声明不得使用的除外。    第二条 录制发行录音制品采用版税的方式付酬,即录音制品批发价×版税率×录音制品发行数。    第三条 录

 
演出法定许可付酬标准暂行规定(1993)

第一条 演出组织者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使用已发表的作品进行营业性演出,依本规定向著作权人付酬,但著作权人声明不得使用的除外。    第二条 演出作品采用演出收入分成的付酬办法,即从每场演出的门票收入抽取一定比例向著作权人付酬。

 
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

第一条 为保护文字作品著作权人的著作权,规范使用文字作品的行为,促进文字作品的创作与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适用

 
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

第一条 为实施国际著作条约,保护外国作品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对外国作品的保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称著作权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国际著作权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

序 言  缔约各方,  出于以尽可能有效和一致的方式发展和维护保护作者对其文学和艺术作品之权利的愿望,承认有必要采用新的国际规则并澄清对某些现有规则的解释,以提供解决由经济、社会、文化和技术发展新形势所提出的问题的适当办法,承认信息与通信技术的发展和交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2017)

 第七十五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已经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申长雨  2017年2月28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