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旅顺口区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经济创新发展的扶持意见的通知

作者: 大连旅顺经信局 【 转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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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经信发〔2018〕18号)

政策咨询部门:区经信局  联系电话:86395277

各相关部门、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旅顺口区工业经济向质量型方向发展,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旅顺口区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经济创新发展的扶持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大连市旅顺口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大连市旅顺口区财政局

2018年4月28

 

旅顺口区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经济创新发展的扶持意见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综合经济实力,特制定本扶持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对标上海、解放思想,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四新”经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工业经济向质量型方向发展。

(二)发展目标

2020年,旅顺工业向高端、智能和绿色方向的转型升级取得明显成效,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中高端产品供给能力显著提高,工业经济创新能力取得突破性进展。

(三)主要任务

聚焦创新发展,推进错位竞争。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前沿技术特别是颠覆性技术加快发展和应用。促进先进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档次。重点支持人工智能装备制造、新/清洁能源、新材料、高端医疗器械、生物医药、节能环保设备等产业领域的创新项目的发展。

二、配套政策

(一)鼓励扩大创新型产业化项目固定资产投资

1.加大创新型产业化项目扶持力度。重点支持创新能力强、科技含量高、发展潜力大的具有引领作用和颠覆性技术项目。对创新型产业化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1000万元(含)以上的创新型产业化投资项目,按照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给予500万元的补助。项目立项后,区经信局根据项目单位提出的申请,组织重大技术创新项目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认定,形成拟扶持方案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通过后,先行拨付项目建设单位扶持资金的50%;项目如期竣工验收后,再行拨付剩余尾款。对投资规模1亿元以上的或有重大科技突破的创新型产业化项目,按“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最高给予1000万元的补助。

2.支持企业加大技改投资。促进存量工业内涵式发展,引导企业通过技改投资实现产能扩张和技术提升。对当年投资规模3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技改投资项目,在项目竣工投产后,按照不超过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其中设备投资占50%以上)的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

3.鼓励企业租用闲置工业厂房。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切入点,加快优化资源配置、置换僵尸企业,激发再发展的活力,利用存量吸引增量,推进创新转型,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对租用我区闲置工业厂房、用于投资发展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产业项目的企业,租赁期限一年以上,按照实际租用厂房面积每平方米50元标准给予承租企业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

4.实施弹性化供地政策。进一步降低企业初始用地成本,促进实体经济稳定增长。建立并完善弹性工业用地供应体系,优化工业用地供应方式,推行弹性年期出让,鼓励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使用土地,逐步实现工业项目用地的精细化供应。

(二)促进企业提质升级

1.支持人工智能在研发设计、生产运营等方面的应用,提升智能制造能级和水平。对智能机器人、智能传感与控制、智能检测与装配等智能装备的研发项目,按照实际研发费用支出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最高补助200万元。对智能化工厂和数字化车间改造项目,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给予不超过20%的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对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内首台(套)智能装备产品,按照首台(套)产品销售合同价格的2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

2.支持创建和引进研发机构。对新认定和新落户我区的国家、省、市级研发机构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奖励。

3.支持企业制定标准。对主持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补助;对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补助。

4.支持企业创品牌。对新获得认定的国家驰名商标、省、市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补助;对新获得认定的国家、省、市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补助。

5.支持企业参与军民融合发展。支持企业承担军品研发和生产,对承担军队(含军队院校、科研机构)科研立项的项目,按项目实际研发费用支出给予不超过10%、最高50万元的补助。

6.支持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对新增入库规模工业企业(不含重新入库),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补助。

7.支持企业融资发展。对在境内外上市或挂牌的企业,相关扶持政策按照《旅顺口区企业上市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旅金发〔2015〕1号)执行。对拥有自主产权、市场前景好、企业信誉高的小微型企业,鼓励混合所有制模式发展,在产业投资基金、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旅顺口区重大技术创新项目评审委员会”,主任由主管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区经信局、发改局、财政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审计局、监察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创新型产业化项目的评审与认定。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办公室主任由经信局局长担任。

(二)支持方式及资金来源。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扶持企业。设立“旅顺口区工业经济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管理。

(三)项目申报。区经信局根据旅顺口区产业发展实际情况,编制发布年度项目申报通知,明确申报要求、申报时间、受理部门等具体信息。具备条件的企业可以按照年度项目申报通知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所在街道办事处申报项目。各街道办事处负责项目的初审。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审批流程。区经信局根据年度项目申报通知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项目,区经信局拟定扶持计划,报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进行网上公示并组织实施。对创新型产业化投资项目,由区经信局提请评审委员会评审,经综合平衡后提出拟支持项目计划,报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进行网上公示并组织实施。

(五)监督管理。专项资金按规定接受审计部门的专项审计,确保专项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严禁截留、挪用。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有关纪律的行为,追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附

本意见由区经信局负责解释。

本意见自2018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旅顺口区关于促进绿色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旅政发201586号)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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