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金普新区支持制造业产业协作配套实施办法(试行)
为鼓励和支持新区制造业企业间产业协作、产品配套,提升新区企业产品市场占有率和竞争能力,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产业链,实现制造业同城化、一体化发展,推动制造业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第一条 新区管委会设立制造业产业协作配套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新区制造业企业间产业协作、产品配套、开拓市场、对接活动、信息平台建设等。控股企业、集团母子公司等关联企业之间产业协作配套不在此办法支持范围内。
第二条 鼓励新区大中型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产品。支持大中型企业按照降低生产成本、实现利益共赢的发展思路,优先与中小微企业开展配套协作,不断分离配套环节及特定的生产工艺,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和引资设厂等方式,将相关产品和服务委托给中小微企业经营,带动和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对新区大中型骨干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产品,当年实际采购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且当年税收实现正增长的,按照不超过当年实际采购总额的1%给予奖励,奖励上限100万元。
第三条 鼓励新区中小微企业积极为大中型企业配套。鼓励中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积极为大中型企业提供配套服务,提升产品市场竞争优势占有率。对新区中小微企业为大中型骨干企业提供产品配套、当年实际配套总额不低于500万元,且当年税收实现正增长的,按照不超过当年实际配套总额的2%给予奖励,奖励上限50万元。
第四条 鼓励新区企业参与国内重大工程项目投标。参与国家批准建设的国内重大工程项目投标的企业,对在规定执行期内中标并实施,且大中型企业中标合同额不低于1000万元,小型企业中标合同额不低于20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中标合同额的3%给予补助,补助上限50万元。
第五条 支持开展产业链协作配套对接活动。以政府为主导,以主体企业、重大工程需求为目标,围绕新区重点企业,开展上下游企业产品的对接、专题推介、品牌展销等配套对接活动,提升新区重点工业优质产品配套率。充分发挥商会、行业协会服务作用,积极为企业牵线搭桥,拓展市场。该项工作所发生的有关费用给予一定补助。
第六条 鼓励企业扩大国内外市场。支持新区企业参加相关政府部门组织的国内外展览展销活动,开拓国际、国内市场。对参展企业,给予展位费全额或差额补贴。
第七条 搭建产业协作配套信息对接服务平台。鼓励第三方机构建立重点工业企业产品信息系统及对接服务平台,促进供需双方互助共赢,建立健全长效合作机制。对信息系统的开发、日常运行维护(或购买服务)等所发生的费用给予一定补助。
第八条 强化财政和金融支持。除上述支持产业协作配套的扶持政策外,新区财政用于扶持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招商引资、中小企业、人才引进等方面的专项资金,优先支持产业协作配套的企业。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充分利用新区与各类银行金融机构的合作协议,优先支持产业配套协作企业发展。
第九条 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扶持。对参与产业协作配套的重点企业或重点项目,优先推荐列入国家、省市有关重大专项或重点计划,优先争取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和资金支持。
第十条 全力支持产业协作配套项目建设。对新区企业引入或企业间合作建立的产业协作配套的项目,在土地、税收、招商引资政策、项目审批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和支持。对于新区管委会确定的重大项目,可按“一事一议”的原则制定相关政策。相关部门要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问题,并进行跟踪服务。
第十一条 具体申报条件、要求、程序等实施细则另行制定;本实施办法自2019年7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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