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沈阳市科技局落实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 若干政策措施专项工作安排》(2018年)的通知
沈科发〔2017〕8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我市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现将《沈阳市科技局落实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若干政策措施专项工作安排》(2018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12月8日
沈阳市科技局落实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若干政策措施专项工作安排
(2018年)
为贯彻落实《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沈政发〔2015〕33号)精神,沈阳市科技局对2018年度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我市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为契机,积极推进科技体制机制创新,整合科技资源,打造支撑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的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新型载体,提升科技公共服务能力,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环境,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政策措施
本次专项工作为落实2017年度后补助的政策措施,包括三个方面共8项具体措施。
(一)支持创业创新空间建设
1.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
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为小微企业提供创业优惠条件及服务空间。对经市级及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孵化器,根据孵化面积、在孵企业数量等反映科技孵化器服务能力和绩效的情况,对科技孵化器实际提供房租、水、电、采暖、网络等优惠条件的给予运营费用补助。
2.扶持众创空间发展
鼓励构建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按照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要求,面向新兴产业和我市主导、优势产业的创业期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个人等创业创新主体提供孵化服务。根据其面积、资金投入、项目及企业数量、吸引投资等创新要素,按评定等级给予补贴。
3.扶持专业化众创空间、孵化器发展
支持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孵化器和加速器。对建设包含投资、人才、技术平台等增值服务,基于“互联网+”、实现全要素资源共享、持续提供后孵化支撑的升级版众创空间、孵化器,按投资额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二)支持公共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4.支持创业创新活动
对为小微企业免费举办创业大赛、创业路演、创业沙龙、讲座、培训等创业活动和服务的创业基地,按实际支出的活动经费给予适当补助。促进各类创业创新要素聚集、交流、对接,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的氛围。
(三)支持体制机制创新
5.鼓励技术转移和技术合作
鼓励小微企业积极开展技术转移和技术合作,促进科技成果在我市转移转化。对科技人员科研成果实现就地转化的,按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一定比例给予奖励;为科技创业者和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科技成果就地转化服务的中介机构,按其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6.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鼓励小微企业参评高新技术企业,推进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对小微企业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7.鼓励小微企业申请专利
鼓励小微企业申请专利,提升小微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小微企业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促进专利运用,对缴纳维持费用的给予适当补助。
8.引导高层次科技人才投身小微企业
鼓励科技高层人才投身小微企业科技研发工作, 充分发挥高层次科技人才资源优势,集中力量突破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瓶颈,形成高层次科技人才向小微企业集聚效应,对以应聘、中标、协议、承包、合作研发方式签约的给予一次性适当奖励。
以上8项具体措施,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制定了7个实施细则和1项补充规定,并根据补充规定,明确了专业化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扶持政策的扶持对象、条件和申报要求。各项具体政策措施的落实按实施细则和补充规定操作执行。
三、组织实施
沈阳市科技局负责专项工作的总体组织,区、县(市)科技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并受理本地小微企业等单位申报,对材料进行初审,向市科技局推荐,市科技局对申请材料审查或审核,组织专家或通过专业机构进行评审,会同市财政局编制计划,落实政策资金,并跟踪服务问效。
获得支持的单位按要求向所在地科技局报送进展情况等材料,区、县(市)科技局汇总后报市科技局。
(一)申报条件
各项政策资金的具体申报条件见各政策实施细则和补充规定。
(二)时间安排
1.2017年12月8日,各申报单位在沈阳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平台进行各项政策的网上申报。各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随时网上受理审核。
2.2017年12月21日,申报工作截止。各区、县(市)科技行政部门完成网上审核、汇总、推荐。
3.2017年12月22日,各区、县(市)市科技行政部门将推荐文件(纸制)、汇总表(纸制、电子版)、申报材料(纸制)报至市科技局(纸质版一式四份)。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4.2018年1月制定计划,落实政策资金。
(三)申报材料
各项政策申报材料的表格、报告和证明材料等要件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0。
四、其他
各单位申报项目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可拨打以下电话咨询。
(一)沈阳市科技局咨询电话
1.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扶持政策、众创空间扶持政策、专业化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扶持政策、小微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开展创业创新活动补贴政策:22721314;
2.技术合同补贴政策:22871925;
3.小微企业专利补助政策:22730987;
4.鼓励高层次科技人才投身小微企业科技研发工作扶持政策:22721944;
(二)各区、县(市)科技局咨询电话
和平区科技局 23918316
沈河区科技局 24843870
铁西区科技局 25878032
皇姑区科技局 86847090
大东区科技局 88728126
浑南区科技局 23788126
于洪区科技局 25320617
沈北新区科技局 88042161
苏家屯区科技局 89813590
辽中区科技局 87883003
新民市科技局 87852096
法库县科技局 31102290
康平县科技局 87345569
附件:
1.沈阳市技术合同补贴实施细则
2.沈阳市小微企业专利补助实施细则
3.沈阳市鼓励小微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实施细则
4.沈阳市众创空间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5.沈阳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扶持政策实施细
6.沈阳市鼓励高层次科技人才投身小微企业科技研发工作实施细则
7.沈阳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服务机构开展创业创新活动补贴实施细则
8.沈阳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相关政策实施细则补充规定
9.沈阳市专业化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扶持政策申报要求
10.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政策措施申报材料汇编
附件下载:
附件3:沈阳市鼓励小微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实施细则.pdf
附件6:沈阳市鼓励高层次科技人才投身小微企业科技研发工作实施细则.pdf
附件7:沈阳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服务机构开展创业创新活动补贴实施细则.pdf
附件8:沈阳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相关政策实施细则补充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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