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辽宁省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工作的通知

作者: 沈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转载 】

各区、县(市)工业节能主管部门:

 

根据《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辽宁省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评定工作的通知》(辽工信资源〔2017〕194号),省工信委决定开展2017年辽宁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评定工作,为做好我市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绿色工厂:优先在机械、汽车、电子信息、轻工等行业,根据工信部《绿色工厂评价要求》(附件1),选择一批在绿色制造、节能降耗、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工作基础较好、代表性较强,具备能源低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用地集约化等特点的企业进行评定。

绿色园区:绿色园区建设重点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按照工信部发布的《绿色园区评价要求》(附件2),选取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水平高的园区进行评定。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绿色工厂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没有发生亏损。
   2.企业具有较好的经济技术基础和经济效益,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3.企业高度重视绿色发展,设有绿色工厂管理机构,负责有关绿色发展的制度建设、培训教育、实施、考核及奖励工作,建立目标责任制。
   4.企业制定了绿色工厂建设中长期规划、量化的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并能确保对绿色工厂创建项目的资金和资源投入。

5.企业有较强的质量、职业健康、环保、安全生产和节能管理水平。建立相关管理体系,能效水平达到行业先进。

6.企业符合产品设计生态化、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等条件的要求。

7.企业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质量等事故,未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

 

(二)申报绿色园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国家和地方绿色、循环和低碳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应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2.近三年,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完成国家或地方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指标,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

3.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环境功能区环境质量标准,园区内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各类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均不超过国家或地方的总量控制要求。

4.园区企业不应使用国家列入淘汰目录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不应生产国家列入淘汰目录的产品。

5.园区建立履行绿色发展工作职责的专门机构、配备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6.鼓励园区建立并运行环境管理体系和能源管理体系,建立园区能源监测管理平台。

7.鼓励园区建设并运行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

 

三、工作要求

(一)组织申报。此次申报采取企业自愿原则,各区、县(市)工业节能主管部门统一推荐的方式进行。省工信委原则上要求我市推荐绿色工厂5家(不含已列入工信部绿色工厂公示名单企业),推荐绿色园区至少1个园区。各相关企业和园区要深刻认识绿色制造示范在提高先进示范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激发企业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方面的促进作用,根据条件要求积极开展申报。请各县区加大此次评定工作力度,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加强宣传培训,深入服务企业。组织本地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和园区,开展绿色制造体系相关政策、标准规范、评价要求等方面的培训,加强绿色制造理念的宣传引导,积极指导企业、园区创建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根据条件要求积极申报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

(二)申报材料。积极申报的企业和园区对照工信部发布的评价要求,分别编写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绿色园区自评价报告(附件3、附件4),经各区、县(市)工业节能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按要求向市里推荐满足条件的绿色工厂及绿色园区,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三)第三方评价。省工信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工信部认定的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依据相关评价标准,对各县区推荐的企业、园区等申报材料、有关数据进行评价,必要时进行现场评价,形成评价报告。

(四)其他要求。各申报单位要认真组织相关材料,保证申请材料及相关证明真实、准确、合法、有效。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称号的企业和园区,省工信委将向社会发布,利用新闻媒体等形式进行宣传,并作为申报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以及给予相关政策支持的基础条件。

请各区、县(市)工业节能主管部门于8月31日前,将正式推荐上报文件、《2017年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申报汇总表》(附件5)以及各企业、园区申报材料(一式6份)报送市经信委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处。

 

联系人:赵子忠     联系电话:23768563

邮箱:jxw23768563@163.com


附件: 1.绿色工厂评价要求(按此下载)

     2.绿色园区评价要求(按此下载)

     3.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按此下载)

     4.绿色园区自评价报告(按此下载)

      5.申报汇总表(按此下载)


                     沈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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