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辽宁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 (技术)的通知

作者: 沈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转载 】

各区、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中小企发[2008]15号)精神,省工信委决定继续开展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认定工作。请各区、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省工信委《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辽宁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的通知》(辽工信明电〔2018〕111号)要求,认真组织本地区内中小企业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符合《辽宁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认定暂行办法》申报范围和申报要求的中小企业。

    2.各中小企业申报的产品(技术)应为2015年(含2015年)之后研发投产的新项目、新产品,且相关产品已投入批量生产和销售。

    (二)申报要求

    1.各中小企业纸质版申报材料应按照省工信委《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辽宁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的通知》(附件)要求的材料内容,采用白色软胶装,顺序装订成册。

    2.各区、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申报,经初审后,填写《辽宁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申报汇总表》(附件),并于8月10日前,将此表与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2份报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小企业指导处(1010房间)。

    联系人:高健   联系电话:86589556

    电子邮箱:zdc86589556@163.com

 

    附件:省工信委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辽宁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的通知

 

沈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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