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创建大连市知识产权人才库工作的通知

作者: 大连市知识产权局 【 转载 】

    大知〔20196

    各区(先导区)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科学院第十九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四次院士大会上的“我们坚持创新驱动实质是人才驱动,强调人才是创新的第一资源”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650号)和新组建的大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人才发展的规划,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采集知识产权人才信息,开展大连市知识产权人才评选工作,创建市级知识产权人才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面向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充分发挥人才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通过采集知识产权人才信息和组织人才评选工作,创建知识产权人才数据库。支持知识产权人才为全市重点发展规划、重点项目和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提供知识产权咨询论证和智力服务。通过评选组建知识产权人才库,强化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中的示范作用,推动满足知识产权事业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建设,为创新驱动发展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市提供人才保障。

      二、申报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评选各类人才,建立大连市知识产权人才库。包括:了解国内外知识产权最新发展趋势及研究成果,熟悉国际知识产权规则,能够对知识产权战略进行前瞻性研究与探讨的高层次人才;掌握专利法律基础知识、具有知识产权代理、知识产权诉讼和知识产权文献开发利用技能的知识产权代理人才;掌握相关专利知识、具有较强专利管理能力,满足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需要的专门人才。 

        (一)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包括管理、执法、司法;知识产权教学、研究等;
        (二)知识产权服务人员,知识产权代理、运营、评估、鉴定、信息、诉讼等; 
        (三)高校及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人员; 
        (四)取得知识产权教育学历或代理师资格的其他人员; 
        上述人员中,包括兼职人员。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

    2.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基础知识,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分析和评判知识产权事务;

    3.有丰富的知识产权实践经验,在实践中做出突出成绩,取得的工作成绩及研究成果得到知识产权相关领域专家或领导认可;

    4.身体健康,能够主动承担市知识产权局安排的课题研究、培训授课、专利资金使用评审等服务工作。

    5.在客观条件允许情况下,能够接受大连市知识产权局每年度安排的公益知识产权讲座或培训一次。

    (二)专业条件

    参加评选人员按所属领域划分,除具有以上基本条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执法与司法、法律服务部门参评人员

    1熟悉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国内外知识产权发展态势,具有经济、法律、管理等知识基础,对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有较全面了解,能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方面提出建设性、导向型观点和建议,为提升知识产权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发挥重要作用;

    2)具有3年以上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执法或司法、法律服务工作经历。

    2.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参评人员

    1对知识产权领域有较深入研究并取得一定成绩,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能够提出前瞻性的学术观点;

    2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企事业单位参评人员

    1)了解知识产权相关国际规则和法律法规,熟悉与知识产权纠纷有关的法律知识,具备解决问题能力,掌握本行业或本领域内专业知识,具有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经验;

    2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4年以上。

    4.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参评人员

    1熟悉知识产权服务行业,把握本领域技术发展方向,在本领域内具有较高知名度;

    2取得专利代理人、律师、资产评估师等执业资格4年以上。

      四、评选方法与程序

    为保证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参评人员可通过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两种方法进行申报。


    (一)推荐和自荐

    1.各区(先导区)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本地区各类人才推荐工作,负责对本地区申报材料进行核实、筛选及汇总。根据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对符合评选条件的人员进行初评并按参评人才类别排序(见附件1《大连市知识产权人才库参评人员汇总排序表》)。

    2.个人可根据评选条件进行自荐。

    (二)评选。我局成立知识产权人才评审委员会,负责人才库人才评选工作。人才评审委员会由选取的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库专家1名、省知识产权人才库专家2名和市知识产权局领导2名组成。市知识产权局服务处负责整理基层局推荐与个人自荐材料,提交人才评审委员会评选。

    (三)公示。评选结束,人才名单将在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公示三个工作日。若无异议,另行公布大连市知识产权人才库入库人才名单。已获国家、省知识产权局授予各类知识产权人才称号的,自动纳入大连市知识产权人才库。人才库入选人员将优先获得承担市知识产权咨询或服务、专项资金管理项目支持,同时作为评选省、国家知识产权人才(专家)库优先推荐对象。

      五、有关要求

    1.心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人才库建设是人才发展的基础工作,为保证人才数据全面科学权威,请各相关单位给予高度重视,保证知识产权人才全面纳入申报范围,应入尽入。

    2.加强市局和基层局上下联动,形成知识产权人才工作的整体合力,协调推进人才库创建工作。

    3.材料报送。

    请各区(先导区)市县市场监管局、各有关部门于2019830日前将推荐参评人员《大连市知识产权人才信息采集表》(见附件23份、《大连市知识产权人才库参评人员汇总排序表》及上述材料电子件报送至我局。

    请采取个人自荐方式的参评人员于2019830日前将参评人员《大连市知识产权人才信息采集表》3份及电子件报送至我局。

    表格电子版可在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g.dl.gov.cn/下载。

    推荐或自荐时,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套)复印件附证明材料目录。

    联系人:大连市知识产权局 刘洪海

    电话:0411-84312999-2209

    邮箱:13504965637@163.com

    地址:大连市中山路381

    附件:1.大连市知识产权人才库参评人员汇总排序表

               2.大连市知识产权人才信息采集表

     

    大连市知识产权局

     201981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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