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
辽政办发〔2019〕25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省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8月2日
辽宁省开展消费扶贫
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2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战略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创新机制的原则,着力激发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的积极性,着力拓展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渠道,着力提升贫困地区农产品供应水平和质量,着力推动贫困地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围绕促进全省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和贫困地区长远发展,在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打通制约消费扶贫的痛点、难点和堵点,推动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融入省内“五大区域”,国家京津冀、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等发展战略,为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乡村振兴作出积极贡献。
(二)实施范围。重点面向全省尚未脱贫的128个贫困村、13.02万贫困人口,组织动员全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扩大对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促进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持续增收、稳定脱贫。
二、重点工作
(一)全面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消费扶贫的积极性。
1.鼓励各级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带头参与消费扶贫。鼓励引导党政军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高校、医院等单位的食堂、餐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贫困地区农、畜产品,优先从贫困地区聘用工勤人员,建立长期定向合作机制。鼓励各地区及相关部门搭建与贫困地区农、畜产品供需对接平台,引导干部职工自发购买,倡导各类协会、各级工会组织积极支持消费扶贫。省级层面定期策划贫困地区农特产品展销会、推介会等推销活动,推动供需双方精准对接。鼓励民营企业“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积极购买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省扶贫办、省委统战部、省直机关工委、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省总工会、省妇联、团省委、各省级银行金融机构,各市政府)
2.发挥对口合作和驻村帮扶作用。鼓励和引导省内对口帮扶单位通过消费扶贫与帮扶地区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销关系。受帮扶地区要主动对接,并根据需求提升产品质量,扩大供给规模。包村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结对帮扶干部对所帮扶的贫困村、贫困户农产品销售需求进行摸底,组织参加区域性农产品展销会、商品贸易博览会,积极搭建营销平台。发挥帮扶队伍思路宽、交际广、渠道多的优势,为帮扶对象产品进行代言,拓展销售渠道。(责任单位:省扶贫办、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各市政府)
(二)全面拓展贫困地区产品销售渠道。
1.市场直销。广泛开展各类消费扶贫活动,鼓励和引导在区域性品牌超市、商场、宾馆、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机场、车站等经营场所和公共场所的醒目位置,开设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公益专区、专柜,方便消费者为贫困地区贫困群众奉献爱心。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特产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扶贫办、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省粮食和储备局、省供销社,各市政府)
2.高速公路服务区专销。发挥高速公路服务区优势,在凌海、井泉等节点服务区及邻近扶贫点服务区设置扶贫商品专区专柜,并根据运营情况向全部主线服务区推广。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利用高速公路广告资源、新兴媒体、高速通APP等平台拓宽销售渠道。(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社,各市政府)
3.电子商务营销。支持发展“电商+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直采直销模式,积极推销贫困地区农产品。鼓励贫困地区搭载知名电商平台,建立辽宁扶贫专卖店、产品体验店和扶贫频道,销售农产品。鼓励省内“邮乐网”等电商平台建设,扩大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规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邮政管理局,各市政府)
4.宣传推介展销。发挥贫困地区产品原产地、品种全、货源新等独特优势,与有大宗需求的国家、省份、城市进行对接推介,建立直接销售渠道。组织参加全国农业博览会等展销活动,集中展示推介我省贫困地区特色产品。开展贫困地区农产品进机关、进企业活动,在机关单位、生活区展销促销。(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贸促会、省工商联,各市政府)
(三)全面提升贫困地区产品供给与劳务输出水平和质量。
1.打造区域性特色品牌。发挥地域优势,打造辽宁消费品牌。鼓励支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等申请和认证。实施农业品牌提升行动,着力打造朝阳小米、西丰鹿茸等一批叫得响、信得过的区域公共品牌和特色农产品品牌。培训输出贫困地区劳动力,建立劳务输出对接平台,培育发展贫困地区特色劳务品牌,带动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就业。(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各市政府)
2.加快流通服务网点建设。加强农产品物流节点基地建设,扩大农产品流通渠道。积极引导贫困地区农村客运站加强资源共享和合作开发,按照客运站、农村物流点、交管站等“多站合一”模式,推广具有客运服务、农资及农产品仓储、日用品分拨配送、再生资源回收、快递配送等多功能的农村综合运输服务站。加强贫困地区快递服务网络建设,加快推进村“邮乐购”站点建设,有效构建农特产品进城的产业链条,力争到2019年底全省站点数量超过1.5万个。(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社等,各市政府)
(四)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
1.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贫困地区乡村旅游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大力支持生态旅游路、旅游景区连接线等旅游公路建设。支持喀左县龙凤山风景区、清原县金山石佛风景区等一批旅游景区连接线新改建工程建设,提升景区景点通行能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广节能、节水生态厕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旅游标识标牌、旅游咨询、停车场等配套服务体系。(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等,各市政府)
2.打造特色旅游。依托宜人的避暑气候,做强做大避暑经济。研究制定冰雪产业发展规划,推动贫困地区冰雪企业和项目提质升级。深度挖掘各地风俗习惯和文化价值,大力发展“年市大集”等多种形式的节日经济。鼓励大型旅游企业与有旅游资源的贫困村进行对接,做大做强休闲观光农业、生态旅游、红色旅游、特色文化旅游和康养项目,升级旅游体验。(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等,各市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细化实化相关政策举措。各市政府要高度重视本地区消费扶贫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制定配套政策,建立工作机制,指导贫困县开展消费扶贫工作。各贫困县政府要充分发挥乡村两级干部和帮扶队伍作用,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实落细,重点做好农产品认定、推荐工作,实行产品名录制度,保证产品质量,积极参加各类营销活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供销社、省财政厅等,各市政府)
(二)完善利益机制。提高贫困人口在农产品产销和休闲观光农业、乡村旅游中的参与度。完善企业、合作社等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创新完善联贫助贫机制,推动贫困户与新型经营主体建立稳定、紧密、互利的利益联结关系,采取“企业+合作社+贫困户”等多种方式,带动贫困户融入产业发展链条。引导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让贫困户和村集体稳定分享产业链和价值链收益。(责任单位:省扶贫办、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等,各市政府)
(三)强化政策激励。落实国家出台的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减轻相关企业及纳税人税收负担,支持消费扶贫工作开展。强化信息共享,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强金融创新,加大对贫困地区区域性特色品牌的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力度。对在贫困地区从事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和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的企业,在金融、土地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对参与消费扶贫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采取适当方式给予奖励激励。各地区要探索建立消费扶贫台账,记录购买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产品相关数据,作为政策支持、评先评优等重要依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税务局、省扶贫办、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各市政府)
(四)加强宣传推介。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媒体,加大推介力度,加快提升扶贫产品品牌效益和市场知名度。加大消费扶贫引导力度,培育社会大众消费扶贫献爱心理念,树立一批好的机关单位、企业、合作社、诚信贫困户进行宣传表彰,营造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扶贫办,各市政府)
(五)强化督促落实。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消费扶贫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跟踪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将消费扶贫纳入年度脱贫攻坚工作计划,积极探索创新方式方法,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消费扶贫各项任务和政策落到实处。(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供销社、省财政厅等,各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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