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宁省5G产业发展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

作者: 辽宁省政府 【 转载 】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省5G产业发展方案(2019—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8月23日      

辽宁省5G产业发展方案(2019—2020年)

  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以下简称5G)是推动工业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重要基础,将逐渐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和社会发展的加速器,对推动数字经济发展,打造数字经济产业,拓展辽宁经济发展空间具有重大意义。为抢抓发展机遇,提前布局5G网络,促进5G产业发展,加快制造强省和网络强省建设,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高端化、绿色化、集约化发展要求,深入实施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战略,充分发挥5G对转变经济发展模式、提升人民生活品质的关键作用,统筹规划5G网络布局,提升网络支撑能力,加强行业推广应用,丰富垂直应用场景,推动5G相关产业发展,加快构建具有辽宁特色的5G产业生态体系,全面推动辽宁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通过实施网络建设、示范应用、5G产品三大工程,加快推进数字辽宁、工业互联网和智慧城市建设。到2020年,将沈阳、大连市打造成全国5G网络建设领先城市,5G商用步伐走在全国前列,基本实现全省重点区域和重点产业园区5G网络覆盖;5G在工业互联网、物联网、融媒体、智慧城市等领域示范引领作用显现,将中德产业园打造成5G应用示范区,培育20家“5G+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工厂,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应用模式;5G产业发展步伐加快,企业产品影响力稳步提升,培育10个特色产品,5G相关产业实现收入近1000亿元。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统筹规划,组织实施5G网络建设工程。
  1.组织编制5G网络规划。做好全省5G网络建设中长期规划编制工作,各市政府要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实现“多规合一”,确保铁塔、基站站址、机房及管线、电力配套等设施纳入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实现水电煤气与通信基础设施同步规划设计、协同施工验收,特别是在规划道路、轨道交通、地下管线、广场绿地、路灯和监控等市政设施时,要按国家相关规定,同步规划移动通信基础设施,预留铁塔、基站、机房位置和空间,统筹基站配套设施电力需求。(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政府)
  2.推进5G规模组网建设。围绕5G在工业互联网、物联网、智慧城市等垂直行业应用需求,加快5G网络部署,特别是在中德产业园等重点区域的密集和深度覆盖,满足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的联网需求。到2019年底,沈阳、大连、沈抚新区重点区域要实现5G网络覆盖,各市要建成应用示范基地;到2020年底,全省16个重点产业园区及部分重点企业,主要机场、港口和城市热点区域要实现5G网络覆盖。(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各市政府)
  3.全面开放社会公共资源。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院校、展览馆、旅游景点、运动健身场馆等所属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路灯、公安监控、交通信号等杆塔资源,地铁站、火车站、客运站、机场以及公路、铁路、桥梁、隧道、景区、绿化带等公共区域在确保功能和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要全面协同开放,支持通信铁塔和基站建设。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开放或共享小区所属屋顶、墙体、照明灯杆、广告箱体、电梯轿厢、园区管道等资源,确保移动通信信号良好覆盖。(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市政府)
  4.着力解决网络建设难题。各级政府规划、建设部门要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和移动通信铁塔站址及规划管理的相关要求,做好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工作,帮助协调解决基站选址和建设进场等问题;电力部门要做好5G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为5G基站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电价主管部门要制定出台优惠电价政策;各级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对5G等通信基础设施的保护力度;高速公路、铁路、地铁等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沿线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协同开放相关资源,推动解决包括“京沈客专”、高速公路、地铁等项目的沿线公网覆盖问题。(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电力公司、省通信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中铁沈阳局集团,各市政府)
  (二)加强融合应用,组织实施5G示范应用工程。
  1.5G+工业互联网工程。加快推进5G、IPv6、VR/AR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工业企业中应用部署,鼓励工业企业、电信运营商、5G通讯设备供应商和科研院所等共同开展面向制造业的“5G+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示范应用,积极构建工业互联网网络、平台、安全三大体系,推动工业互联网应用落地和标识解析节点建设,打造工业领域“万物互联”环境。重点推进全省100项智能制造及智能服务示范项目开展工业互联网试点应用,加快形成基于工业互联网的智能制造新模式。组织评选省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工厂,在装备制造、原材料和消费品等行业,选择20户重点企业开展“5G+工业互联网”工厂建设;组织评选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培育10个以上分行业、分区域工业互联网平台,促进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的研发设计、协同制造和运营管理等应用落地,推动制造业向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方向发展。(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通信管理局,各市政府)
  2.5G+车联网工程。推动沈阳、大连市开展车联网测试,对测试路网进行智能化改造,建设5G网络环境下可满足多种典型场景需求的测试场地。鼓励沈阳、大连、丹东等市整车生产企业开展远程控制、自动驾驶、智能泊车等智能网联汽车应用测试。推进企业研制开发智能网联汽车操作系统软件平台和车联网服务平台,加快开展车路信息交互、风险监测预警、交通流监测分析等应用测试。(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相关市政府)
  3.5G+文化旅游工程。在全省6处世界文化遗产地、雷锋纪念馆、省博物馆、朝阳古生物化石博物馆及部分5A级景区,利用5G、无人机、VR/AR、4K高清等技术,组织开展5G在文化旅游领域的示范应用,使游客以接近亲临现场的方式体验辽宁历史文化和人文美景。落实省政府与腾讯公司合作协议,打造“一部手机畅游辽宁”新模式,促进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旅游投资集团,相关市政府)
  4.5G+智慧城市工程。利用5G技术推进智慧城市建设,以沈阳、大连等市为重点,开展5G在智能交通、智慧场馆、智慧环保、智能抄表领域示范应用。在重大活动现场和城市热点地区部署5G网络、4K高清摄像头等设施,实现重大活动和交通拥堵现场实时高清监控,提升城市应急管理和安全保障能力。在水电煤气等居民生活缴费领域开展智能抄表应用测试,在环保领域开展环境监测应用试点,提升城市民生服务和环境管理能力。在网络购物、虚拟点餐等领域,组织开展5G、VR/AR互动业务试点,推动形成服务业发展新模式。(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相关市政府)
  5.5G+智慧医疗工程。利用5G技术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鼓励医疗单位与5G通讯设备供应商、电信运营商及有关企业合作,共同开展远程会诊、远程监护、远程查房、院前急救、配送机器人和康养助老等领域5G示范应用,探索医疗服务领域发展新模式。推动沈阳、大连等市三甲医院开展智慧医院等应用项目建设,提高面向患者的临床诊疗、科研教学、分级诊疗、医院管理等智慧化服务能力,实现“智慧服务”“智慧医疗”“智慧管理”等智慧医院建设目标。(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相关市政府)
  6.5G+智慧教育工程。推动高校、职业技术学院和中小学校等单位与5G通讯设备供应商等企业合作,利用5G大容量和低延迟特性,开展远程课堂、教学分析、VR/AR教学互动等教育新模式示范应用。鼓励职业技术学院开展远程职业教育培训试点,探索技工人才培养新模式。选择部分重点中小学开设名师讲堂,开展在线直播教学应用试点,利用信息技术改变传统教育模式,打造未来智慧教育应用场景。(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加快产业发展,组织实施5G产品工程。
  1.开展5G工业应用技术研发。推进5G在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应用技术突破,鼓励科研院所和企业加快突破工业无线网络接入技术、传输技术和边缘计算技术,研制工业无线网络接入网关等设备,建立基于5G的工业互联网实验环境系统平台。推动科研院所和企业突破5G智能化生产线部分关键技术,研制5G现场网关、传感器和边缘计算平台,开展VR/AR工业应用,形成智能化生产线远程控制及运维管理等5G应用解决方案。(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相关市政府)
  2.争取5G核心设备突破。5G产业链核心设备包括芯片及模组、核心网、基站、天线/天线振子、视频器件和光模块/光器件等。各市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逐户对接5G通讯设备供应商、芯片和关键元器件等核心产品生产企业,到2020年底前,与部分企业达成合作意向,争取2—3年左右,在沈阳、大连和沈抚新区等地区有5G关键元器件、关键材料等项目签约落地。(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沈抚新区管委会,各市政府)
  3.做强5G网络配套产品。鼓励沈阳、铁岭等市企业研制5G光电综合缆、蝶形光缆、组合屏蔽电缆、超低损耗光纤和室内接入光纤等产品,尽快完成从小批量试生产到产业化转变,扩大5G光纤光缆生产规模。推进企业与科研院所开展合作,研制微基站、远端放大器、微基站天线等网络配套产品,加快提升5G网络配套产品供给能力。(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相关市政府)
  4.壮大5G手机及行业终端。推进手机零部件生产企业研制5G手机用模组、镜头和马达等产品,加强与手机生产商对接合作,扩大智能手机产业规模。推进液晶玻璃基板、聚酰亚胺等新材料项目建设,填补手机及智能穿戴产品显示屏材料空白。鼓励物联网终端生产企业与5G芯片、模组生产企业开展对接合作,研制垂直行业应用终端,扩大5G行业终端产业规模。(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相关市政府)
  5.发展5G技术关联产品。鼓励企业研制基于5G技术的新产品。在工业、医疗等领域,扩大5G安防巡检机器人、物品运送机器人和协作机器人等应用范围。做大做强无人机及飞行控制系统,在通航、应急等领域开展无人机示范应用。推动沈阳、大连等市企业研制V2X终端、自动驾驶域控制器等车联网产品,在智能网联、共享出行等领域开展应用测试。推动企业扩大4K超高清激光电视、超高清电视等产品生产规模,以整机带动超高清视频产业发展。(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相关市政府)
  6.发展5G集成电路产品。推进沈阳国家级集成电路装备产业化基地和大连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基地建设。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争取突破5G芯片设计瓶颈,加快提高集成电路芯片制造水平。重点发展半导体薄膜设备、显影机、湿法刻蚀机、半导体封装设备等集成电路装备,加快发展硅片材料、特殊气体等关键材料。积极承接封装测试产业转移,完善芯片先进封装测试业,逐步形成较为完整的集成电路产业链。(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相关市政府)
  7.发展5G软件及增值服务。推进沈阳、大连市“软件名城”创建工作。重点发展终端协议栈软件、小基站协议栈软件、终端模拟器嵌入软件等5G通信协议软件。推动软件服务业企业开发视频短信、定制化视频彩铃、即时通讯平台等5G增值业务产品。鼓励企业创新创业,面向不同垂直行业、不同应用需求开发定制化软件、APP和服务,推动软件服务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相关市政府)
  8.培育5G网络安全产业。加快补齐网络安全产品短板。加强与网络安全领域领军企业合作,培育、引进一批网络安全企业及科研单位。围绕5G和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需求,鼓励沈阳、大连等市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开发网络安全基础产品和工具软件,搭建5G、工业互联网安全态势感知和安全防护平台,实现对网络安全威胁和漏洞的智能化识别、实时监测预警和动态研判,提升网络安全保障、数据信息保护和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建立推进5G网络建设和产业发展工作机制,由省政府领导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和电信运营商、辽宁铁塔公司主要负责人以及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参加,统筹推进5G网络规划、建设、应用和产业发展,协调解决跨区域、跨领域和跨部门的重大问题。各市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要将推进5G网络建设和产业发展纳入“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重点工作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加强督导落实,对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资源开放情况定期予以通报。组建5G产业联盟,促进相关领域合作交流,推动5G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各市政府)
  (二)加大资金支持。发挥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组建省5G产业发展创业投资基金,广泛募集社会资金,支持5G及相关产业补短板和科技创新项目。各市、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5G、工业互联网和人工智能等领域试点示范和重大项目在辽宁布局。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政策的撬动作用,利用国家和省相关专项资金,鼓励市场化运作,优先支持5G领域科技创新、示范应用和招商引资等重大项目。〔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通信管理局、省财政厅、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中心,各市政府〕
  (三)扩大招商引资。围绕补齐5G产业发展短板,推动各市和重点产业园区面向国内外知名企业持之以恒、锲而不舍地做好招商引资工作。落实省政府与华为、腾讯等企业合作协议,积极争取国内龙头企业及其战略合作企业更多产品和项目落户辽宁,加强与国际5G重点公司的对接和洽谈合作,加快培育5G产业发展生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各市政府)
  (四)强化人才支撑。依托省“兴辽英才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积极引进国内外5G高层次人才及团队。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加快培育5G技术人才。推动有条件的职业技术院校建立5G产教融合基地,加快培养5G应用人才。推动电信运营商做好5G网络运维和行业应用推广人员储备。(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通信管理局)
  (五)开展科普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和微信等各类媒体资源,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广泛宣传5G对社会发展带来的新变化,普及5G等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法律法规,开展基站电磁辐射知识科普活动,增强公众对通信电磁辐射的科学认识,积极营造有利于5G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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