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9-2020年)
大委办发〔2019〕38号
关于印发《大连市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
各区市县党委、人民政府,各开放先导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大连市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9-2020年)》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室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8〕93号)和《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辽委办发〔2019〕35号)精神,加快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放宽市场准入,促进服务消费持续提质扩容
(一)旅游领域。持续推进我市东北亚国际滨海休闲旅游城市建设,开展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落实放开中外合资旅行社从事旅游业务范围相关政策,加强与国际旅游组织的合作。推进房车营地建设,制定出台邮轮旅游发展规划。落实国家、省进一步促进乡村旅游提质升级的政策措施。落实国家、省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个性化、差异化出行有关政策。鼓励租赁式公寓、民宿客栈等短租服务依法依规有序发展。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和弹性作息。(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文化领域。创新文创产品开发,打造文化产业新高地。准确把握文化消费商品属性与意识形态属性,鼓励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新型文化商业模式和业态,拓展数字影音、动漫游戏、网络文学等数字文化产品,加快数字内容文化产业发展。发挥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单位优势,搭建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平台,实施大连文化创意品牌推广计划。支持文化娱乐综合体、艺术街区等建设。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文化消费项目,拓展文化消费空间。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体育领域。推动大连“体育名城”建设再上新台阶。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加强赛事审批取消后的服务管理,建立体育、公安、卫生等多部门对商业性和群众性大型赛事活动联合“一站式”服务机制。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国际国内高水平体育赛事,向社会力量购买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服务。推进体育社会团体标准化建设。推进医体结合,将运动处方与健康管理对接,实现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积极培育水上运动、山地户外运动、冰雪运动、航空运动、汽车摩托车运动、电竞运动等体育消费新业态。创建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县)。(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康领域。持续推进“健康大连”建设。落实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实施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联合审批。落实新型健康服务机构准入标准和监管办法。推进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健全医疗服务体系,推动康体养生融合发展。适应“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加快推动远程医疗服务,健全互联网诊疗收费政策,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诊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养老领域。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建立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制度。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增加养老服务供给,统筹整合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充分发展、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医养结合,研究制定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大幅提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家政领域。健全家政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鼓励制定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强化从业人员岗前培训,育婴员、养老护理员等职业实行在岗继续培训制度,实行家政服务人员上岗前健康体检制度。推动建立家政服务信用体系,探索建立家政服务保险制度。支持家政服务知名品牌建设,引导家政企业做大做强。开展与省内深度贫困县的家政服务劳务对接合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大连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教育培训领域。鼓励通过购买服务、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制定实施大力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措施。落实好国家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支持引进境外优质高等教育、职业教育资源,举办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政策体系,促进实物消费不断提档升级
(八)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发挥国有租赁企业对市场的引领、规范、激活和调控作用,支持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鼓励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厂房、商业办公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其用水用电用气执行《关于我市租赁住房用水用电用气供热价格按居民价格标准执行的通知》(大发改收费字〔2018〕323号)。加快建设政府主导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通过新建等方式适度增加租赁住房,多渠道解决群众住房问题。(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促进汽车消费优化升级。落实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财税优惠政策。深入推进汽车平行进口试点。落实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打破品牌授权单一模式,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流通体系。积极发展汽车赛事、旅游、文化、改装等相关产业,深挖汽车后市场潜力。加大停车设施建设资金支持力度。(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发展壮大绿色消费。加大绿色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和采信力度。研究建立绿色产品消费积分制度。推动绿色流通发展,倡导流通环节减量包装、使用可降解包装。创建一批绿色商场,在继续做好绿色购物中心创建的基础上,逐步向超市、专业店等业态延伸,引导流通企业增设绿色产品专区,扩大绿色产品销售,积极发挥绿色商场在促进绿色循环消费方面的示范作用。(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加大网络提速降费力度。加快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商用。支持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推动各类应用电子产品智能化升级。创新发展生活类信息消费,重点发展面向社区生活的线上线下融合服务、面向文化娱乐的数字创意内容和服务、面向便捷出行的交通旅游服务。培育形成一批拥有较强实力的数字创新企业。建立健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体系。(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动传统商贸创新发展。建设时尚消费城市。完善“互联网+”消费生态体系,鼓励发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现代商贸模式。重点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高品位步行街和特色街,促进线上线下互动、服务体验融合、商旅文体协同、购物体验结合。提升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水平。优化商贸流通设施空间布局,大力发展便利店、社区菜店等社区商业。推进经济型酒店连锁经营,鼓励发展各类生态、文化主题酒店和特色化、中小型家庭旅馆。(市公安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质量标准建设,推动消费结构优化升级
(十三)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全面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将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实施范围逐步由食品农产品领域向消费品等其他领域拓展。(市市场监管局)
(十四)抓好消费产品和服务标准实施。积极开展新业态、新消费以及服务消费质量监测行动,瞄准重点服务消费领域,采取标准领航等措施提升质量水平。逐步构建体育、旅游、家政、养老等服务消费领域和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的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服务标准体系。开展健康、体育、金融等领域服务认证,健全和壮大电商服务体系。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企业完善服务标准,推动建立优质服务标识管理制度,在旅游、养老、家政、餐饮等重点领域遴选一批服务质量标杆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打造有影响力的大连品牌。实施标准化资助奖励政策,鼓励企业积极制定各级标准,推动优势特色企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成为国家标准。大力开展高端品质认证,推动品牌建设,培育一批有国内和国际影响力的大连品牌。鼓励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等申请和认证,推动我市大樱桃、蓝莓、海参、鲍鱼等一批优质农(水)产品走向全国、走向世界。深度参与服务共建“一带一路”,充分利用夏季达沃斯论坛,办好中国国际数字和软件服务交易会,培育一批出口基地和龙头企业,加快落实辽宁自贸试验区大连片区重点任务,打造有影响力的跨境电商平台,加快拓展海外消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立健全信用体系,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十六)完善消费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共用机制。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聚焦重点消费品和旅游、家政、养老、健康等服务消费,进一步归集市场监管、税务、海关等领域信用信息,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和人员档案数据库。落实企业的信息共享共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加大基本信息数据收集力度,实现产品生产信息和质量追溯信息互联互通,方便消费者集中查询。落实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信用中心、大连海关、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强化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大连”网站公开功能,逐步实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产品抽检结果等不涉及个人隐私、企业和国家秘密的信息向社会全部公开,为公众提供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和消费预警提示服务。建立重大信息公告和违法违规记录公示制度。(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信用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各监管部门加快建立本领域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及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完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根据企业信用风险等级合理配置和调度监管资源。(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落实消费者维权机制改革措施。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加强金融消费维权,强化监督管理和社会监督,约束引导银行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诚信服务、规范经营,不断提升金融消费满意度。加强电商消费维权,针对电商销售重要时间节点,加强与电商平台、消费者协会等协作,实现维权、处罚等信息互联互通。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和虚假广告宣传。加强消费者个人隐私、消费数据保护,强化零售商、服务提供商、电信运营商、互联网平台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加大对侵犯消费者隐私权行为的打击惩戒力度。(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发展局、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大连银保监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推进重要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全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提高重要产品生产管理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水平,推广追溯大数据应用机制,建立与国家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初步实现部门、地区和企业追溯体系互通共享。落实食品等重要消费品召回制度。扩大产品监督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加强联合监督执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落实配套保障措施,提高居民消费能力
(二十一)落实有利于促进居民消费的财税支持措施。落实新个人所得税法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积极争取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对服务消费予以支持。(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大连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保持居民合理杠杆水平的前提下,加快消费信贷管理模式和产品创新,加大对重点消费领域的支持力度,不断提升消费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开发有针对性的保险产品。(市金融发展局、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大连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落实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城乡居民增收综合配套政策。逐步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加强和改进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推进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补贴制度。合理确定社会救助、抚恤优待等标准。(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监测宣传,引导居民消费预期
(二十四)加强消费领域统计监测。按照国家统计局标准,研究完善服务消费和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的统计分类,加强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家政、教育培训、广播电视等重点领域服务消费统计监测,健全完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月度财务状况统计监测,加快建立较为全面反映服务消费发展水平的统计指标体系。组织编制年度居民消费发展报告。(市统计局)
(二十五)加强消费领域大数据应用。推动社会组织、电商企业等建设相关领域大数据库,支持专业化大数据服务企业发展。加强政府与社会合作,建立消费领域大数据分析常态化机制,提升大数据运用能力。(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认真做好消费宣传引导工作。加强和改进新闻媒体关于消费文化的宣传报道,及时报道消费领域信息,大力宣传促消费工作举措,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引导舆情,增强居民消费信心。用好各级各类媒体,构筑良好的消费宣传推介机制,有效推介购物节、旅游、文化等促消费主题节庆活动,促进消费供需有效对接。倡导绿色消费理念,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媒体开展公益宣传,营造绿色消费良好社会氛围。(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是一项战略性制度安排,各部门要针对本行业本领域细分市场,制定切实管用的政策措施,需要全市统筹的政策需求要及时上报市发展改革部门,每季度要将推进落实情况作为“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发展服务业的专题内容一并上报。各地区要强化与各部门联动配合,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室文电处
2019年10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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