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我市实行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大发改收费字【2020】341号
作者: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转载
】
关于公布我市实行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大发改收费字【2020】341号)
各区市县、先导区价格主管部门:
为加强对实行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管理,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高政策透明度,根据国家、省、市价格政策调整变化情况,现对《大连市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予以调整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调整后的《目录清单》包括9项(详见附件),其中:省管5项,授权市、县管理4项。目前我市没有省、市两级政府定价涉企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
二、各地要全面梳理本地区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均不得纳入政府定价管理。
三、各地应按照规定建立和完善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在显著固定位置予以公开。
四、各执收单位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我市实行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大发改收费字〔2019〕491号)同时废止。原有关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 | |||||
大连市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 |||||
收 费 项 目 名 称 | 是否行政 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 出口环节 | 收费文件(文号)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一、车辆通行费 | |||||
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通行费 | 否 | 否 | 辽交财审发[2016]249号 | 交通、发展改革(价格)部门 | 交通部门 |
二、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 |||||
车辆站务基本服务收费 | 否 | 否 | 辽价发[2018]44号 | 发展改革(价格)、交通部门 | 交通部门 |
三、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 否 | 否 | 大发改审批字[2018]97号 | 发展改革(价格)部门 | 新闻出版广电部门 |
四、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 | 否 | 否 | 大发改收费字[2008]431号 | 发展改革(价格)部门 | 交通部门 |
五、垄断性交易平台服务收费 | |||||
企业性质的建设工程交易平台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 | 否 | 否 | 辽发改收费[2020]102号 | 发展改革(价格)部门 | 公共资源部门 |
六、危险废物处置费 | 否 | 否 | 大发改审批字[2018]79号 | 发展改革(价格)部门 | 环境保护部门 |
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部分) | |||||
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 | 否 | 否 | 大价发[2014]28号 大价发[2016]88号 | 发展改革(价格)部门 | 公安、交通、住建等部门 |
八、公证服务收费 | |||||
(一)证明法律行为 | 否 | 否 | 辽价发[2017]92号 | 发展改革(价格)、司法部门 | 司法部门 |
(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 否 | 否 | 辽价发[2017]92号 | 发展改革(价格)、司法部门 | 司法部门 |
(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 否 | 否 | 辽价发[2017]92号 | 发展改革(价格)、司法部门 | 司法部门 |
(四)依法办理的法律服务事务 | 否 | 否 | 辽价发[2017]92号 | 发展改革(价格)、司法部门 | 司法部门 |
(五)其他法律服务事务 | 否 | 否 | 辽价发[2017]92号 | 发展改革(价格)、司法部门 | 司法部门 |
九、司法鉴定服务收费 | |||||
(一)法医类(含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精神病、法医物证、法医毒物、医疗损害鉴定项目) | 否 | 否 | 辽发改收费[2020] 183号 | 发展改革(价格)、司法部门 | 司法部门 |
(二)物证类(含文书物证、痕迹物证、微量物证鉴定项目) | 否 | 否 | 辽发改收费[2020] 183号 | 发展改革(价格)、司法部门 | 司法部门 |
(三)声像资料(含声像资料、电子数据鉴定项目) | 否 | 否 | 辽发改收费[2020] 183号 | 发展改革(价格)、司法部门 | 司法部门 |
注: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包括: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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