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寒窗基金政策说明及申请表
一、资助对象
大连市“寒窗基金”是市政府设立的专项助学基金,资助对象为当年考入国内普通高等学校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大连籍高中毕业生。根据《大连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大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大教发〔2019〕39号),采取学生自愿申请、学校评审认定、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的方式确定资助对象。
二、资助标准
寒窗基金资助金额为每生每年2000元,一次性发放。
三、申报程序
1、学生持高校录取通知书(或复印件)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大连市寒窗基金申请表》 (见附件),各高中学校根据学校掌握的学生家庭基本状况,对学生进行认定,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定。
2、市教育局根据申报情况,向财政部门申请资助资金并按照有关拨付要求下拨资金,向受助学生发放。
四、申请截止时间
2020年8月31日。
大连市“寒窗基金”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 性 别 | 出 生 年 月 | 民 族 | ||||||||
毕业学校 | 考入学校 |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家庭住址 | |||||||||||
家庭人口总数 | 年家庭人均纯收入(元/年) | ||||||||||
家庭成 员情况 | 姓名 | 与本人关系 | 工作单位 | 月经济收入(元) | |||||||
家庭经济状况简要说明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 | |||||||||||
申请人承诺并签名(请申请人在此栏亲笔书写“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签名: |
毕业学校(高中)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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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大连市教育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1.表中“证件类型”指申请人持有民政、残联等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件,如低保证、残疾人证、孤儿证、烈士子女证等,“证件号”指上述证件印制的号码;
2.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由申请人所在高中留存,另一份:县区所属高中由所在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留存备案,不需大连市教育局盖章;市属高中由大连市教育局盖章确认留存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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