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建立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大教发〔2022〕27号)
各区市县(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校舍防震减灾能力,实现城乡中小学校舍安全达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10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学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2〕15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暨拆违控危治乱“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明电〔2022〕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建立大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长效机制的重要意义
校舍安全关系师生生命安全,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校舍安全工作,先后组织实施了一系列校舍建设工程,全市校舍安全状况得到显著改善。特别是2009年以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组织实施了大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大幅减少,抗震设防能力切实增强。但校舍安全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目前全市仍有少数学校校舍尚未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综合防灾要求,存在安全隐患,必须认真解决。落实校舍安全管理行业部门的监管责任,压实学校校舍使用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积极构建职责明确、管理规范、机制顺畅的责任体系。
二、建立长效机制的覆盖范围
覆盖范围为全市城镇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校舍是指中小学占有、使用的各类教育教学及辅助用房,主要包括教学用房、教学辅助用房、学生生活用房、校内教师周转房、行政办公用房、厕所、围墙、校门以及其他附属用房等。重点为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宿舍、图书馆、阅览室、食堂等学生活动密集场所。
三、建立长效机制的总体要求
以保障学校校舍安全为核心,统筹考虑教育事业发展和学校校舍使用情况,紧密结合校园建设规划,坚持建管并重,通过维修加固、重建、改扩建等多种形式,及时消除学校校舍安全隐患,使其达到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综合防灾要求。加强对学校校舍的日常管理和定期维护,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学校校舍安全保障制度体系。
四、建立长效机制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校舍安全年检制度
在日常巡视检查的基础上,各级教育部门要结合新学期开学准备工作,对现有学校校舍每半年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对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每5年进行一次鉴定;经排查后对日常使用中发现安全隐患或存在严重的质量缺陷、变形的既有建筑,学校应立即上报教育主管部门,由教育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及时进行安全性鉴定和抗震鉴定。对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学校校舍或未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的学校校舍,由学校举办者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每年进行一次鉴定。学校校舍排查鉴定结果要及时录入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
(二)完善校舍安全隐患排除机制
对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安全使用的学校校舍,各区市县(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第一时间报告属地政府(管委会),及时排除隐患,指导学校举办者区分轻重缓急,调整学校校舍使用功能或结合校园建设规划,制定相应年度维修加固、重建、改建实施计划,并分类分步组织实施。一旦发现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和其他不能安全使用的学校校舍,要立即停用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通过拆除或加固改造,做到当年出现的危房当年消除。优先考虑将部分具有条件的学校的相关建筑和设施建成应急避难场所。
(三)完善校舍安全预警机制
各区市县(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校校舍安全与属地政府(管委会)防灾减灾总体规划对接,对本行政区域内学校校舍灾害风险进行综合评估,并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指导学校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师生开展应急演练,及时向学校发出灾害预警信息,妥善做好师生应急避险和转移安置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影响安全使用的学校校舍,要及时发布安全预警。
(四)建立校舍安全信息通报公告制度
由教育部门牵头会同统计、住建、发展改革委、财政、自然资源、公安和应急等相关部门对全市中小学校舍信息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向相关地方人民政府通报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信息,并每年定期向社会发布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信息公告。各中小学校要对现有校舍实施场景化安全监管,设置安全监管责任牌,标明建筑物名称、建筑时间、排查鉴定日期、鉴定机构、安全管理人员等信息,并加强对校舍的日常管理和定期维护。
(五)严格校舍安全项目管理制度
对学校校舍维修加固、重建、改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审批管理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单位要按照规定,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项目学校进行竣工验收,并按照相关规定备案。
(六)健全校舍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对发生因学校校舍倒塌或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地区,依法追究属地政府、教育部门及学校主要负责人责任。如因学校校舍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导致垮塌的,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负责人要依法承担责任。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资金、违规乱收费或玩忽职守的,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五、建立长效机制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办公室、财务处、规法处、高中处、义务教育处、学前教育科、安体卫处、督导室、事业发展中心为成员的校舍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小组成员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管学段管安全”“管业务管安全”等工作原则,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对因防范不力造成校舍安全事故的学校要严格责任追究,对造成师生伤亡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责任人责任。
(二)保障资金投入。将保障中小学校舍安全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统筹校舍建设项目。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对挤占、挪用长效机制专项资金或玩忽职守影响校舍安全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所需资金由投资方落实,教育局给予支持指导并加强监管。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中小学校舍安全建设。
(三)提高管理信息化水平。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是提高校舍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保障和技术支撑,各地区教育部门要及时更新数据,加强维护,完善功能,充分发挥信息管理系统在年检、预警、信息发布、隐患排除、责任追究等方面的作用,切实提高学校校舍安全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四)加强监督检查。把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健全经常自查的监督检查机制。市教育局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大安全教育和宣传力度。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教学计划规定的安全教育时间和课程,对学生开展防灾和安全教育,向师生普及安全知识。要培养师生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使师生掌握应急避险技能,提高防灾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宣传学校校舍安全保障政策,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推进学校校舍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大连市教育局
2022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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