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湖北美雅食品有限公司等 138 家企业 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第 352 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三五二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 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按照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生产武穴酥糖、卧龙白蘑、五常大 米、海伦大豆、龙井茶、金华火腿、黄山毛峰茶、黄山贡菊、大 方茶、安茶、六安瓜片、霍山石斛、霍山黄芽、临水酒、段园葡 萄、新会陈皮、新会柑、谭脉西瓜、横县茉莉花茶、乐业猕猴桃、 中江丹参、兴文山地乌骨鸡、南溪白鹅、安岳柠檬、大邑金蜜李、 文山三七、普洱茶、富平羊奶粉、富平柿饼、富平甜瓜、略阳乌 鸡、朝那鸡、彭阳红梅杏等 33 个产品的 138 家企业(见附件), 分别向产品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了地理标志产品专用 标志使用申请,经有关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认定,现予以注册登记。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在 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 标志产品保护。 特此公告。
附件:138 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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